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起訴書。鷹鑑在該起訴書上看到,被告人劉某某通過邵某甲等人開發製作「utoken」錢包APP,並發行UTCC虛擬貨幣,以UTCC幣具有稀缺、升值等為幌子,大肆吸收資金。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9月左右起,劉某某違反法律規定,在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邵某某(另案處理)等人開發製作「utoken」錢包APP,並擅自製作發行UTCC幣。
隨後,劉某某等人通過網絡宣傳、線下召開推薦會、發展服務點等多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宣傳UTCC幣具有稀缺、升值等前景,承諾用戶可以買賣UTCC幣,使用UTCC幣兌換主流虛擬貨幣,使用UTCC幣在「utoken」錢包內充值油卡和話費等,又以支付高額的UTCC幣為誘餌,吸引用戶將主流虛擬貨幣存儲在「utoken」錢包中,並向不特定對象出售UTCC幣,從而吸收大量資金。
2019年5月左右,「utoken」錢包資金鍊斷裂,劉某某關閉伺服器,導致用戶損失。目前已查明,「utoken」錢包向30餘人以上不特定對象吸儲主流虛擬貨幣,劉某某通過向劉某、蔡某某等6名不特定對象出售UTCC幣,吸收資金120餘萬元。
鷹鑑了解到,在去年「Wotoken」特大虛擬貨幣傳銷案被警方打擊的同時,「utoken」錢包發布公告稱,「WOR幣種已經通過運營中心審核,WOR是wotoken錢包內置資產。目前正在進行技術對接,會擇日開放幣種充提服務。」
柯橋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劉某某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多數對象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聲明:此文來源於鷹鑑。轉載此文是為了避免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