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給大家介紹以下幾種控制器,我們常見的控制器的幾種說法有: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這幾種都是什麼作用又有什麼區別呢?電氣設計在線教學狄老師。
(1)火災報警控制器
火災報警控制器從主要功能上講,可以實現邏輯判斷,可以實現報警功能。簡單說就是給到報警控制器信號,報警控制器會根據預先設定好的邏輯公式進行判斷,當符合邏輯設定的時候就會報警,但是單純火災報警控制器不具備控制設備動作的功能,如果希望控制設備動作時,則需要在火災報警控制器上再連不同的控制器。
比如氣體滅火系統中,按照規定氣體滅火系統應由專用的氣體滅火控制器。此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是可以直接接收探測器信號,然後進行邏輯判斷之後直接發出聯動觸發信號的。
但是如果滅火控制器不直接與探測器相連時,也可以利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者聯動控制器與探測器直接相連,然後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和聯動控制器再將信號傳給氣體滅火控制器,實現最氣體滅火系統的控制。
(2)消防聯動控制器
聯動控制器在功能上就要比火災報警控制器更加強大,不僅可以報警,同時可以控制相關設備進行聯動,這是單純火災報警控制器所不具備的,那有同學就會說,那直接選擇聯動控制器不就好了,但是要考慮到成本啊,如果本身這個系統中大多數都是只需要報警而很少需要聯動的設備,那單純設置聯動控制器來控制報警點就很浪費了,所以一般實際中都是火災報警控制器和聯動控制器往往配合使用。
(3)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
這種就屬於我們以上所說的這種情況,一個建築中既有報警點,又具備聯動點,這時候就不需要設置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同時再設置一臺聯動控制器了。
現在大多都是集成為一個系統就叫做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這種系統既可以連接報警點又可以連接聯動點。
那麼了解了三種控制器,各個系統在設置報警點與聯動點時,應如何進行設置呢?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可以有以下幾種方案:
(1)方案一
單純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報警點,或者只有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聯動點。此時,滿足報警控制器不超過3200點,同時每條總線迴路不超過200點,留有10%餘量;聯動控制器控制設備數和地址書均不超過1600點,同時每條總線迴路不超過100點,留有10%餘量即可。
(2)方案二
第二種就相對複雜一些,屬於一套系統中既有報警點又具備聯動點,那麼此時就有幾種不同的設計方式,但只要仔細歸類,其實基本原則都是以上3200/200/10%、1600/100/10%的原則。
1)每條總線迴路上比較單一,報警的全是報警,聯動的全是聯動,但是仍然在總量和每條總線餘量上符合要求。
2)每條總線迴路上均有報警和聯動兩種使用功能,此時滿足每條迴路總點數不超過200,同時聯動點數不超過100,餘量仍然按照10%設置。
3)這種屬於同時設置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又設置一臺聯動控制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什麼工作原理?其系統具體有哪些設備?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