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勢扎的老,穿的很講究,四五十歲的人了,經常露著紋身、愛戴個大金鍊子......看起來就不像個好人」,這是陝西省鎮安縣部分熟悉楊氏兄弟的群眾,對兩人的評價。在無任何正當職業和產業的情況下,人稱楊家老三楊超為「楊總」或者「楊哥」,稱楊家老二楊華為「二哥」。弟兄兩人在老家鎮安縣城,從八、九十年代就惡名遠揚。有老百姓家遇到哭鬧的小孩,大人會說「你再哭,楊跛子來了」,小孩立馬止哭。曾在省城西安某派出所從事過協警工作的楊超,從西安辭職回老家鎮安縣城後,平時開著豪車、身邊年輕女人不斷,出門常有「小弟」隨行,在小城鎮安威風八面,路人遇見唯恐避之不及。但「天狂必有雨」,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開展,把楊超和他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掃」了出來,讓他們兄弟兩人露出了猙獰的真面目。
近日,經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柞水縣法院對楊超、楊華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路人聞之,無不拍手稱快。
吃條魚花了兩萬元,挨打又受氣
時隔四年之久,一想到自已在家門口吃飯無故被打的惡夢般的經歷,被害人聶某至今想起,仍心有餘悸。
2016年5、6月份的一天,被害人蔡某、聶某在被告人楊金金(女、該組織骨幹成員)開辦的重慶魚莊吃飯後,因付帳時不慎將桌上一不鏽鋼水壺碰倒在地,該店服務員遂與蔡、聶兩人發生爭執,楊金金得知此事後給楊超打電話讓其幫忙,並帶該組織成員劉某、馬某趕到重慶魚莊店內,對蔡某進行毆打,聶某上前阻止時與馬某發生撕扯。被告人楊超帶領手下打手陳沛、白世清、馮濤、汪旭等人到達重慶魚莊後,指使馮濤、白世清等人對蔡、聶兩人進行毆打,將蔡某抬至店外扔在地上,並往身上澆灑餿水桶裡的汙水。永樂派出所民警接警後將蔡、聶兩人帶至派出所,之後蔡、聶兩人乘坐縣醫院急救車至縣醫院就醫時。被告人楊金金、楊超等人在獲悉聶、蔡兩人在縣醫院就醫後,又糾集陳沛、白世清、馮濤、馬東等人趕至縣醫院急診科找到聶某,通過暴力、威脅等方式阻止醫生給其診治,並強行向聶某索要現金2萬元並向楊金金等人承認錯誤後才揚長而去。
「這事太冤了,自已正常去消費,就因為一點小事,被打的頭破血流、潑了一身臭餿水不說,就連在醫院就醫都不被允許,反而給打人者賠了兩萬元。想起來真窩火,這些人簡直比黑社會還可惡」。當年被楊超等人毆打的蔡某一提起此事,就氣得渾身發抖。
「楊總」高利放貸,誰被他纏上一輩子也還不清
被告人楊超、楊華系同胞兄弟,二人均有犯罪前科。楊華於1983年因犯搶劫罪被鎮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因和別人打架成了跛子,所以人送外號「楊跛子」。刑滿釋放後,楊華在其居住地鎮安縣鐵廠鎮及周邊的高峰鎮、大坪鎮一帶逞強好勝、恃強凌弱,有了一定的惡名。2000年被告人楊超先後兩次在鎮安縣城實施敲詐勒索後潛逃,2008年11月19日被鎮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出獄後,二人並未因此而改過自新,反而把坐牢的經歷視為逞強耍橫的資本。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2011年開始被告人楊超夥同其兄楊華陸續從親戚朋友處籌集大量資金,在鎮安縣範圍內進行職業非法高利放貸以攫取經濟利益。為謀求更大的經濟利益,2013年被告人楊超、楊華先後通過宴請、提供免費毒品、支付索債費用等方式糾集、籠絡吸毒或有前科人員褚敏、陳沛、汪旭、馮濤、白紹華、李新峰等人參與幫忙非法討要債務,逐漸形成了以楊超、楊華為核心的職業非法高利放貸犯罪團夥。2013年5月開始楊超多次糾集上述人員採取非法拘禁、毆打、威脅等方式分別向高某暴力討債,並實施敲詐勒索;2015年6月,因被害人朱某、邱某二人無力歸還高利貸,被告人楊超、楊華多次指使褚敏、牛康、黃斌、何明遙、王松、陳沛、白世清等人採取毆打、威脅、滋擾、在家吃住、強拿硬要財物等方式向朱某、邱某暴力討債;2016年3月因被害人姚某無力歸還高利貸,楊超、楊華多次糾集汪旭、白世清等人採取滋擾、威脅等方式逼債,導致被害人姚某不堪重負服毒自殺,在當地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姚某在自殺前寫給其家人的遺書中這樣說「我欠下了楊華他們的高利貸,幾輩子也還不完了,現在我死了,帳也就爛了吧」。姚某雖經搶救,撿回來一條命,但卻由此落下嚴重後遺症,人變得呆痴,精神智力大不如前。
該團夥目無法紀,在鎮安縣城鄉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多名群眾,勢力影響進一步擴大,犯罪手段進一步升級,骨幹成員進一步固定,層級分工進一步明確,逐步形成了以楊超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楊跛子兄弟兩人在社會上名頭比較響,手下有一幫小弟做事,只要被他們纏上,利息多少由他們說了算,越還越多,幾輩子也還不清。」這是一名三十年前曾目睹楊華毆打他人的一名旁觀群眾對楊氏兄弟的評價。隨著掃黑除惡戰役的打響,對楊氏兄弟及手下小弟的舉報信如同雪花一樣飛到了鎮安縣城的政法各部門。
