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有網友以留言形式給老徐反映,質疑南陽華潤燃氣以月為標準實行階梯收費不合理。全文如下:
老徐同志,南陽華潤收取居民生活天然氣階梯價實屬不合理收費。盡人皆知,南陽城區熱力供應缺口很大。居民冬季取暖困難長期不得解決,無奈之下,不得不自行安裝燃氣壁掛爐。一般家庭平時每月消費天然氣平均不超20立方,冬季取暖期間,每戶月均差不多要燒掉300立方。現行規定每月50立方以內2.68元/立方,超過50立方實行階梯價3.48元/立方,為什麼沒通過價格聽證就強行執行?冬季取暖季滿打滿算就三個月,為什麼就不能對民生問題寬容一點?天然氣屬清潔能源,不可能對環境造成汙染。即使為鼓勵節約能源非實行階梯價不可,也應當一年12個月統算。建議媒體厲行社會監督之責,為市民鼓與呼!
從留言中可以看出,網友質疑的問題主要有兩點:一是按月計算不合理,應該按年度來計算並實行階梯價格;一是沒有通過價格聽證會。
對於網友的質疑,起初,老徐也覺得不合理,因為南陽居民生活用水用電也是執行的階梯價格,但水電都是以整年度來計算的。不過,老徐還是在南陽市發改委網站找到了南陽華潤燃氣公司的收費依據。
去年6月10日,南陽市發改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理順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全文如下:
南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理順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宛發改價管﹝2020﹞233號
南陽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河南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18]456號)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2018年對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的基礎上,繼續對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氣上下遊聯動機制,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由1.81元/立方米調整為1.87元/立方米。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居民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由現行的2.62元/立方米調整至2.68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居民每戶每月用氣量在5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按與第一階梯1:1.3的差率,由現行的3.41元/立方米調整為3.48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後,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分檔氣量有關政策,非供暖區域冬季取暖管道天然氣優惠價格有關政策,學校、養老福利機構氣價有關政策等仍按原規定文件執行。為切實保證我市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對市城區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家庭(憑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每戶每月用氣量30立方米及以內的部分本次價格不做調整,費用由市財政予以補貼。
四、燃氣經營企業接文後,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及時調整售氣系統,嚴格執行價格調整時間、氣價標準、氣價分類等方面政策規定。提升服務質量,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好氣價秩序,確保疏導工作平穩實施。
至於為什麼將每戶居民用氣量核定為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為什麼不實行年度階梯價格,以及為什麼不舉行價格聽證會,老徐也不得其解。
但老徐找到了河南商報2018年鄭州調整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的相關報導。
在該報導中,關於階梯收費,鄭州執行的也是第一階梯月用量不足50立方米;第二階梯月用量超過50立方米。
該報導也提到了鄭州為什麼不舉行價格聽證會。老徐先截個報導圖片:
按照鄭州市物價局的解釋,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包括:門站價格、管道運輸價格和輸配價格三部分,因此,在輸配價格不作調整的前提下,銷售價格疏導不需進行價格聽證。
至於什麼是「輸配價格」和「銷售價格疏導」,反正老徐不懂,不知道大家懂不懂?
不過。老徐也找到了外地天然氣階梯價格收費標準,如圖:
從圖中可以看出,人家的階梯收費,可是按年用氣量來計算的。
對於網友和老徐的疑問,有關部門能否給個解釋?讓咱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費?
(宛城老徐 宛城那些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