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醫院
醫院、醫生有資質
鑑定醫院擔責比例偏高
針對於小王提出王府醫院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不具有開展三級、四級內鏡診療技術的資質,為其進行「睪丸扭轉探查、復位術」的李姓醫生不具有執業醫師執業證書,屬於非法行醫的問題,北京王府醫院提交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提交了李醫生的執業醫師資格證,主張李醫生具有執業資質。
王府醫院表示,醫生在為小王做手術時,執業證書正在辦理中。按照相關規範,只有四級普通外科內鏡診療技術才需要報衛計委備案,而小王的手術並非四級普通內鏡診療技術。醫院認為,醫療鑑定中對該醫院責任認定的比例偏高。
終審判決
法院:醫院有錯擔50%責任
賠償12萬包括1萬精神損失
據深讀記者了解,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經鑑定,王府醫院在對小王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診療過失,與小王損害後果有共同因果關係,王府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給小王的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醫院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法院綜合考慮王府醫院的過錯程度及過錯造成損害的原因,酌情判定其承擔一半責任。
對於小王主張醫院沒有執業許可,李醫生沒有執業醫師執業證書等問題,法院認為,醫療機構的執業資質、醫生執業資格等問題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審查範疇,不屬於法院民事案件處理的範圍。若醫療結構執業資質、醫生執業資格存在缺陷應負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不影響民事訴訟中依據侵權責任法確認王府醫院的診療行為對患者損害後果的過錯和因果關係之判斷。
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北京王府中西醫結合醫院賠償原告小王醫療費、等共計12萬餘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一審判決後,小王不服,提起上訴。小王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認定醫方的責任比例畸輕。要求改判支持自己的全部訴求。王府醫院則同意一審判決。市一中院審理或駁回了王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文/法制晚報記者洪雪
編輯/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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