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馬明(化名),是一位常住珠海的澳門務工人員,平時在澳門一家鞋包商行做銷售工作,每天都要往返珠澳兩地,拱北口岸的旅客通道對他而言再熟悉不過了。
只是今天不同往日,馬明心裡忐忑不安,因為他像一個賭徒一樣在搏一件事,搏自己手裡的這袋東西能不能順利過關。
說起袋子裡的東西,事情還要追溯到案發的十幾天前。
2018年9月下旬的一天,從商行離職的前同事阿俊回來看望大家。閒聊中,馬明提及老家的阿婆年紀大了,不小心受傷後傷口總是難以癒合,阿俊和馬明同事時關係不錯,聽聞後便 「支招」說:「穿山甲的鱗片磨成粉末敷在傷口上可以化膿止血,你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想辦法幫你從泰國搞一些回來」,馬明知道阿俊平素就「交際廣、路子多」,心想試一試也好,於是託阿俊購買了一斤穿山甲鱗片,並支付了520葡幣。
沒過幾天,貨就到了。拿到穿山甲鱗片後,馬明心裡卻犯起了嘀咕:自己是多次往返澳門的工作籤證,入境可以攜帶的物品有嚴格的數量和金額限制,當年剛赴澳門務工時因為帶了一條香菸過關就被海關查獲並被批評教育,這穿山甲還是珍稀動物,穿山甲鱗片能過關嗎?
馬明專門詢問了身邊的同事,很多人都說不能帶,並勸他不要冒險。思來想去,馬明還是決定冒險一試。10月13日中午,馬明把鱗片用食品袋裝好,放在一個塑料手提袋內,並在上面壓上自己常用的飯盒,簡單「偽裝」後就動身離開澳門返回珠海。
沒想到,神色緊張的馬明還是引起了海關的注意。隨即,工作人員截查了他的隨身物品,很快就在手提袋內找到了那些穿山甲鱗片。事已至此,馬明只好把事情的經過全盤託出。
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鑑定中心鑑定,馬明攜帶的鱗片為哺乳綱鱗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物種的鱗片,估值人民幣5333.5元。
不久,拱北海關緝私分局以涉嫌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將馬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考慮到馬明攜帶穿山甲鱗片的目的是「藥用」,沒有牟利的目的,犯罪情節輕微且馬明案發後能夠如實供述,有認罪悔罪態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機關最終對馬明做了不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