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導,臺立法機構17日就「同婚專法」進行二讀表決,其中關鍵性的第4條宣布通過,法條包含相同性別兩人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臺「中央社」稱,臺立法機構確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相同性別兩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臺媒稱,草案通過,意味著臺灣成為亞洲首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區。
2017年,臺「大法官」宣布,「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並在2年內改正,逾期未完成則比照現行婚姻自動生效。
今年2月,臺「行政院會」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互相承擔扶養義務、互為繼承人,並準備自5月24日起實施。不過,該草案也引發爭議。去年年底反同團體曾發動「三個公投」,均獲得通過。
說起同性戀相信很多人都了解的,同性戀也就是和自己相同性別的人相愛。在我們國家同性戀是不合法的,準確來說應該是在我們大陸這裡是不合法的,而臺灣的同性戀是合法的了。而臺灣同性戀合法也是去年剛剛發布的,當表明臺灣同性戀合法時,同性戀人們都是手中拿著彩虹旗去大街上遊行以表示內心的激動。那麼就有人會疑惑,為什麼他們手裡要拿著彩虹旗,而彩虹旗又代表什麼嗎?
彩虹旗是採用彩虹的主要色調組成的多色旗幟。當今有很多種彩虹旗正在被使用,他們之間可能完全沒有關聯。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用以代表同性戀驕傲的旗幟。而在歐洲一些地方,彩虹旗則普遍用作和平的標誌。彩虹旗是代表「同性戀驕傲」的旗幟。第一面同性戀自豪日旗幟是1978年由舊金山的藝術家吉爾伯特·貝克手工染色做成的。「彩虹旗」已成為美國乃至當今世界諸國LGBT運動(註:所謂LGBT,指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戀者Bisexual及跨性別者Transgender,是四類人群的英文首字母縮寫)的標記。
其實世界上第一面彩虹旗有八種顏色,它自上而下的順序和顏色所代表的意義:首先為亮粉色或稱桃紅色,代表著性;第二條為紅色,代表著生命;第三條為橙色,代表著癒合;第四條為黃色,代表著陽光;第五條為綠色,代表著自然;第六條為天青色,代表著魔力及藝術;第七條為靛藍色,代表著寧靜與和諧;底下第八條為紫色,代表著精神。
而發明彩虹旗的這位先生,貝克爾不久到舊金山派拉蒙旗幟公司商議批量生產和銷售他的「同性戀旗幟」的事宜。不湊巧的是,由於所有的顏色是由貝克爾手工染制的,而市場上卻沒有鮮粉色的染料出售,所以批量生產他的八條紋旗幟似乎不可行,於是這面旗幟的圖案於是被簡化為七種顏色。後來又因為某些原因,他們省去了靛青色條紋,然後就有了當今的六色彩虹旗。
同性戀並不是病,同性之間的愛也並不噁心!同性戀人一路走來備受歧視,他們(她們)能走到現在並不容易,就算我們不支持同性戀,但是我們也不應該對此排斥。著名的央視主持人柴靜在《看見》中寫道:「我們的社會為什麼不接受同性戀者?因為我們的文化裡,把生育當目的,把無知當純潔,把愚昧當德行,把偏見當原則。愛情,應是一個靈魂對另一個靈魂的態度,而不是一個器官對另一個器官的反應 。」願這個世界對同性戀人們溫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