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人要駕臨於善惡規則之上。——《最後的女巫獵人》經典臺詞
在絕大多數西方文學作品中,「巫師」或者「女巫」都成為了必不可少的恐怖元素,為原本枯燥的歷史題材作品增添了許多趣味。
例如,由範迪塞爾主演的穿越電影《最後的女巫獵人》,就講述了一名來自中世紀時期,並以對抗巫師為職業的「女巫獵人」,在獲得了永生能力後,依然堅守命運,誓死與邪惡女巫抗戰的故事。
電影中的女巫獵人將拯救世界,維護秩序作為己任,強調了善惡的對抗以及忠於承諾的品質。
但是,在中世紀甚至是歐洲近代時期,女巫獵人的名聲可真沒有電影中說的那麼好——他們實際上是一種神秘暗殺職業,是暴亂的扇動和策劃者,也是宗教政治力量的擁蹩。
如果非要拿今天的某個職業跟他相比的話,我認為「私人僱傭軍」再合適不過了。儘管他們的規模和實力還遠沒有僱傭軍那麼強大,但是他們幹的「髒活」和「累活」卻一點也不比他們少。
下面我們將根據「女巫獵人」經歷的3個主要階段,通過不同維度來探究一個真實的「獵人」生態。
第一階段——萌芽期
歐洲對女巫有記載的最早時期可以追溯到古希臘——來自利姆諾斯島的賽奧莉絲(Theoris of Lemnos),就不幸成為了一個被當局指控的女巫。
儘管當局並未查明她犯罪的細節,但她和家人(一個襁褓中的嬰兒)還是被殘忍處決了。後來這件事被詳細地記錄在了古希臘的歷史典籍中,成為歐洲文明中最早也是最完備的審判女巫案例。
到了古羅馬時期,12銅表法中也明確了對使用巫術者判罰死刑的條款。它們主要是針對那些試圖破壞莊稼和葡萄園,或者故意在羊群和牛群中傳播疾病的人。
然而,到了帝國時期,羅馬又加深了對女巫的仇視,他們認為如果想擺脫女巫的魔法,那麼就必須將其捆在柱子上活活燒死。
當時,幾乎所有的曆法都對巫術行為實行零容忍的原則。而且,一些皇帝像克勞迪斯,維特裡烏斯,還有韋帕薌還特意加強了這方面的約束,每年因「巫術」被處死的人就不計其數。
所以,毫不誇張地說,在歐洲早期歷史中,法律和皇帝是最嚴厲的「女巫獵人」。
第二階段——破繭期
這個階段主要指基督化的中世紀早期。
根據一部源自公元7世紀早期的法典《Alamannorum》記載,日耳曼部落曾把巫術與投毒相提並論,並「享有」同樣的懲罰。
法典還指出,如果一個自由男人指控一個自由女人使用巫術或者投毒,被告會被要求在十二個法官面發誓,力證自己的清白;或者由她的一名親屬出席戰鬥法庭,用生命為她開罪。
然而,就算這名親屬最後贏得了戰鬥審判,那麼原告也只需出一點罰金就可以免於「誣告」的懲罰。
戰鬥審判(也叫司法決鬥)是日耳曼法律的一種解決方法,是為了在沒有證人或供詞的情況下解決指控用的。在這種情況下,爭議雙方會通過比武的方式打破分歧(雙方也可以指派人選);勝利者最終會贏得法庭上的官司。它在歐洲中世紀非常流行,最終在16世紀逐漸消失。
所以,從中世紀早期的《Alamannorum》法典中我們不難看出,其實判決女巫的司法程序並不複雜,且成本極低,這就為日後大張旗鼓地「掃蕩女巫」行動做足了法律上的保障。
後來,隨著基督化進程的加劇,巫術信仰開始被視為迷信異端。
當時的麻風病人委員會曾在公元744年起草了一份「迷信清單」,明確禁止了聖徒的獻祭活動,並要求人們不得使用北歐神話裡的「託爾」或者「奧丁」來命名。
公元814年,虔誠的路易登基後,也開始採取非常極端的措施來對付那些女巫以及亡靈巫師。
由於他的影響和權威,從那時起,人們對巫術的懲罰就變得愈加嚴厲,而且有證據表明,無論是教會還是民間權威機構似乎都放鬆了審判女巫的司法程序,這也就意味著人們可以對那些自認為是「女巫」的人動用私刑,其結果是相當可怕的。
然而,這種不作為的表現也就孕育出了我們所說的,真正的「女巫獵人」。不過,早期的「女巫獵人」還是忌憚皇家法律的,並沒有做出太出格的事兒。
因為早在公元789年,查理曼大帝就曾對女巫問題發聲過:
只有異教徒才會燒死一個他自認為是夜女巫的人,如果他這樣做了...他也將被處死。
