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傳統文化的重要部分,但流傳下來不少陋習。
當前社會倡導戀愛自由,也對這些惡習紛紛「開炮」。
近日,網上流傳出一段視頻稱,廣東汕頭一18歲高中男生迎娶一14歲初中女生。
該視頻引發了廣大網友的「口誅筆伐」。
事情經過
男方家屬稱,兩個孩子是通過網絡認識的,屬於自由戀愛,在婚前均已輟學,婚禮也是徵得了雙方父母的同意。
當問及是否知曉讓未成年結婚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時。
其家屬回答:「我們不懂法,不知道該行為已經違反法律。」
該事件引發社會各方關注之後,當地相關部門已介入。
有關部門對雙方家長進行了法制教育,並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
同時,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並勸導雙方當事人復學。
目前,女方已經回歸原生家庭,其監護人讓她繼續讀書。
時月有感
其實,這種事情在農村不常見,但也確實存在。
時月的身邊就有個活生生的例子:
我舍友同村的一個初中同學,在初中還沒讀完時就被她爸爸強行嫁給了同村的一個老漢。現在已經生了兩個孩子了。
為什麼未成年可以結婚呢?
因為沒有領結婚證。
在時月說的這個身邊故事裡,其實最可憐的是這兩個孩子。
一出生就是黑戶,不能去正規學校接受正規的教育,這一生都註定是坎坷的。
在愚味無知的人眼裡,只要能養大孩子就是極好的了,哪管得什麼教育,未來這一說。
在廣東汕頭這起事件中,女方還是挺幸運的。
由於事情被社會大眾的廣泛關注,相關部門介入該事件。該未成年呢孩也尚未懷孕,不必冒著還未發育就生育孩子的風險。
但這件事情背後折射的現象是需要我們社會大眾來反省的
在法制觀念相對普及的當下,依然存在未成年人早婚行為,我為此感到震驚,並且相信這肯定不是個例。
這種行為就是用傳統舊俗的存在來挑戰法律法規,甚至於是超越了法律的存在。
依據《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在這起事件中,男生18歲,女生14歲。
這本是人生剛剛開始的年齡呀,他們本應在學校裡接受教育,為自己的未來而努力的時候。
我想這兩個孩子能明白婚姻對於個人及其家庭的意義嗎?
孩子眼裡所謂的「自由戀愛」,然而他們對於「愛情」「婚姻」這兩個許多人窮極一生都無法領悟真諦的課題有多少理解呢?
再者,這就是孩子現實版的「過家家」 ,雙方的父母怎能坐視不管,將錯就錯呢?
給孩子建立正確的戀愛觀,婚姻觀,是每個家長義不容辭的責任。
對於此事件,你有什麼觀點呢?快來評論區和時月一起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