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漢等人涉黑案庭審現場。
涉黑案案件審理協調會現場。
甘某漢等人涉黑案庭審現場。
根據「六清」行動要求,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夏區委的大力支持協調與堅強領導下,江夏區人民法院因時制宜謀劃疫情防控背景下掃黑除惡制勝之策,緊盯目標任務,以決戰決勝的勇氣著力解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順利、有序、高效地展開審判工作。
按下掃黑除惡加速鍵
今年初,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為法院工作帶來了困難與挑戰。面對疫情防控常態化,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迅速按下了掃黑除惡的加速鍵。
9月30日,江夏區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七個罪名,對甘某漢等人組成的涉黑犯罪組織進行了宣判。甘某漢等37人被繩之以法的消息傳開後,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大譚村周邊居民奔走相告,拍手稱快。
2006年初,大譚村開始了全面開發建設。以甘某漢為首的組織以暴力手段趕走了其他供應商,自此,這個把持了大譚村建築工程行業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這個組織壟斷了當地的建材市場,要求對方要麼把工程給他們做,要麼交『保護費』或者從他們那裡購買建材。」該案審判長介紹。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大譚村肆意欺壓競爭對手,強攬工程、強取建材供應、強收「管理費」,破壞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累計非法獲利7000多萬元。
「該團夥六親不認,而且黑社會性質組織層級關係非常明顯、清晰。」審判長說。2016年4月,甘某漢因對其姨父劉某不滿,竟指使組織成員範某強行帶劉某來問話。因遭劉某拒絕,範某等4人將劉某推入水中,以石塊威脅,隨後將劉某挾持至公司宿舍進行非法控制。直至當日22時許,劉某才被趕來的公安人員解救。
為便於作案和控制組織成員,該組織不斷向成員灌輸「遇事不得推諉,必須動手,否則直接開除」等「組織紀律」。為維繫運行,該組織還按月向成員發放工資,提供食宿和娛樂,發放「慰問品」和「慰問金」,「報銷」成員的醫藥費、律師費等。
今年6月3日,江夏區法院對甘某漢、譚某文等37人涉黑案立案。經過3個多月連續工作,8月21日下午,該案庭審工作順利結束,37名被告人中有27人均自願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9月30日,該案最終宣判:甘某漢等35人組成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另外2名被告人構成尋釁滋事罪;組織骨幹成員甘某漢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骨幹成員譚某文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其餘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十八年不等。
13個部門合力攻堅克難
甘某漢等人涉黑案涉案人數多、庭審時間長、涉及範圍廣,在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的特殊形勢下,如何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確保案件庭審工作安全有序開展,成了江夏區法院亟待解決的問題。
江夏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多次統籌召開調度研判碰頭會議,成立了由區委書記擔任組長,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和區政法單位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區委政法委、區衛生健康局等13家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庭審安全保障工作指揮部。指揮部設有庭審、安全保衛、醫療保障和防疫等五個工作組,制定專門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庭審安全保障工作。
本案的37名被告人中,有34人分別被羈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和江夏、洪山、武昌、蔡甸6個看守所;還有3人因病取保候審,分別居住在江夏區、東湖高新區、鄂州市三地。為了充分保證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解決程序性事項,保證庭審高效平穩進行,法院必須儘快確保庭前會議能夠穩妥召開。與此同時,部分辯護律師也急迫期待與被告人會見。如何開好庭前會議、打好庭審基礎,這讓法官壓力倍增。
