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緊來看看12月,上海有哪些新規與你有關吧~
01、乘坐地鐵時不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自12月1日起施行。該守則明確,地鐵乘客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乘客禁止攜帶自行車(含摺疊式自行車),使用平衡車、滑板、踏板車、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殘疾人輪椅車、嬰童車除外);乘客可以免費帶領兩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
02、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發布停徵超計劃加價水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稱,自12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計劃加價水費相應停徵。
對以往欠繳、未繳的超計劃加價水費收入,由原執收單位按《上海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辦法》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03、進一步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設立、發展、集聚
《上海市鼓勵設立和發展外資研發中心的規定》自12月1日起施行。新規將主動適應外資研發中心的發展新趨勢,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的設立和集聚,幫助外資研發中心升級為全球研發中心,使外資開放式創新平臺發揮功能,並進一步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發展。
04、《上海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管理辦法(試行)》施行
《上海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管理辦法(試行)》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辦法》明確了本市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內涵與分類、培育標準、申報與管理、監督與評價、支持方式、促進與引導方向等。
05、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施行
國務院第三次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自12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訂的《條例》中,報獎方式從「推薦制」改為「提名制」,並提出強化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獎勵等。
06、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囯家藥監局制定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自12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提出,醫藥代表不得有七種情形,包括不得未經備案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不得參與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等。
07、促銷降價需明確原市場價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自12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促銷降價需明確促銷的基準價,也就是原市場價。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或者期限的,應當顯著標明。
08、《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自12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反壟斷法律制度體系,規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引導經營者依法申報與自律合規具有重要作用。
09、上海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始報名
市教育考試院說,2021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將於12月1日開始,將同時進行高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合格性考試和1月份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六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的報考。
10、金山城市沙灘運營時間、鄉親年卡使用期限將調整
金山城市沙灘景區自12月1日起運營時間將有所調整,另外,原定於今年12月31日終止使用的「金山城市沙灘鄉親年卡」和「金山城市沙灘體鍛卡」將繼續延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