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生 黃文 王智芳記者謝春年)在望城縣黃金鄉一家包裝廠裡,兩位居民都撿到過貓頭鷹,一戶將貓頭鷹放生了,而另一戶卻將4隻貓頭鷹關在家裡養著。昨日,當地居民向記者反映,這4隻貓頭鷹可能還關在這戶人家裡。
市民潘先生近日來電說,他在單位宿舍的樓道上發現一隻翅膀有折斷痕跡的貓頭鷹,縮成一團躲在角落裡。潘先生當即將它抱進家裡,餵了些肉。他愛人知道貓頭鷹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怕自己養不活,不久就把它放走了。因貓頭鷹還有些傷,潘先生感到心裡不踏實。
記者同時了解到,潘先生的一位同事陳先生半個月前也撿到了4隻貓頭鷹。記者趕到陳家,發現在長寬不足40釐米的塑料籃中,4隻貓頭鷹蜷縮在一起,十分可憐,其中3隻還是幼雛。陳先生對於記者的來訪不大耐煩,說貓頭鷹是自己從小養大的。但不久他又改口說,是自己過年時從街上買的。他拒絕記者對貓頭鷹拍照。記者發現,4隻貓頭鷹比較瘦弱,不像得到精心飼養的樣子。
離開陳家後,包裝廠的其他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那4隻貓頭鷹是半個月前陳先生從包裝廠後山的水泥池中捉到的。當記者在包裝廠負責人的陪同下再次詢問陳先生時,他冷冷地說:「看見你們記者來,嚇得我把它們放生了。」當記者想要對情況進行核實時,卻發現陳先生的房門已被關嚴,無法進入。其他人認為他並沒將貓頭鷹放生。
在城市周邊,時常會有居民撿到一些受傷的野生動物,撿到後應該如何處理?記者到望城縣林業局進行諮詢。一工作人員表示,貓頭鷹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居民擅自飼養是違法行為。居民撿到貓頭鷹及其他野生動物時,可以進行兩種處理:一是自己將動物放生;二是交給林業局動物管理中心,由工作人員人工飼養或者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