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將孩子送往大學,是希望他們在裡面得到好的學習教育,但是學生與學生所學習的專業不同,所存在危險也就不同,有一些專業會有許多危險的項目,而這些項目是他們課堂必不可少的。所以這樣的項目學校一定要做好保護措施,以免學生受到傷害。
1月4號,有相關的媒體詢問了這場爆炸案的情況。據了解,這個案件在12月28號進行了一審宣判結果公布,該學校賠償受害者162萬元。
根據受害者郭某得知,事情發生事情發生後的郭某,屬於面部毀容狀態,雖然經過了十幾次的手術修復,但是結果依舊不能徹底改善,使他每次出門都會選擇戴著口罩,害怕別人看自己的樣子。
因為這次爆炸,他的視力還受到了影響,右眼直接沒有了視力,並且嚴重變形。需要戴眼鏡慢慢調整改觀。郭某還表示他希望能夠開始新的生活。將這件事徹底翻篇過去。
根據相關媒體報導,郭某是在15年考研進入的這所學校,每天的生活都處於做實驗狀態,郭某因為在研一做過同樣的實驗,於是老師讓學生請教自己時,便沒有推託,但是怎麼也沒想到會出現這樣的事故。
根據郭某的描述,事情發生時,他曾向師弟們講述了全部的步驟,但是在結束後他還是建議要觀看老師的視頻教程,但是兩人並沒有聽從他的要求,而是選擇根據郭某的介紹自己動手,這樣的實驗存在著許多危險性,當時就有其他的師兄幫忙找來讓他們佩戴,讓他們佩戴。
因為當時他也一直在做實驗,但是面對師弟們的詢問,他需要一一解答,因此能夠及時控制溫度,所以才會產生爆炸。
根據當時學校發布的通告顯示,事情發生在2016年9月21號上午10:30左右,學校的松江校區發生了實驗室爆炸現象。引發原因是因為研究生在做實驗過程中出現意外,所以才出現這樣的現象。
事情發生後,學校的老師立即了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報了警,急救人員很快到達了現場,三位學生也及時被送到了醫院接受治療,相關部門也到了化學實驗室進行了事故調查。
但是郭某在爆炸後一直在治療,所以需要大量的資金周轉,當時學校也決定負責到底,支付郭某的治療費、生活費,但是到後來學校決定拒絕付款,所以郭某才會選擇上訴。
在2020年12月18號是當地法院,對這件事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決定賠償受害者郭某3.59萬的撫慰金,對於這樣的金額,郭某認為太少。
1月5號有相關記者採訪了郭某得知,郭某決定會再次上訴。他認為一審的賠償金額應該加大,他曾因為這件事失去了對生活的信心,這樣的金額不能夠安撫他的精神損失費,並且他表示校方之前曾承諾過幫他介紹工作,但是一直沒有收到他們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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