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為愛滋病防範提供了這樣的經驗:
那就是一個字:
防!
2020年12月1日是第33個「世界愛滋病日」。今年宣傳主題是「攜手防疫抗艾,共擔健康責任。」
如何防?怎樣防?
在新冠肺炎的發病高峰期,
專家建議最好的辦法就是儘量減少出門,
避免前往人多的地方或公眾場所
這,都是在:
防!
新冠病毒可防可控可治
但愛滋病目前還是無法徹底治癒的,
一旦被傳染只有終身服藥才能延續生命。
所以對於愛滋病,我們同樣需要的是:
防!
愛滋病的全稱是「獲得性免疫缺陷症候群」(AIDS)。它是由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即愛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一種病死率極高的惡性傳染病。愛滋病病毒侵入人體後,能夠破壞人體的免疫系統,讓感染者逐漸喪失對各種疾病的抵抗能力,甚至會導致死亡,這是當前最棘手的醫學難題之一。
預防是最好的「疫苗」
愛滋病防治的難點在於無法治癒、控制困難。目前,全世界還沒研製出徹底治癒愛滋病的藥物,也沒有預防的疫苗,在當前的醫療水平下,患者或感染者必須終身用藥。因此,防艾宣傳教育尤為重要,預防是最好的「疫苗」。
知曉HIV,了解HIV,才能最終戰勝HIV!
愛滋病的傳播途徑有三種,母嬰傳播、血液傳播以及性傳播。我國通過對血液製品的嚴查以及對毒品的打擊,愛滋病通過血液傳播已經很少,而性傳播因為隱秘性較強,成為現在主要的傳播方式。我國最新的統計數據表明,性傳播佔全部愛滋病傳播途徑已超過90%。
拒絕毒品、自尊自愛、遵守性道德、培養積極向上的生活方式是預防愛滋病的根本措施。
抓住「阻斷」黃金時刻
HIV阻斷藥,即暴露後預防(Post Exposure Prophylaxis)的藥物,通常指的是在發生了高危行為之後,用來防止HIV病毒擴散的藥。高危行為包括與愛滋病患者或HIV感染者發生沒有安全措施的性行為;開放的傷口或黏膜組織接觸到愛滋病患者或HIV感染者的血液;被有愛滋病患者或HIV感染者血液的針具刺傷等。
阻斷藥的成功率極高,但是發生暴露後,越早服用阻斷藥,藥物的血藥濃度就能越早升上去,以保證在病毒進入血液前起效。這是一個藥物與病毒賽跑的過程。最佳的阻斷時間是2小時,阻斷成功率在99%以上。之後,成功率會開始逐漸下降,但72小時內仍有較高的成功率,被稱為黃金72小時。
但是,HIV阻斷藥只是一種補救措施,不能過分依賴阻斷藥,關鍵還是在預防。
嚴懲惡意傳播
故意傳播愛滋病是指明知自己感染了愛滋病,故意不採取防範措施發生某些高危行為的(如賣淫、嫖娼、不採取防範措施與人發生性關係、針刺等)。
在我國法律法規體系中,不管是故意傳播愛滋病或是新冠病毒都涉民事和刑事責任。
關於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第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關於刑事責任
(一)司法解釋界定了兩種罪刑。
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或者感染愛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愛滋病病毒的,認定為刑法第九十五條第三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所指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一)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病毒,故意不採取防範措施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
(二)傳播性病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解釋,傳播性病行為是否實際造成他人患上嚴重性病的後果,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判例:2008年10月10日的《華西都市報》報導,劉某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依然賣淫,被成都市某法院以故意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
(三)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第九十五條第三項就規定了故意傳播愛滋病是「重傷」。
判例:《刑事審判參考(總第115集)》記錄,四川某市周某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病毒,故意不採取保護措施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致使他人感染,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2015年,因故意傷害罪判有期徒刑五年。
(四)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例:2012年5月15日的《法制日報》報導,廣西陸川縣謝某為報復羅某,將含有愛滋病病毒的血用注射器扎入羅某的女兒胳膊內,致使其感染愛滋病,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12年。
(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據: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判例:2014年6月13日的《大連晚報》報導,遼寧一名HIV感染者趙某,因與多個女網友發生性關係且故意不採取安全措施,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7年。
綜合來源:中國疾控防艾中心、嘉州防艾志願者服務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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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2.1愛滋日 | 防疫抗「艾」,嚴懲惡意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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