綜合各方面情況,權衡利弊後,合議庭決定前往每一個羈押場所分別召開庭前會議。經過2周多時間的奔波,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洪山區人民法院、武昌區人民法院、蔡甸區人民法院悉心協調下,江夏區法院先後召開了近40場庭前會議,全部被告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均參加到位。承辦法官也預留了充足時間給當事人和代理人、辯護人會面,讓他們能夠就犯罪事實、法律程序等問題進行充分溝通,保證庭前會議開得有實效,為順利開展庭審奠定了堅實基礎。
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庭審
甘某漢等人涉黑案僅被告人就多達37人,庭審當天還會有工作人員、旁聽人員、法警、辯護人等200餘人參加。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形勢下,如何保證庭審當天被告人安全出庭,成為江夏區法院面臨的又一大難題。
在武漢中院、江夏區委的統籌協調下,江夏區法院和各相關單位共同制定了周密詳細的庭審防疫方案。首先,將分散羈押於6地的34名被告人全部換押到江夏區看守所內,並在江夏區公安分局的配合下,指派2名人員全程陪同取保候審於三地的3名被告人提前入住江夏區內酒店;其次,在庭審前安排37名被告人進行核酸檢測,每日庭審結束後,被告人都將進入江夏區看守所內的臨時隔離監區休息;最後,整個庭審結束後,安排37名被告人進行核酸、血清、肺部CT三項檢查,還押看守所隔離監區進行14天醫學觀察。同時,江夏區衛健局對庭審期間所有保障工作人員均提前進行核酸檢測,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全程穿防護服、佩戴護目鏡、手套腳套等。江夏區法院也提前對審判區域進行了消毒、檢測,確保被告人安全健康出庭。
兩個「特別法庭」
37名被告人中,有2名較為特殊的被告人,一名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李某,另一名是未成年被告人許某洋。江夏區法院合議庭為他們也安排了專門的「特別法庭」。
由於李某的身體現狀確實不宜出庭,其法定監護人又因年事已高無法參加庭審,為充分保障李某的訴訟權利,合議庭徵求各方意見後,最終指定李某的單位為法定代理人參與訴訟。考慮到李某在庭審中極有可能出現病發進而中斷庭審的情況,經江夏區委政法委協調,江夏區衛健局派出由一名精神疾病專家、一名心理諮詢師和一名專業護理人員組成的醫療特護小組,於開庭前一日進駐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陪伴李某通過視頻全程參與庭審活動,保障李某在訊問、質證、辯論環節能充分發表意見。
在庭審的陳述環節裡,李某數次情緒失控,醫療特護小組人員均進行了及時耐心的護理。審判長也耐心等待其情緒穩定後繼續給予她足夠時間進行陳述,不輕易打斷其思路,確保李某能充分陳述和辯解。
對於未成年被告人許某洋,合議庭考慮到其特殊身份,採取了單獨起訴、另行不公開審理方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權利。
在庭審過程中,又出現了2名被告人突發疾病的情況,江夏區法院連夜協調,保證庭審順利進行。
被告人甘某全在庭前會議中與法官面對面交流時,存在聽力些許欠佳的情況,但當時法官通過提高音量尚能與其正常交流。誰料就在第一天的庭審中,甘某全突然稱由話筒發出來的聲音「一點都聽不見」。合議庭安排甘某全退出法庭,由值守醫生迅速對其進行診斷,最終確定其存在部分聽力障礙,尤其對音響設備發出的聲音極不敏感。
面對這一突發狀況,合議庭當即決定中止對甘某全的訊問,並將這一緊急情況向庭審保障工作組報告,建議為甘某全提供助聽設備,確保庭審進程不受影響。後勤保障人員第一時間諮詢了兩大醫院的耳科專家,卻得知助聽器需按人匹配,臨時設備可能不奏效。
事出突然,江夏區法院連夜協調,終於在特教學校借到了一套適宜的助聽設備,對甘某全的訊問得以繼續正常進行,甘某全的訴訟權利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在最後一天的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姜某龍突感不適。因合議庭在庭前會議時就了解到該被告人有癲癇史,便當即決定讓他退庭休息,同時安排值守醫生立即為他做檢查,對他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密切監護,直到姜某龍身體恢復正常後,才又讓其進入庭審現場繼續參加庭審。
江夏區法院負責人表示,該案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武漢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在江夏區委的堅強領導下,按照慎之又慎、細之又細、嚴之又嚴的原則,在防疫安全、訴訟權利、身心健康等各方面都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項權利,化解了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審判難題,審判工作高質高效,審判效果十分顯著,體現了黨委統一領導的優勢。同時,該案的法庭教育感化效果很好,充分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江夏區法院負責人還表示,今年,江夏區法院將在湖北高院、武漢中院和江夏區委的統一指導下,繼續緊盯「案件清結」「黑財清底」的工作目標,確保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收官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