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白雲機場發布
1970年代
埃克森的M.S.Whittingham採用硫化鈦作為正極材料,金屬鋰作為負極材料,首個鋰電池就此問世。
1982年
首個可用的鋰離子石墨電極由貝爾實驗室製造。
1992年
索尼公司發布首個商用鋰離子電池。
隨後,
鋰離子電池革新了消費電子產品的面貌。
鋰電池給人們生活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
也帶來許多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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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到充電寶,大到新能源汽車,
都因為鋰電池著實「火」了一把。
而對於民航業,
鋰電池也給予我們無盡的痛和淚。
①2010年9月3日
UPS一架波音747-400F執飛,起飛不久後貨艙鋰電池起火,失去控制墜毀。2名機組全部死亡。
②2011年7月28日
韓亞航空波音747-400全貨機由首爾仁川機場起飛後,途中因飛機上的鋰電池爆炸,導致作業系統失效 ,在濟州外海附近墜毀,2名機員死亡。
③2019年1月8日
(新聞視頻截圖)
國內某機場停機坪,一個疑似載有鋰電池的航空貨運貨櫃突然起火,冒出大量濃煙。事後航空公司將所涉發貨人加入黑名單,不再接收此發貨人的所有貨物。
近年國際民航鋰電池起火不安全事件
鋰電池分類
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可簡單分為兩類:
一、鋰金屬電池(例如,紐扣電池)
二、鋰離子電池(例如,手機電池)
高度易燃
鋰電池的電極材料、電解質等均是易燃物,在操作不當的情況下極易被點燃。
電池短路
過渡充電、極限溫度、操作錯誤等均可能造成電池短路,其危險的直觀表現有三種:
①造成漏液,電池體內溫度上升,保護層逐漸毀壞,致腐蝕性電解液發生洩漏;
②造成自燃,鋰電池短路時產生的火花會在瞬間點燃電解液,並引燃塑料機身,導致電池燃燒;
③造成爆炸,鋰電池體內溫度上升較快,由於外殼熔化速度較慢,導致電池內部空間不足以容納加熱情況下的膨脹氣體,電池容器因壓力過大而爆炸。
滅火困難
鋰電池火災適用的滅火劑很少,尤其在飛行過程中燃燒,飛機上使用的HALON滅火劑不能將其撲滅,即使撲滅也極易復燃,其火勢會迅速蔓延至飛機上的其他部分。
因此,
鋰電池被列為第9類雜項危險品。
法律法規方面
國際上許多機構如聯合國(UN)、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國際海事組織(IMO)、歐洲陸運協會(ADR)等,均對鋰電池安全運輸作出明確要求。
其中,鋰電池航空運輸主要遵循依據:
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及我國《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MH/T1020-2018)。
要求1
請攜帶正規廠商生產的鋰電池,且標記標識清晰可見。
要求2
鋰電池和鋰電池芯所屬類型應符合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與標準手冊》第38.3章節規定的所屬類型試驗的要求。
要求3
可攜帶的鋰電池:作為手提行李可攜帶含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鋰電池的筆記本電腦、手機、照相機、手錶等個人自用可攜式電子設備及備用電池登機。
要求4
限制攜帶的鋰電池:經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攜帶含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鋰電池的電子設備登機。每位旅客攜帶此類備用電池不能超過兩個,且不能託運。
要求5
禁止攜帶的鋰電池:禁止攜帶或託運超過160Wh的大型鋰電池或電子設備。
要求6
鋰電池的保護措施: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
要求7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定,自從2018年1月15日起,禁止鋰電池進行託運,目前全球航空公司都遵循這一規定。
鄭重提示
「安全是航空業的重中之重。違反危險品運輸法規的行為將對飛機和旅客安全造成威脅,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