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一)掌握會計基本假設、會計基礎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二)掌握會計要素及其確認條件
(三)掌握借貸記帳法
(四)掌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帳務處理程序
(五)掌握財產清查的方法與處理
(六)熟悉會計要素計量屬性及應用原則
(七)熟悉會計等式
(八)熟悉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的分類
(九)了解會計的概念、職能和目標
(十)了解會計科目和帳戶的分類
(十一)了解財產清查的分類和程序
(十二)了解財務報告
[考試內容]
一、會計科目和帳戶
(一)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簡稱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是進行會計核算和提供會計信息的基本單元。
會計科目按其反映的經濟內容(即所屬會計要素),可分為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共同類科目、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成本類科目和損益類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係,可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二)帳戶
帳戶是根據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結構,用於分類核算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
帳戶按照核算的經濟內容,分為資產類帳戶、負債類帳戶、共同類帳戶、所有者權益類帳戶、成本類帳戶和損益類帳戶;按照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係,分為總分類帳戶和明細分類帳戶。
帳戶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統稱為帳戶的四個金額要素。
二、借貸記帳法
借貸記帳法,是以「借」和「貸」作為記帳符號的一種複式記帳法。我國採用借貸記帳法。複式記帳法,是指對於每一筆經濟業務,都必須用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繫的帳戶中進行登記,全面、系統地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化的一種記帳法。
(一)借貸記帳法的帳戶結構
借貸記帳法下,帳戶的左方稱為借方,右方稱為貸方。所有帳戶的借方和貸方按相反方向記錄增加數和減少數,即一方登記增加額,另一方就登記減少額。
(二)借貸記帳法的記帳規則
借貸記帳法的記帳規則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三)借貸記帳法下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是對每項經濟業務列示出應借、應貸的帳戶名稱(科目)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會計分錄由應借應貸方向、相互對應的科目及其金額三個要素構成。會計分錄按照所涉及帳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複合會計分錄。
(四)借貸記帳法下的試算平衡
試算平衡分為發生額試算平衡和餘額試算平衡兩種。
試算平衡是通過編制試算平衡表進行的。試算不平衡,表示記帳一定有錯誤;但試算平衡,不能表明記帳一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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