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布
「你說的溼不是溼,
你說的幹是什麼幹」
「逼瘋」上海人的垃圾分類
馬上就要輪到浙江人了
為進一步規範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升垃圾分類水平,提高垃圾分類質量,近日,浙江發布全國第一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省級標準《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將於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該《標準》統一了分類設施標誌標識和顏色,明確了分類投放、分類收集等內容。小布帶你了解~
生活垃圾分為幾類?廚餘垃圾和餐廚垃圾都有什麼區別?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
根據城鎮生活垃圾的特性,可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
可回收物
未汙染的、適宜回收的、可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有害垃圾
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
易腐垃圾
易腐垃圾為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廚餘垃圾、餐飲場所產生的餐廚垃圾和農貿市場產生的生鮮垃圾。
廚餘垃圾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和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餐廚垃圾
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類應綜合考慮各地自然條件、發展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以及回收利用廢棄物的能力等方面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推進。
鼓勵居民在家庭濾出溼垃圾水分,採用專用容器盛放溼垃圾,減少塑膠袋使用,逐步實現易腐垃圾無玻璃陶瓷、無金屬雜物、無塑料橡皮。
大件垃圾
重量超過5kg、體積超過0.2m或長度超過1m,且整體性較強,需要拆解後利用或處理的廢棄物。
園林垃圾
園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產生的植物殘體。
裝修垃圾
房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棄料或廢棄物。
垃圾類別
除上述四大類外,大件垃圾、園林垃圾和裝修垃圾應單獨分類。
園林垃圾包括殘枝、落葉和草屑等。
裝修垃圾包括裝修產生的混凝土、砂漿、磚瓦、陶瓷、 石材、石膏、加氣混凝土砌塊、金屬、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分類投放
小夥伴們應綜合考慮便捷、環保和安全等因素,科學合理地進行垃圾分類投放。
單位和個人應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對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投放點。鼓勵有條件的社區開展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
可回收物投放
可回收物宜按照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和紡織類分類投放。
紙類垃圾投放時宜折好壓平;塑料類垃圾投放時宜用水洗淨塑料瓶內殘留物。
玻璃類垃圾投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玻璃瓶撕掉標籤,用水洗淨瓶內殘留物;
碎玻璃應包裝牢固。
金屬類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規定:
易拉罐、罐頭盒類宜壓扁;
金屬尖利器物宜包裝牢固。
紡織類垃圾投放應洗淨並折好壓平。
有害垃圾投放
有害垃圾投放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鎘鐮電池、氧化汞電池和鉛蓄電池等投放時應採取防止有害物質外漏的措施;廢螢光燈管投放時應防止燈管破碎。
易腐垃圾投放
易腐垃圾可分為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和生鮮垃圾,應投放至不同的收集容器或投放點。
易腐垃圾投放時不應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和廢紙等不利於後續處理的雜質。有包裝物的應去除包裝物後分類投放,包裝物應投放到對應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居民家中宜設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廚餘垃圾宜濾水後投放。
餐廚垃圾產生的單位應設置油水分離裝置和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前應對餐廚垃圾進行固液分離和油水分離處理。
農貿市場內應根據蔬菜瓜果、腐肉內臟等不同種類的生鮮垃圾設置單獨的投放容器或投放點,投放時應去除塑膠袋等包裝物。
其他垃圾投放
其他垃圾應單獨區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內。
按照分類標準無法確認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時,應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內。
大件垃圾投放
大件垃圾應單獨投放,嚴禁危險廢物混入,投放時不應採取任何形式的拆解、處理。
大件垃圾不應隨意堆放,應投放到指定的投放點、集置點或通過電話、網絡預約,由回收單位上門回收。
園林垃圾投放
園林垃圾應單獨收集後投放至指定投放點,應由作業單位按照殘枝、落葉和草屑等進行分類,條狀材料綁紮成捆,碎片材料包裝成袋。包裝宜使用可再生材料。
此外,園林垃圾投放時應進行分揀剔除,不應混入土、石塊、鐵絲、鐵釘、花盆和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裝修垃圾投放
裝修垃圾應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兩種進行分類。
裝修中廢棄的混凝土、砂漿、石材、磚瓦和陶瓷等應袋裝,投放至指定的投放點。裝修中廢棄的金屬、木料、塑料和玻璃等應綑紮或袋裝,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
裝修中廢棄的塗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投放點。
分類收集
垃圾投放點
生活垃圾投放點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m,農貿市場、 交通客運樞紐及其他產生垃圾量較大的設施附近應設置生活垃圾投放點。
投放點內的垃圾收集容器可採用240L或120L的分類垃圾桶;居民區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採用箱式收集容器。垃圾投放點的垃圾不得滿溢、不得散落。
大件垃圾、裝修垃圾和園林垃圾應單獨設立投放點,並設置相應的標誌標牌、圍擋遮護等設施。
集置點
集置點的設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封閉的居民區內,宜設置集置點;開放式居民區應按垃圾產生規模單獨或聯合設置集置點;
農貿市場集置點宜設置在交通便利且避開人流密集的區域;
學校集置點的設置宜遠離學生活動區域;
醫院生活垃圾集置點應與醫療廢棄物集置點分別設置。
分類運輸
生活垃圾應及時進行收運,作業單位宜在運輸車輛收運前30分鐘內將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至集置點,防止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長時間滯留。大件垃圾、園林垃圾和裝修垃圾應單獨分類運輸。
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時間宜避讓道路交通尖峰時段,不應影響居民休息。
分類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採用先進成熟的處理技術,提高資源化利用率。
可回收物
回收後進行資源化利用;
由廢舊物品回收單位定期收購併進行二次分揀。
有害垃圾
應委託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理。
易腐垃圾
好氧堆肥;
厭氧消化;
生產沼氣、電能和工業油脂等。
其他垃圾
應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