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溼式系統和乾式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溼式報警閥壓力開關的動作信號作為觸發信號,直接控制啟動噴淋消防泵,聯動控制不應受消防聯動控制器處於自動或手動狀態影響。 2 手動控制方式,應將噴淋消防泵控制箱(櫃)的啟動、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直接手動控制噴淋消防泵的啟動、停止。 3 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壓力開關、噴淋消防泵的啟動和停止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條文說明
當發生火災時,溼式系統和乾式系統的噴頭的閉鎖裝置熔化脫落,水自動噴出,安裝在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報警,報警閥組的壓力開關動作報警,並由壓力開關直接連鎖啟動供水泵向管網持續供水。
以前通常使用噴淋消防泵的啟動信號作為系統的聯動反饋信號,該信號取自供水泵主迴路接觸器輔助接點,這種設計的缺點是如果供水泵電動機出現故障,供水泵雖未啟動,但反饋信號表示已經啟動了。而反饋信號取自幹管水流指示器,則能真實地反映噴淋消防泵的工作狀態。
系統在手動控制方式時,如果發生火災,可以通過操作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直接開啟供水泵。
註:
1.本控制原理圖只給出了與《規範》條文關係比較密切的部分,用於體現壓力開關連鎖啟泵、消防聯動控制啟泵(K,自保持)、消防控制室手動直接啟泵、消防控制室手動停泵和泵房就地手動啟/停泵(SF1、SS1)。
2.消防控制室手動停泵按鈕SF3為非自動復位的開關,可用於壓力開關連鎖啟泵、消防聯動控制啟泵和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動啟泵後的停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