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肯定是消費類音頻產品中最具爭議的參數,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是許多消費者在購買功放時考慮的關鍵參數:他們首先想知道它有多大功率!
正因為如此,在電子產品的發展歷史上,世界各地的音頻製造商的營銷部門不斷提出新意的方式來表示他們產品的輸出功率。標準化組織和貿易委員會幾十年來一直致力於裁決這個混亂的局面,然而困惑依舊籠罩。
在美國,對於家庭娛樂用的放大器,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推行被稱為「FTC放大器規範」(Title16 Part432),來規範商業宣傳中的輸出功率的標示。
那麼,FTC放大器規範告訴我們什麼?
1.輸出功率必須表示為「以瓦為單位的平均連續功率(average continuous power in watts)」。
2.負載阻抗應為8Ω,否則必須註明。
3.所有相關通道必須同時在額定功率下驅動負載工作。
4.功率帶寬或頻率響應必須註明。
5.功放從¼W直到額定功率的最大總諧波失真必須註明。
6.放大器(在功率測試前)必須以1/8額定功率下預熱處理1小時。
這些規則是個不錯的開始。在美國,家庭娛樂用功放的產品宣傳資料需要遵守這些規則。而專業音頻以及商用功放製造商應該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提高標準。
關於功放輸出功率,應該列出的重要測量條件包括:
負載阻抗,最大THD或THD+N,工作的通道數,測量帶寬或功率帶寬。
正確的表述:
8Ω負載,100W平均連續功率;低於1%的THD + N,所有通道驅動,20 Hz to 20 kHz, FTC。
現實中的技術參數:
·專業音頻放大器:
8Ω負載時,每個通道600W,0.1%的THD+N(1kHz),兩個通道同時驅動。【比較清楚,但「平均連續功率」似乎是這家製造商試圖規避的詞彙】
·家庭影院後級功放(7.2聲道):
6Ω負載下,每個通道的最小連續功率為110W,總諧波失真不超過0.1%(1kHz),兩通道同時驅動(FTC)【FTC的要素似乎都具備了,但是同一產品參數表中還給出了「動態功率」「IEC功率」和「JEITA功率「。這是一臺7.2聲道的放大器,FTC規範要求的「所有通道都同時工作」,那為什麼只用兩路驅動?】
·尋呼系統用放大器(單聲道功放)
8Ω負載下,RMS輸出功率為60W,總諧波失真小於2%。【對於單聲道放大器,我們知道,所有的通道都同時驅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