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搭乘飛機的頻率
經常來往於各大城市參加活動
且乘坐頭等艙機率較高的藝人們
累積裡程是相當可觀了
這竟給了有心之人可趁之機:
這兩天
一則的話題
衝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據報導
藝人吳磊的一名粉絲,曬出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的對話音頻,爆料稱另一名粉絲連續3年私自使用吳磊名下的航空裡程積分兌換免費機票,總計約23萬裡程,嚴重侵害吳磊利益。
事件發生後,許多網友認為
航空裡程可以兌換機票
作為網絡虛擬財產應當受到保護
該粉絲盜用裡程積分
兌換免費機票的行為涉嫌犯罪
其實早在9年前,就有人因此被判刑
2011年,被告人代某因盜竊他人航空裡程積分,並將此出售獲利,被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同時將代某違法所得返還給本案被害人。
各家航空公司為吸引更多顧客,推出了「坐飛機積裡程送積分」活動▶顧客可憑積累的飛行裡程積分免費兌換機票。
而有些不法分子就對這些積分打起了主意▶盜竊他人累積的積分後兌換飛機票出賣牟利。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代某因有機票代售點工作經歷,掌握了航空公司「黑屏系統」「電子票務系統」的使用方法。2010年5月,通過該系統,代某經電腦網路取得航空公司乘機旅客的相關信息,並冒用各旅客信息分別辦理航空公司會員卡。代某又利用航空公司可將會員旅客飛行裡程積分免費兌換機票的優惠條款,將會員卡中旅客乘坐飛機之後產生的裡程積分出售獲利。
被害人張某於2003年11月18日辦理某航空公司會員卡,將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所產生的裡程積分均累積至該卡。2010年5月26日,被告人代某通過前述手段冒用張某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另外一張會員卡,並將被害人張某乘坐某航空公司班機外出所獲得的裡程積分2.7萬分,累積至其所辦理的卡上。後被告人代某將積分出售給他人,該裡程積分被兌換成機票兩張。案發後,被告人代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冒用他人名義辦理某航空公司會員卡的方式,秘密竊取他人的航空裡程積分並出售,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鑑於被告人代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其系初犯,退出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代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未提出上訴。
傳統的盜竊是盜取現金財物,而現在的新型盜竊已涉及個人信息、虛擬財產等方面。部分人認為這樣的行為不是犯罪,想投機取巧「掙快錢」。最後提醒,千萬不要貪圖小便宜,走上犯罪的不歸路!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成都中院綜合自武侯法院、四川法治報、新華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