同樣,倫巴第法典643條也規定:
不要讓任何人擅自處決那些被認為是「女巫」的外國女傭或女奴隸,因為這是不可能的,也不應該被基督徒所相信。
這條規定完全符合了聖奧古斯丁堅稱「女巫並不存在」的理論。
所以,在中世紀早期,無論是以國王為首的政治中心,還是以宗教為首的權力中心,對女巫的看法都相對「曖昧」,也比較緩和。但是以狩獵異端為己任的「女巫獵人」卻已經具備了擴張的環境和資本,他們正在黑暗的角落尋找著機會。
第三階段——成長期
中世紀中期到晚期可以說是「女巫獵人」快速成長的一個階段——一方面,歐洲全面實行了宗教統治,「女巫」成為了宗教迫害的代名詞,而「女巫獵人」則成為了宗教的「東廠衛隊」。
另一方面,這一時期也湧現了以「佔星師」、「鍊金術士」為首的魔法師,他們通常都會作為皇帝身邊的重要顧問,所以「王權」和「宗教」之間的博弈也導致大批無辜的「魔法師」被處死。
起初,宗教對魔法的態度並不惡劣,甚至還產生了某種共生關係。
公元11-13世紀左右,教會為了保持教義統一,專注於迫害異教徒,但當局卻對民間魔術的從業者放寬了限制。
而且,不同於常理,我們在這裡泛指的民間「魔術師」非常多元,他們可能包括僧侶、牧師、外科醫生、助產士、民俗醫士或者佔卜者。
其中一些所謂的「魔法」也並非惡事,有的甚至只不過是醫者用藥的過程——當時每個修道院都被期望能夠提供醫療援助,他們中的一些僧侶不乏有會使用「魔力藥水」來治病的人。
究其根本,還是因為中世紀人民對魔法相當篤信,他們認為醫學實踐是「自然魔法」的一種形式——其中一本被稱為「leechbook」的醫生手冊,就介紹了以「草藥魔法」為首的醫療方法。
例如,這書上介紹了一種治療皮膚病的過程:首先人們要準備所需的草藥,然後從病人的頸部抽少許血,倒入流水中,在上面吐三次唾液後,再背誦一種特殊的咒語,當這一套程序完全走完後治療才算結束。
當然,除了醫人以外,「魔法」還被廣泛應用於其他領域。
例如,在十二世紀,教區牧師就有義務為貧瘠的土地舉行「開光儀式」——人們會在耕種的土地上挖出泥土,然後用聖水、油、牛奶、蜂蜜、草藥噴灑,最後背誦經文以求來年豐收。
這些「魔法」在當時被視為是一種正常的「基督教」行為,因為牧師所講的「咒語」都取自聖經,特別是來自《創世紀》中的經文。
所以說,在基督教的庇護下,這些魔法行為非常普遍且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但是,隨著「魔法師」們大張旗鼓的發展,教會逐漸意識到這個階層的可怕力量,於是開始下意識地壓制他們的生存空間。
終於,「女巫獵人」的機會到了。
13世紀,新成立的宗教裁判受命處理法國南部的巫術事件,他們首次將魔法和巫術混為一談。
公元1390年,宗教裁判再次受理了一起民間「白色魔法」事件,兩名犯事婦女被審判官定罪,他們最終被「巫師獵人」以殘忍的方式處決了。
公元1425年,在一起臭名昭著的「宮廷女巫」案件中,赫爾曼二世、塞耶伯爵曾指控他的兒媳婦「迪辛尼斯的維羅妮卡」使用巫術——儘管她被法庭宣告無罪,但伯爵還是淹死了這位可憐的美人。
在這種情況下,對巫術的指控就成為了像赫爾曼二世那樣的貴族的政治武器——因為維羅妮卡出生在較低的貴族階層,伯爵認為這位美人和自己的兒子「不般配」,所以就假借女巫之名殺死了她。
當然,除了上述政治層面對女巫進行的迫害,宗教權威人士也為「女巫獵人」的行徑提供了背書。
方濟各會最著名的傳教士,聖伯爾納定(1380–1444),就曾痛斥過女巫的邪惡。
聖伯爾納定的布道主要針對賭博、巫術、殺嬰以及高利貸等行為。其中,他認為異教徒或者說女巫的殺嬰行為是最不能容忍的,並在1427年發表了著名的演說:
「其中一個女巫在沒有任何壓力的情況下告訴我並承認,她通過流血的方式殺死了30個孩子...後來,她坦白了更多,她描述了自己是如何親手殺死子女的...我親愛的聖徒們啊,回答我:在你們看來,一個以這種方式殺害了二三十個小孩的人,如何讓我在君主面前替她求情?