至此,一個在小城鎮安長期實施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插手民間糾紛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涉黑犯罪組織浮出水面。
吃住全包、「免費」吸毒背後有貓膩
最初,楊超、楊華在實施暴力討債、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中,人員較零散。為了獲取穩定的經濟來源,也為了加強對手下馬仔的管理控制,楊超、楊華平時通過提供免費毒品、發放討債費用、宴請等方式實現對該成員的籠絡和控制。被告人楊金金、馬東藉助楊超等人勢力,先後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犯罪行為,無事生非,打壓竟爭對手,並多次為該組織成員在其經營的飯店提供免費吃喝及聚會點。他們通過從事高利放貸這種一本萬利的非法活動,發展壯大經濟實力,並將聚斂的部分財物用於購買管制刀具、警用手銬等物品,用於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其中,毆打蔡某並敲詐勒索同行的聶某兩萬元錢是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的標誌性事件。至此,一個人數眾多、相對固定、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
長期以來,楊超、楊華以月息2毛甚至更多的高息向急於用錢的不特定人員進行高利放貸,通過砍頭息、利滾利等方式壘加或虛增債務,並採取暴力或「軟暴力」等非法手段有組織的進行強行索債實現非法「債權」,攫取經濟利益,用以穩定組織結構、支持組織活動。司法會計鑑定表明,自2011年以來,楊超、楊華共向鎮安縣城鄉44名群眾非法高利放貸,出藉資金達588.9萬元,收回資金825.27萬元。除此之外,在案證據顯示,還有相當龐大的資金因案發未收回。該組織在獲取大量財物的基礎上,通過給組織成員發放討債報酬、提供毒品、支付生活費、支付組織成員違法犯罪造成的醫療費用、宴請聚會等方式,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壯大組織力量,並實現對該組織成員的籠絡和控制。
2012年1月12日,鎮安縣高峰鎮青山村村民高某向被告人楊華、楊超分別借高利貸20萬元。後因高某未按期償還高利貸,2013年5月開始,被告人楊超便先後多次指使陳沛、馮濤、李新峰、褚敏、白紹華等人有組織的採用毆打、威脅等方式向高某討債,使高某心生恐懼,在暴力討債過程中楊超逼迫高某給其支付購房首付款5萬元、房屋裝修費用8萬餘元、購買家具費用6000餘元,並多次逼迫高某給其購買高檔菸酒等物品。2015年2月楊超將自己的一輛別克小汽車以25萬元賣給高某,由於高某無錢支付車款,在高某已陸續償還楊超100餘萬元高利貸的情況下,又逼迫高超將車款連同以前壘加的高利貸給其寫借條150萬元,後又將車開走。並威逼高某用自己的三間門面房作抵押,指使白世清、汪旭等人採取張貼催債報、強行鎖門等方式,欲強行佔有三間門面房的使用權,致使租戶長時間無法正常營業並強行收取房租2.2萬元。2015年10月,高某因不堪忍受楊超等人的暴力討債被迫離開鎮安縣。
2013年底,鎮安縣高峰鎮銀坪村村民白某向被告人楊華借高利貸3萬元,因無力還款,楊華便先後多次糾集楊超、白世清、姜昆、褚敏、汪旭、何明遙、王松等人前往白某在鐵廠鎮街道開辦的海爾專賣店及其家中,採取威脅、辱罵、滋擾、肆意損毀店內物品(價值5450元)及在家吃住等方式逼迫白某及其母親程某償還債務,並向白某強行索要全新的榮事達牌四開門冰箱一臺(價值3400元),後白某被迫外出躲債。2017年5月16日,楊華等人又威逼白某母親程某向楊華出具30萬元的欠條一張。因懼於楊超、楊華犯罪組織勢力,白某及其母親程某始終未敢報警或提出控告。
「這些人身上有紋身,氣焰非常囂張,動不動就罵人砸東西,楊超是個結巴子,話都說不利索,經常唱紅臉。楊華在背後出謀定計,唱白臉,其實他們都是一夥的。因害怕他們報復,只有忍氣吞聲,不敢報警或尋求幫助」。被害人高某及其母親這樣說。
「我原本是廚師,飯菜做的較好,楊超就讓我給他做飯.....楊超用毒品控制我和其它人後,平時不把我們當人看,我們不敢也很難擺脫他,我們一部分人也非常痛恨他」。負責伺候楊超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的「小弟」馮某如此說。
指定管轄後,檢察機關提出補查意見180餘條
