2020-12-02 10: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2月1日上午,琿春林區基層法院值班司法警察在對外來人員進行例行安全檢查時,在一名中年女子攜帶的背包中發現了刀身長14釐米,且刀刃角度小於60度鋒利打磨的管制刀具一把。值班司法警察隨即將該來訪人員進行控制,實行人、物分離,並按規定啟動了應急預案。
司法警察大隊大隊長孫國強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詢問當事人情況。(經查,該女子劉某某,是立案庭來訪人員,其稱包內的管制刀具是水果刀,並一再說明自己並無任何違法違紀的想法。)隨後值班司法警察對該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普法教育後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的規定予以收繳。
事後,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金成武要求辦案法官們對承辦的案件一定要進行風險評估,如有風險接訪前及時通知司法警察大隊。安全檢查是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琿春林區基層法院一直以高標準、嚴要求落實安全檢查,將安檢工作作為警務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抓規範、抓細節、抓落實,確保了審判執行工作的安全有序和法院的安全穩定。
11月13日,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發生了一起法官被當事人殺害的惡性事件,據了解,當事人因不服離婚判決,酒後持尖刀將郝法官刺傷致死。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暴力傷害法官、踐踏法治的事件還屢屢發生,如果連法官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拿什麼去捍衛正義呢?我們必須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制定的安檢流程,配備充足的安檢人員、安裝完善的安檢配套設施,不漏掉任何一個安檢細節,防止慘劇的發生。
配合法院安檢
以下物品
不要帶進法院!
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除經人民法院許可,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訴訟場所內:
(一)槍枝、彈藥、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四)非急救類藥品、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五)標語、條幅、傳單;
(六)其他可能危害訴訟場所安全或者妨害訴訟秩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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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張淳 攝影 | 張淳
原標題:《嚇人!司法警察安檢時發現可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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