於是,在經過了聖伯爾納定的一番布道後,虔誠的聖教徒們更加確信了女巫的邪惡,所以開始了大範圍獵殺行動。
隨後,一本專業的「獵巫指南」出現了——中世紀最牛也是最傳奇的「女巫獵殺手冊」《Malleus Maleficarum》(《女巫之槌》)橫空出世。
這本《女巫之槌》是由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的司布倫格(Jacob Sprenger)在1486年所撰,第一版於1487年在德國出版 。
它首次將歐洲黑暗時代以來最流行的巫術以及女巫知識匯集在一起,甚至還提供了諸如如何識別女巫、如何檢舉她們等各種詳盡的辦法。
此著作一經出版,便引發了人們的搶購熱潮,尤其為「巫師獵人」們提供了專業化且詳盡的獵殺準則。
毫無疑問,《女巫之錘》的出現加劇了當時歐洲社會對女巫的偏見與迫害。所以,中世紀末期獵巫行動一度達到了最高點,伴隨著基督教教義的發展,「撒坦神教」以及巫術統統被視為了異端。
後來,在文藝復興初期,獵巫行動依然未見衰減。主要是由於神秘主義的盛行導致歐洲受過教育的階層普遍厭惡巫術。
而且巫術信仰在民間逐漸成為了撒坦神學的代表,被認為是極度邪惡的思想。所以,一直到15世紀下半葉,世俗法庭和教會法庭依然會對女巫進行審判。
第四階段——頂峰期
我估計大多數人會認為,到了文藝復興時期,科學技術都有了明顯進步,宗教勢力也沒有之前那麼強大,所以「獵巫行為」應該會有所收斂。
但是,我會告訴你:事實正好相反。
獵巫熱潮在1560年至1660年間達到了歷史頂峰。1580年後,耶穌會士取代多米尼加人成為了主要的天主教獵巫人。
天主教魯道夫二世(1576-1612年)在奧地利還主持了一個長期迫害女巫的行動。一些宗教人士甚至還將矛頭指向了自己人。
例如,1630年,一群修女們就密謀通過假裝遭受折磨的症狀,來指控於爾班·格蘭迪神父是個巫師:她們假裝抽搐,在地上打滾,胡言亂語,並指責格蘭迪有猥褻行為。
最後格蘭迪被判有罪並被活活燒死;然而,在陰謀得逞後,修女們的狀況並未得到改善,她們也依然面臨著被同伴指控的風險,這證明了當時女巫審判有多麼瘋狂。
第五階段——衰退期
最終,在1687年,路易十四頒布了一項著名的反對巫術的法令,但與以前相比,這項法令相當溫和:它忽略了黑貓以及其他關於女巫的那些聳人聽聞的元素。
1700年後,儘管依然會有巫術事件出現,但被指控和譴責的女巫人數明顯成下降了不少。
據現代學者估計,在歐洲大約300年的獵巫期裡,因巫術而被處決的總人數大約在40,000至50,000人之間。
但是一些人估計民間約有20萬到50萬人因巫術而被處決,甚至還有人認為這個數字可能有100萬或更多。
他們中的大多數被指控者都來自歐洲社會的下層階層,「典型的女巫是農業工人、小佃農的妻子或者寡婦,她們以好爭吵和好鬥的本性而聞名。」
不過,雖然德國的受害者中大多數是女性,但在歐洲的其他地方,政治迫害確主要針對的是男性:因此冰島有92%的「女巫」被告是男性,愛沙尼亞約有60%,而莫斯科的這一比例也達到了三分之二。
最終,我們可以發現,「女巫獵人」其實就是宗教暗地裡的劊子手,他們承擔了絕大部分政治暗殺以及煽動恐怖暴亂的活動,最後成為了中世紀最恐怖也最為不恥的職業,他們真的遠沒有電影中的那樣光輝而神聖。
文丨火焱
本文文獻
1. Erich Goode; Nachman Ben-Yehuda (2010). Moral Panics: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Wiley. p. 195. ISBN 978144430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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