為了確保案件質量,減輕辦案阻力和壓力,此案經陝西省商洛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決定由柞水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過初查,公安機關初步查明了以楊超、楊華為首的犯罪組織多年來在陝西鎮安縣城區實施的大量違法犯罪行為,由於該組織參與人員多、作案數量多、時間跨度長、取證難度大,是否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偵查機關有些「拿不準」。2019年9月,柞水縣檢察院接到鎮安縣公安局的邀請,希望該院派員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
柞水縣檢察院迅速成立了以檢察長王斌為組長的辦案組,選派多名業務骨幹提前介入,全面熟悉案情。在檢察院的主持下,先後召開公安、檢察、法院專項聯席會議5次、案情分析推進會3次,引導公安機關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4個特徵搜集、固定證據。並創造性的提出了對其經濟特徵以司法會計鑑定的方式進行證明,對危害特徵以社會評估報告的方式進行證明。
「檢察機關的提前介入為我們理清了偵查取證重點、解決了許多取證困惑和難題,為我們指明了偵查方向,同時也堅定了我們對於此案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的信心。」鎮安縣公安局負責偵辦此案的辛清炎隊長對柞水檢察院的工作深有感觸。
2019年7月,「6·21」楊超、楊華涉黑案件被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陝西省公安廳列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聯合掛牌督辦案件。這起案件涉及人員多、案情複雜,辦案人員的工作量非常大。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該院經過仔細審查,通過提前介入等方式,引導、規範偵查行為,提出補充偵查意見180餘條,依法追捕漏犯5人,追訴漏罪3件,同時自行補充偵查,查明遺漏犯罪事實2件,查明累犯6人;發現漏犯2人,其中法定刑為三年以上的4人,社會效果非常好。
「辦案中,我們注意開展自行補充偵查,注重發現漏罪漏犯,切實做到依法全面審查,不枉不縱。」副檢察長溫江濤介紹,「在審查被害人王某被尋釁滋事案中,我們發現王某價值四千餘元的「蘋果」手機被楊超砸毀前,楊超曾指使白世清、馮濤手持匕首挾持王某,從王某家裡強行搬走一價值為2730元「公雞型」根雕,公安機關對這一事實並沒有認定。通過詢問了被害人王某及相關證人,並對楊超等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訊問,我們查明楊超等人為了催收債務,對王某採取威脅、恐嚇、毆打的過程中,在違背王某本人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持匕首逼迫王某交出財物,該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我們一方面追加了這一漏罪,另一方面對實施搶劫行為的其他兩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訴。」
「移送過來的時候是54本案卷,送到法院成了86本。」僅審查報告就有400多頁,二十餘萬字。當管理員將案件移送至柞水縣法院的時候,承辦法官對檢察院的工作也嘖嘖稱讚。
與此同時,該院對於審查認為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依法不予認定1人1件,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不予認定5件,依法審查並改變定性3件,發現並移送涉黑涉惡線索13條,就綜合治理工作存在的制度漏洞發出檢察建議3份。
多次釋法說理後,兩名「黑老大」率先認罪認罰
「我們嚴格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核心要義,絕不單純為了認罪認罰而無原則的讓步」。審查起訴期間,經過我們多次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楊超、楊華懾於法律的威嚴,首先認罪認罰。這一良好的開端,極大的增強了辦案人員對於拿下全部犯罪嫌疑人的信心。經過進一步的工作,15名犯罪嫌疑人均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但其中四名涉案人員及辯護人提出希望檢察機關在法定刑幅度以下提量刑建議,再考慮是否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對此,辦案檢察官予以拒絕。「量刑建議符合預期就認罪認罰,不符合預期就不認罪認罰,這樣的認罪認罰是毫無誠意的,實質上是一種違反認罪認罰規定的行為,不符合立法本意。」柞水縣檢察院刑事部副主任劉海燕檢察官介紹說。
