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偉大的科學家犯了故意殺人罪,按照法律規定,本應該被判處死刑,但他的死亡可能導致人類科學發展停滯100年,該怎麼辦?
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他應該被判死刑。不過,有時候會出現特殊情況,會被特殊照顧。偉大的科學家就是這樣一類可能會被特殊照顧的人。
殺人罪雖然是惡性犯罪,但本質上侵犯的是少數人的權益,而重大科學發明卻有可能造福全人類。這個問題的難點在於,當少數人的利益和多數人的利益起衝突,道義和利益起衝突時,如何權衡?
歷史上有很多著名的偉大科學家,比如牛頓和愛因斯坦,如果沒有他們,人類的科學發展真的要停滯幾十年。這些傑出人士對人類社會的發展確實有很大的貢獻,但是沒有他們人類的科學同樣會向前發展,只是發展速度可能要慢一點兒。
科學技術的發展從來都不是某幾個人的功勞,而是全人類許多科學家的共同努力。比如牛頓三大力學定律,這些定律前人早就有所發現,牛頓起到了一個總結髮展的作用。牛頓自己也說過,他之所以這麼傑出,是因為站在了巨人的肩上。歐幾裡德《幾何原本》中的大部分知識也不是歐幾裡德發現的。在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之前,洛倫茲等人已經摸到了相對論的大門。少了某些關鍵人物,地球仍然會轉,人類社會還是會向前發展,只是會多了幾番波折。
當某些人的生死影響到國家或者社會的利益時,就會出現特例。通常前功不抵後過,如果你日後還能在科學技術上做出貢獻巨大,你就能夠獲得減刑。
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法律,有的國家是沒有死刑的。但是放在有死刑的國家裡,根據法律法規,究竟是判死刑,還是酌情減刑,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法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除了十惡不赦的大惡人,凡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都可以酌情減刑。此外,該科學家是否故意犯罪,犯罪情節惡不惡劣,也是量刑的標準。對於某些年老體弱者或者孕婦,都可以從輕發落。
法律究竟是幹什麼的?法律是維持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不過,法律本質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社會要想和諧,就必須要儘可能的做到公平公正,弘揚真善美、打擊假惡醜。社會是由人組成的,國家也是由人組成的,法律就是用來規範人的行為的。人人生而平等,這只是法律上的說法。階級總是存在的,少數人總是因為身份、地位、金錢等方面的優勢佔據著特權。對於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來說,法律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就看政府的執行力了。
不過,這只是理想狀態,世界上並不存在絕對的公平與正義,因為這個標準很難衡量,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即使如此,我們也不應該放棄這種美好的追求。功過相抵的案例,歷史上就有很多。但是功是功,過是過,現代化的文明國家不應該過分提倡功過相抵,即使你是聞名世界的大科學家。
如果他日後的成就真的能夠影響國家或者社會的利益,對於這種情況,這種本應判死刑的,可以判個死緩。如果日後確有重大成果,可以減刑 為了維持相對公平,也應該避免過度減刑。
二戰期間,納粹德國的一些科學家就犯下了罪行,不過這些人才通通被美國接納了,比如馮·布勞恩。可見,在國家和社會利益面前,法律、道義等都得讓位。
不過,一個偉大的國家、偉大的民族不應該完全利益至上。對於文明社會,真善美才是永恆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