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初出現的目的就是為了約束原始人類之間互相傷害,以牙還牙的暴力行為,但是依舊有很多人蔑視法律,按捺不住心中的獸性,做出種種傷害他人的行為。雲南省的殺人犯張永明就是一個這樣殘暴、蔑視法律的人。
張永明的家庭與常人就有很大的不同,張永明的母親就有比較嚴重的暴力傾向,經常在家中對自己的兒媳婦拳打腳踢,而張永明的哥哥更加恐怖,因為在菜市場與他人發生口角竟然直接用鋤頭將那個人打得頭破血流,當場斃命。
因為哥哥是個殺人犯這樣的事實,張永明在學校的時候就經常受到同學們的嘲笑以及辱罵,母親又給了張永明這樣的一個「榜樣』,張永明漸漸變得偏激,變得信仰暴力。
1974年,張永明就曾經將自己的學校好友陸士榮騙來家中過夜,在等到晚上同學已經進入夢鄉之後,將陸士榮的頭部和頸部砍傷。即使張永明時候狡辯稱自己是夢遊症,依舊沒有逃過制裁,被村裡人押去了少管所。
在少管所待了將近半年之後,張永明出來了。因為學校不肯再收留張永明,張永明就去了外地叔叔家,在當地做起了燒爐工人。1979年,張永明已經沉寂了5年的害人之心再次暴動。
一個夏天的夜晚,張永明謊稱家裡人送來了東西,請求自己的工友兼室友楊樹榮幫助自己搬運。楊樹榮不疑有他,直接跟張永明出了門。第二天,工廠在郊外的小路上發現了楊樹榮的屍體。
工廠員工回到宿舍詢問張永明情況,沒想到張永明直接承認了自己的罪行,還表示懊悔。張永明悔的不是殺人的行為,而是懊悔自己為什麼不藏匿屍體。工廠員工們驚訝於張永明的瘋狂與冷酷,紛紛要求將其處死。
1979年,張永明被法院判處了死緩,在獄中張永明表現」良好「,積極參與勞動改造,竟然被視為」改造進行徹底,認罪態度良好「準許出獄。1997年,在獄中待了不到二十年的張永明就走出了監獄,但是他所謂的態度其實只是為了出來繼續滿足自己嗜血的欲望。
村民們不敢接觸張永明,只能將他放逐到了村外樹林,張永明也樂得清閒,暗中進行他的邪惡勾當。從2005年開始,當地派出所就陸陸續續受到了青少年失蹤的報案,一共有11人宣告失蹤。
也曾經有人懷疑過有前科的張永明,但是因為張永明養了3隻狼狗,而且村子裡有張永明醉酒之後會發瘋的傳說,也無人前去探查。只有最後一位失蹤者韓耀的父母一直追查,這才將罪魁禍首張永明抓了出來,此時離第一起失蹤報案已經7年了。
直到警察將張永明押到拘留所之後,才知道張永明做了什麼樣慘無人道的事情,在張永明家中藏有很多被害人的衣物,在他家附近的樹林裡到處都有人骨頭。警察問到殺人數量的時候,張永明說自己殺了太多了,數不清,要民警自己去數家裡的少年衣服,有多少就殺了多少個。問到有些屍體去向的時候,張永明就說拿到昆明當鴕鳥肉賣了。2012年,張永明被執行死刑,這一起案件就被稱為「雲南鴕鳥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