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強化提高: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和組織機構

2020-12-06 中華會計網校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重點掌握)

  (1)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

  (2)允許分期出資

  ①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單選題】某電器製造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四位股東共同出資成立的,其註冊資本為12萬元。根據有關規定,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至少為( )。

  A.2萬元

  B.2.4萬元

  C.3萬元

  D.3.6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首次出資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2.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②總期限:2年;投資公司為5年。

  (3)股東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提示】

  1.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提示】高級管理人員(高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多項選擇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對特定的人員或機構具有約束力。下列各項中,屬於該特定人員或機構的有( )。

  A.公司財務負責人

  B.公司股東

  C.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D.公司實際控制人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所有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實際控制人不屬於股東,不受公司章程約定。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

  【注意】:發起股東的資本充實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單選題】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了一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20萬元。公司成立6個月後,吸收丁入股。1年後,該公司因拖欠巨額債務被訴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出資時僅值10萬元,甲現有可執行的個人財產8萬元。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是( )。

  A.甲以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待有財產時再行補足

  B.甲以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補足

  C.甲以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補足

  D.甲無須補交差額,其他股東也不負補交差額的責任

  『正確答案』B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會

  1.股東會的職權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股東會的形式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l/l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3.股東會的召開

  4.股東會的決議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特別決議】: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董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1.董事會的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依法不設董事會的除外),其成員為3人至l3人。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董事會的召開

  4.董事會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多項選擇題】下列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B.董事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C.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D.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不召集和主持董事會的,必須由全體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選項A董事會成員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選項B董事每屆任期不超過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選項D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不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必須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經理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三)監事會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

  1.監事會的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l至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l/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監事會的決議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l次會議。

  【單項選擇題】甲、乙、丙、丁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元。其草擬的公司章程記載的下列事項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公司由甲同時擔任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設監事會,由乙擔任監事

  C.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資額各為5萬元,其餘部分出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繳足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D其餘部分出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l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不允許分期繳付出資

  2.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定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籤字後置備於公司。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6.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單項選擇題】下列關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是自然人

  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

  D.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分期繳付出資

  『正確答案』D

  四、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託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1.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上述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3.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行使職權。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4.國有獨資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單項選擇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特別規定,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下列各項中,符合國有獨資公司特別規定的是( )。

  A.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會制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B.國有獨資公司合併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C.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D.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因此,B選項表述錯誤;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因此,C選項表述錯誤;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因此,D選項表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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