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吉安市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字[2020]11號)精神和市交通運輸局《關於落實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任務的通知》(吉交安辦字[2020]74號)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人、車、企」等關鍵要素和環節,集中排查整治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掛靠運營」、人員「無證上崗」和車輛不符合國家規定上路運行等問題,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資質資格安全準入、規範道路運輸過程安全管控,依法嚴查危險貨物運輸違法行為,著力破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難題,根治長期存在的頑症痼疾,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杜絕發生較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
二、整治任務
1.全面排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準入情況。對現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開業條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不再具備許可條件的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要按照「六統一」(統一籤訂運輸合同、統一運輸組織調度、統一籤訂勞動合同、統一人員教育培訓、統一車輛技術管理、統一運輸費用結算)標準要求,全面清理以「掛靠經營」形式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為,依法取締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單位、個人及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行為,屬地運管所將核查結果和清理整治驗收結果報市處客運科(聯繫人:李強,電話:8223169,郵箱:jasygk@126.com )。
2.全面核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企業自查、入戶檢查、路面抽查等形式,對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相應從業資格證進行全面核查,嚴查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持證上崗等行為。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要督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按照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進行處罰,並將檢查情況和處罰情況報市處駕培科(聯繫人:肖金龍,電話:8214663,郵箱:jasygcjpk@163.com)。
3.健全完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退出機制。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對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依法吊銷相應的營運資質。市處客運科負責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退出相關機制。
4. 嚴格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控。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要全面檢查轄區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用車輛維護、檢測、使用、管理以及審驗等制度落實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嚴查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查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等行為,督促企業進行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將整改驗收情況匯總報市處車技科(聯繫人:徐慧英,電話:8215953,郵箱:jasygcwxk@163.com)。
5.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技術應用。進一步規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監控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監管,對故意遮擋攝像頭、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等逃避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要在轄區內推廣危險品道路運輸車輛智能監控報警裝置,加快推進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使用主動安全智能監控設備,實現駕駛員不安全行為的自動識別、自動監控、實時報警,2020年12月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率達100%,並將安裝車輛信息和驗收情況報市處客運科。
6. 嚴格危險貨物託運、裝載(充裝)等環節安全管控。危險貨物生產、儲存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裝載、充裝前查驗規定,做到「五必查」,即承運人是否有相應資質;車輛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和營運證;駕駛人、押運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資質證件;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櫃、罐箱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所充裝或者裝載的危險貨物是否與危險貨物運單載明的事項相一致;所充裝的危險貨物是否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範圍內。凡承運人沒有相應資質或超經營範圍的、從業人員不具備資格的、運輸車輛或罐體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發貨或充裝。裝貨企業、車輛要建立危險貨物裝貨記錄製度,記錄所充裝或者裝載的危險貨物類別、品名、數量、運單編號和託運人、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人等相關信息,並按要求安裝、懸掛相關標誌。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要依法從嚴查處未查驗承運企業(單位)、車輛、人員資質和安全狀況或者在查驗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向道路運輸車輛裝載或者充裝危險貨物,以及超過車輛核定載荷裝載或者超過容器核定壓力充裝危險貨物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將排查和處罰情況報市處客運科。
7.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監管。加快建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全面推行電子運單管理,建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通報制度,進一步提高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和服務能力。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要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單位)及其車輛、從業人員道路運輸事故和違法違規記錄進行摸排,分類落實懲戒措施,嚴肅查處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為,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照、資質,梳理近年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多發路段,形成清單,加強綜合治理,切實消除隱患,並將梳理結果和處罰情況報市處安稽科(聯繫人:孔飛,電話:8215907,郵箱:jasygcjck@163.com)。
8.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要督促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制定並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切實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三、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2020年11月)。11月底召開全市集中整治行動動員部署會議;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本地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並進行動員部署。同時,組織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裝偽裝、罐體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全部停運,立即拆除、銷毀,恢復原狀。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12月)。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結合職能和責任分工,全面排查整治危化品道路運輸領域安全隱患,通過開展聯合執法等形式,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安全風險臺帳、隱患臺帳、整改臺帳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臺帳等基本臺帳,確保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隱患整改到位、違法行為懲處到位。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持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打擊態勢。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集中整治推進情況和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違法行為不反彈、隱患徹底整改到位。同步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本質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特別是針對難點問題和重點任務,通過現場推進、專項攻堅等措施全力推進,逐一破解。
(四)完善鞏固階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堅的基礎上,融入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大灶」,總結整治經驗做法,深入查找問題不足,完善監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長效機制。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要認真總結集中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市處安稽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將本次集中整治納入全市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之中,認真開展,有序推進,加強協調推進,每季度進行調度,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要結合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協調推進相關整治工作。
(二)細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舉措和責任分工,建立任務清單,壓實工作責任,有力有序推進集中整治。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工作方案和工作專班請於11月30日前上報市處安稽科。
(三)做好統籌協調。要統籌謀劃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動,通過集中整治,解決影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緊扣關鍵環節、重點問題集中攻堅,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工作推進情況,請於每月30日前報市處安稽科。
(四)強化督查考核。要強化集中整治工作督查督導,並納入三年整治行動督導檢查範疇,根據集中整治各階段工作進展,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和集中檢查,有關情況向全市通報。集中整治期間,全市一律停止新增危貨運輸企業,一律停止新增危貨運輸車輛。集中整治後,新增危貨運輸企業和危貨運輸車輛必須要經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按清理「掛靠經營」和「六統一」標準要求檢查合格後,由各縣(市)運管所、處直屬所將檢查合格報告和相關佐證材料報市處客運科核驗後,方可啟動新增程序。
【來源:吉安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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