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論NBA東部決賽的第四場比賽時,我們必須讚美一下詹姆斯,28投17中狂砍44分,表現沒得彈!必須讚美一下科沃爾、湯普森和希爾,他們打得非常出色,為騎士贏球立下汗馬功勞。同時也必須讚美一下綠衫軍眾將,他們在客場頂住強大的壓力,一直打到最後一刻都不放棄,鐵血綠軍不是靠吹的!
但我們還必須感謝本場比賽的裁判,也要感謝凱爾特人的主將莫裡斯,因為他們讓我們重溫了「雷吉米勒法則」,一個關於射手故意製造犯規的法則。
比賽進行到第三節10分18秒,莫裡斯接羅齊兒傳球後外線三分起手,空中和補防過來的騎士球員樂福有身體接觸,三分球雖然應聲入網,但是裁判還是響哨了:莫裡斯進攻犯規。
在吹罰之前,凱爾特人落後騎士隊13分,如果莫裡斯這記三分球吹罰的是樂福的防守犯規,那麼莫裡斯有機會打個3+1,把比分迫近到個位數。但是,比賽沒有如果,裁判很明確,這球是莫裡斯進攻犯規!
莫裡斯到底哪裡犯規了?很快就有球迷發帖提醒大家一個重要的判罰法則:雷吉米勒法則。「雷吉米勒法則」是NBA聯盟針對進攻方投籃時「故意伸腿製造犯規」現象而制定的規則。由於NBA球星雷吉·米勒非常擅長故意伸腿製造犯規,因此被命名為:雷吉米勒法則。
首先,羅記可以很肯定的說,這次對莫裡斯的判罰,裁判屬於非常明顯的誤判。「雷吉米勒法則」裡面有一條很重要的判罰依據:進攻方「故意伸腿製造犯規」。但從慢鏡頭來看,莫裡斯右腳上揚純粹是跳投時的伴隨動作,這個動作既不大也不快,在球員投籃時很常見,而莫裡斯並不是看到防守球員過來才突然一伸的!這一球,無論搬出什麼判罰依據或者法則,都不應該是莫裡斯進攻犯規。
接下來,我們回顧一下「雷吉米勒法則」的誕生過程:雷吉米勒法則於NBA2012-2013賽季前夕出臺,在NBA聯盟裡,射手為了對付那些貼身緊防的高手,往往會在投籃時「故意伸腿製造犯規」,曾經的籃球運動員雷吉·米勒就非常擅長使用這一招,但射手們想要再施展這招,可能將會被處罰進攻犯規。NBA聯盟為了保證公平禁賽,在出臺「假摔法則」後,又推出「雷吉米勒法則」,並將韋德的進攻動作當做範例。
可以看出,聯盟出臺該法則,初衷是針對一些射手「對付貼身緊防的高手」,投籃時「故意伸腿造犯規」。從這點來看,裁判應該更加小心「射手們」的多餘腳下動作。在東決賽場上,誰是射手呢?騎士的JR、科沃爾是射手,凱爾特人的布朗、羅齊兒、斯瑪特也經常投外圍,但算不上純射手。莫裡斯,季後賽場均3.6的三分出手次數,比科沃爾足足少2次,怎麼排也算不上射手,只是一個能投三分的大個子。
當然,現在聯盟盛行小球風,誰都有可能作出中遠距離投籃,不能因此將莫裡斯排除在「法則」之外。但值得注意的是,莫裡斯並沒有前科,沒有任何人投訴或者質疑過他投籃故意伸腿,在裁判潛意識中,莫裡斯應該不屬於「投籃會故意伸腿的」那類人。舉個相反的例子,正如以前追夢格林「踢蛋」一樣,格林因為有前科,有人投訴,有錄像證明,所以在他投籃後如果腿部動作不乾淨,裁判一定會有意識「這傢伙是會踢蛋」的,因此格林後來再有任何疑似「踢蛋」的動作,裁判都會對他作出判罰,而且多數是正確的。慢慢地,格林也就不敢了。
不是射手、沒有前科、投籃後腳步跟隨動作不大,綜合這三點,莫裡斯都不應該是裁判緊盯投籃後腳步動作的重點對象。但是比賽過程告訴我們,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裁判對莫裡斯任何一個微小動作,都非常重視,似乎正拿著一個放大鏡在看著他打比賽!
寫到這裡,羅記突然想到一個問題:上一次裁判吹罰球員違反「雷吉米勒法則」是什麼時候?
因此,我們必須感謝東決第四場的裁判,也感謝莫裡斯,幫助大家認識或者重溫了一下「雷吉米勒法則」。而在東決場均4次犯規的莫裡斯,並不是一個打球骯髒的球員,恰恰相反,他發揮相當出色,是綠衫軍防守詹姆斯最好的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