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四川樂山愛狗志願者們成功解救一批待宰犬只,共24隻。
據志願者們介紹,他們已經暗訪了幾個月時間,這些犬只多為偷盜來的寵物狗,這些狗販子把寵物狗給別人偷過去之後,還給別人打電話索要贖金。
如果愛狗志願者所言屬實的話,這些狗販子可就不僅僅只是販狗那麼簡單了,而是犯法了。
首先這些狗販子如果存在偷盜犬只的行為,他們已經涉嫌偷盜罪。
如果這些犬只有合法的養殖手續,而且也沒有違規養殖的話,那麼這些犬只就是狗主人的私有財產。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在未經狗主人同意、未告知狗主人的前提下,私自處置、逮走寵物狗的行為,就是侵犯了別人的私有財產,屬於偷盜行為。
如果這些犬只價值不菲,超過了一定金額的話,不僅要把犬只完好無損的還回去,而且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再來看看志願者所說的以狗狗為把柄,向狗主人索要贖金的行為。
如果志願者所言屬實的話,我不禁就想問問這些狗販子了,你們是真不懂法呢?還是假無知呢?
除去偷盜行為不說,單說以威脅的方式向他人索取贖金的行為,這是典型的敲詐勒索啊。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或多次勒索他人的,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啊!
各位狗販子好好學學法吧!不是說犬只在你手裡你就可以為所欲為,涉嫌偷盜和敲詐勒索的話,如果有直接證據就可以報警抓你了,判個幾年也不是不可能。
最後再來說一說這些志願者的行為;如果志願者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些犬只是狗販子偷來的,而且有證據證實狗販子存在勒索行為,那麼完全可以報警求助,協同警察同志解救犬只的同時,也算是為社會除去一害。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如果志願者們沒有證據證明這些犬只是狗販子偷來的,也無法證實狗販子存在勒索行為的話,那麼志願者可就違法了。
愛狗之心可以理解,但是當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行事。
如果有直接證據的話,在狗販子宰殺之前予以制止也無可厚非,但是沒有證據就強行解救這些犬只的話,那麼就侵害了狗販子的合法權益了。
說了這麼多就是想告訴大家一個道理,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不管何事當在法律許可範圍之內行事,切不可逾越法律紅線,不管是收狗也好還是救狗也罷,必須遵守法律法規。
最後願這些狗狗都能夠回到主人身邊,願世上少一些殺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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