辦案檢察官堅持原則,在審查起訴期間,根據19名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悔罪表現提出中肯的量刑建議。截至開庭審理前,另外4名處於觀望狀態,認罪態度不穩定的被告人為了能夠爭取從寬處理,在開庭前也自願要求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在庭審中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由於柞水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積極開展了釋法說理,向各犯罪嫌疑人充分解釋所涉罪行和量刑情況,促使該案19名犯罪嫌疑人在開庭審理前全部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是全市首例黑社會成員全部認罪認罰的涉黑案件,為準確懲治犯罪,保證庭審順利進行打下了堅實基礎。
輕傷不下火線,就是倒也要倒在公訴席上
2020年8月11日早上8時30分,隨著法槌敲響,楊超等19人涉黑案件在柞水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正式開庭審理。時值夏秋之交,正是一年中最熱的時候。所有參與此案的審理人員,均是統一吃盒飯,中午僅有一個小時的吃飯時間。對這種不休息,連軸轉的工作要求,大家都毫無怨言,每人都努力克服各種困難,堅持到了庭審的最後一刻。
酷熱的三伏天氣加上高強度的工作要求,在庭審進行到第三天時,出庭公訴的四名員額檢察官的身體均不同程度出現中暑狀況。其中有兩名已年近半百的老公訴人尤為嚴重。庭審進行到第四天時,他們已經一整天粒米未進,但仍然堅守在工作第一線。有人勸他們下來休息,但是他們說,案子這麼大,自已從頭至尾一直親力親為,臨時換人不妥。再說了,臨時臨尾的,別人對案件情況也不熟悉,一是難為人家,二是恐怕會影響案件正常審理。「所謂輕傷不下火線,養兵千日,用兵一時,關鍵時刻,我就是倒也要倒在公訴席上」。從事檢察工作近30年的老公訴人——徐家斌副主任如是說。
就這樣,他們開庭前喝藥打針,拔掉針頭後又繼續上庭口若懸河,展現出了公訴人應有的氣度和風採,不細看,基本上看不出他們抱病在身,強打精神的病態。儘管知情者仔細觀察,會發現他們掩飾的病容和氣息的不足,但瑕不掩玉,開庭後如潮的好評,早已讓旁聽的各界人士,忽視了他們負重前行的病體。
精心出庭備預案,庭審效果超預期
庭審中,承辦檢察官除了精心準備出庭預案,訊問提綱、示證提綱、公訴意見、答辯提綱外,還以表格形式詳細製作了《被告人違法犯罪統計表》《查封、扣押、凍結財物清單》《涉案人員量刑建議表》《違法犯罪事實列表》《違法犯罪事實年份統計表》,使此案各嫌疑人涉嫌罪名、地位、作用看起來一目了然。在法庭訊問、舉證質證環節,為充分證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及其產生的嚴重社會危害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確保了庭審的清晰流暢。特別是針對個別被告人及辯護人無視本案證據和事實,斷章取義、強詞奪理而做的所謂無罪辯護意見,甚至暗示部分認罪認罰的被告人當庭反悔的不實辯護,公訴人當庭給予強有力的駁斥和回應,戳穿了個別辯護人與被告人串通,讓被告人假意認罪認罰,辯護人卻以獨立辯護為名,行無罪辯護之實,企圖矇混過關的小伎倆,徹底打消了個別被告人僅存的僥倖心理。至被告人最後陳述時,楊超等19名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所有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有的還當庭痛哭流涕,向法庭提交了悔過書,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對於庭審的把控,柞水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張濤給予了高度評價,他表示,「這個案子我們原本預計需要7至10天,但由於檢察機關庭前詳細的工作,19名被告人在開庭前全部認罪認罰,庭審中也全部如實供述,在充分的保證各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實際上我們只用了5天就把所有案件事實審理完畢,超出了我們的預期,庭審節奏和效果非常好。」
2020年9月7日,柞水人民法院對楊超、楊華等19名被告人涉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楊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楊華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兩萬元到五十六萬元的罰金。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涉案財產依法沒收。
作者/來源:柞水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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