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評論員 吳龍貴
不滿十四周歲,在法律上還被稱為「幼女」,這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更是在強調她們的弱小和稚嫩。為只有13歲的女孩子舉辦婚禮,家長到底在想什麼?
11月28日,有網友爆料稱,在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一名18歲高中生娶了一名14歲的初中生。相關視頻在網絡流傳後,引發眾人關注。11月29日早上,潮陽區貴嶼鎮政府通報稱:視頻中男女均未成年,男生17周歲,女生只有13周歲,雙方自由戀愛,按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並未到民政部門登記,責令家長讓女方回歸原家庭,並勸導其復學。(11月29日澎湃新聞)
這件事已經發酵了兩天,剛上熱搜的時候,我其實是半信半疑的,因為我不太相信,都2020年了,還有人漠視法律到如此地步。另一個原因是,思想觀念通常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廣東汕頭屬於經濟較發達地區,發生未成年早婚這樣的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潮陽區貴嶼鎮政府的通報稱「雙方自由戀愛」,大概是想強調其中並無脅迫的成分,減輕此事的負面影響。一個17歲,一個13歲,這個年紀不能說完全沒有性意識,異性之間互生好感,談談所謂的「早戀」,並不奇怪。奇怪的是雙方竟然舉辦了婚禮,形成了事實婚姻。這是哪門子的「自由」?我看更多的是家長的意志。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法律規定結婚的「年齡門檻」,當然是有道理的。婚姻的首要基礎是經濟獨立,只有到了一定年齡,才能具備這樣的能力。沒有掙錢養家的能力,經濟上依賴於父母家人,這樣的婚姻關係是不穩定的,存在許多隱患,也影響社會的穩定。現代社會就業晚、壓力大,晚婚晚育成為常態,也是這個原因。
再一個就是精神上的獨立。未成年人自己都還是孩子,人生觀、價值觀還遠遠談不上成熟,怎麼可能處理好婚姻關係,承擔起對彼此的義務和責任?
除此之外,這起早婚事件,還有更嚴重的違法犯罪問題。女孩只有13周歲,尚在義務教育階段,其輟學結婚,很明顯違反了我國《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這個責任需要有人承擔。
還有,我國《刑法》236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關於此條規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只要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按強姦案論處。這兩名未成年人是否已經發生性行為,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看到沒有,不滿十四周歲,在法律上還被稱為「幼女」,這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更是在強調她們的弱小和稚嫩。所以對這樁奇葩的婚禮,我重點不想談法律,我更想談談人情:為只有13歲的女孩舉辦婚禮,家長到底在想什麼?
對於未成年人,父母作為監護人,負有撫養和保護的法定義務。讓一個未成年的女童早早結婚,不僅是推卸監護責任,同時也伴隨著巨大的風險:比如被家暴怎麼辦?女童如何保護自己?身為父母,容忍這種風險性的存在,本身就令人不可思議。
通報中有個細節:這兩個早婚的未成年人,一個退學,一個輟學。不管這是早婚的原因,還是早婚的結果,顯然都不是正常的成長軌跡,他們的人生被外力粗暴地打斷了。因此,在一場畸形的早婚背後,除法律層面的追責之外,更有必要探尋其詭異的動機。比如有沒有可能是重男輕女之下的「甩包袱」心理,反正學業不成,早早嫁人了事?或者,未成年人偷嘗禁果,家人為了遮醜,用結婚來平息流言?
在當地政府的介入下,這件事應該會得到一個比較理想的處置。但是也要看到,未成年人保護依然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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