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11月1日,以2019年第74號公告發布了6項山西省地方標準。分別為: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DB14/1928-2019)
《山西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DB14/67-2019)
《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14/726-2019)
《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14/1929-2019)國標與地標對比||《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14/1929-2019)
《燃煤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14/1703-2019)山西||地標《燃煤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修訂為強制性標準
《再生橡膠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14/1930-2019)
由於版權聲明,標準全文不宜公開推送,本公眾號只對其中的主要內容進行簡要介紹。本期為《汙水綜合排放標準》(DB14/1928-2019)。
山西省目前排水標準
目前山西省汙水排入地表水體執行標準的依據:
1、根據「(晉政辦發【2018】55號文」《山西省水汙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中:
「國考劣V類水質斷面控制單元內所有工業企業外排廢水(礦井水除外)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汙染物達地表水環境質量V類標準;煤礦外排礦井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汙染物達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其他區域外排廢水達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排入城市汙水管網廢水必須達到排放標準要求。」詳見重磅!《山西省水汙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全文)晉政辦發【2018】55號文
2、根據2019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水汙染防治條例》,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
「汾河、桑乾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流域內所有縣界城鎮入河排汙口水質應當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Ⅴ類及以上標準。」詳見山西省水汙染防治條例((2019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3、山西省各地市發布的《水汙染防治2019年行動計劃》,基本上要求工業企業排入地表水體主要指標執行地表V類標準,礦井水全部指標執行地表Ⅲ類標準。部分提出煤層氣開採排水也需要達到地表Ⅲ類標準。詳見:
新標準簡介
1、實施時間:2021.01.01
2、起草單位:山西省環境科學學會
3、適用範圍:山西省轄區內除農村生活排水小於500m3/d以外的一切排水單位水汙染物排入受納水體的排放管理。
4、新國家標準若部分或全部嚴於地標限值的,從嚴執行;地方型、行業型、流域型若嚴於地標限值的,應從嚴執行。
5、標準中提到的地表水功能區執行DB14/67《山西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
6、礦井水:排入Ⅱ-Ⅴ類水環境功能區,執行表1限值;生活汙水:排入Ⅱ-Ⅴ類水環境功能區,執行表2限值;其他廢水排入Ⅱ、Ⅲ類功能區,執行表3一級限值;排入Ⅳ、Ⅴ類功能區,執行表3二級限值。
由上表可以看出,礦井水三項指標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生活汙水三項指標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Ⅴ類標準;其他排水一級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Ⅳ類標準;二級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Ⅴ類標準。
原標題:山西||地標《汙水綜合排放標準》(DB14/1928-2019)與現行排放限值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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