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為大家準備了一些法學方面的經典學術名著,你看過幾本呢?感興趣的話可以直接翻閱這個系列叢書!
1、柏拉圖《法律篇》
《法律篇》大致全面地反映了古希臘,特別是雅典的城邦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結構、選舉制度等情況。對話內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歷史、哲學、藝術、倫理、外交、貿易、家庭、婚姻、技藝、公民生活等。前三卷主要討論立法的宗旨和立法者必須具有的素養和條件。第四卷到第十二卷分別論述各種法律和法律制度。

2、蓋尤斯《法學階梯》
蓋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紀的羅馬法學家,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們所知,根據對其論著的分析,人們普遍猜測他可能是羅馬帝國西部的一位法學教師,蓋尤斯寫作的時代正是羅馬法經歷了最鼎盛時期逐漸走向平穩發展的階段。 《法學階梯》是羅馬法歷史文獻中的經典之作。它的經典之處就在於:它對繁雜的羅馬私法體系進行系統的和合理的梳理、歸納和排序,把其中最精華的東西以教科書的形式加以編排。《法學階梯》確立了羅馬私法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訴訟。圍繞"人"這一中心,論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監護等基本問題。圍繞"物"這一中心,論述的是物法關係、債法關係(包括契約之債和非契約之債) 以及財產繼承和轉移等基本問題,圍繞"訴訟"這一中心,論述的是各項與實體民事權利相對應的訴權以及相關的訴訟程序和制度。

3、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創作的政治哲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748年。全書共6卷31章,其中上冊是3卷19章,下冊是3卷12章。第1卷主要談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體性質與原則的關係。第2卷講的是法律和國家安全、法律和戰爭、憲法與政治自由、刑法和國家稅收與公民自由的關係問題;第3卷專論法律與氣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風俗和習慣的關係。第4卷談法律和貿易;第5卷談法律和宗教的關係,各種部門法的適用範圍等問題;第6卷主要追溯法國法律的起源和變革。該書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對世界範圍的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了很大影響。

4、貝卡裡亞《論犯罪與刑罰》
切薩雷·貝卡裡亞編著的《論犯罪與刑罰》這部著作篇幅雖然不大,但影響卻極為深遠,被譽為刑法學乃至法學領域裡重要的經典著作之一。本書原著初版於1764年,是人類歷史上首部對刑罪原則進行系統闡述的著作。

5、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
《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於1789年初次發表,它同邊沁的許多著作一樣,成書艱難,問世遲緩。最終出版時,它仍如邊沁在那坦率直陳、言之有物的前言裡所承認的那樣,既非完整無缺,亦非盡善盡美。該書早在1780年即已付梓,但被邊沁扣壓了9年才出版,因為他在最後一章開始說明刑法與民法之間區別,或如他所稱兩者之間"界限"的地方,發現有預想不到的困難。他最終感到,要解決這些疑難,就必須另寫一書來詳細闡釋法律和立法制度的邏輯結構。

6、康德《法的形上學原理》
《法的形上學原理》是康德闡述其法權哲學的著作。康德認為自然權利的原則是哲學的系統知識,從事實際工作的法學家和立法者必須從這門權利的科學中推演出所有實在法的不可變的原則,這個不變原則即作為法律基礎的道德的絕對命令。按照康德的體系,道德論、法的理論與永久和平論是從實踐理性的根本命題出發,所以該書開始的"序言"、"道德形上學總導言"、"道德形上學的總分類"是屬於道德形上學這個總類的範圍內的用以說明其權利科學的基礎。在這一部分之後才是權利科學,即專門論述法權的部分。權利科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論私人權利,即私法。第二部分論公共權利,即公法關於私法部分。該書論述了一切外在的我的和你的原則,即所有權的形式。其次是論"我的和你的"獲得的主體的分類,即如何獲得所有權。繼續說明家屬在一個家庭社會中的權利,即婚姻與家庭的成員的權利;由契約獲得的權利的劃分,即契約行為的原則、公法部分。書中還論述了文明社會中的權利(包含國家的權利、憲法、法律關係、國家形式)以及民族權利和國際法(即世界範圍內人的權利)。

7、梅因《古代法》
《古代法》是英國法學家亨利·薩姆奈·梅因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861年。梅因在書中主要論述了主權、集體財產的早期形式、封建制度化的過程、各種古代法典、法學家在制定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土地所有權、長子繼承權、原始訴訟程序等問題。梅因否定自然法的產生和存在,認為「人生而平等」是「教條」,「自然狀態」是「幻想」,「社會契約」是「夢囈」,也否認主權的必要。《古代法》被認為是梅因畢生研究工作的一個宣言書,凝集了他一生的主要法律思想。該書作為一部研究羅馬法學、法律史學的專著受到歷代法學家的推崇,並與19世紀孟德斯鳩所著的《論法的精神》相提並論。

8、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的作者是羅斯科·龐德。本書通過講述文明、社會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間的關係,強調法律已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該書共分為四章,從第一章的"文明和社會控制"入手,論述了文明、社會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間的關係,強調隨著文明的發展,法律已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強調了"什麼是法律",認為歷史上三個完全不同的東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稱,給人們討論"什麼是法律"這個問題造成了很多混亂,於是力圖用"社會控制"的觀念加以統一,並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動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結論。第3章"法律的任務",論證法律的目的是正義,它能在最少阻礙和浪費的條件下儘可能多地滿足人們的利益,並把利益區分為"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三類。第4章"價值問題",提出了法律價值的理論,強調價值問題雖是一個困難問題,但它是法律科學所不能迴避的,並對當代的三種法律價值論進行分析評判,提出"真正合理的價值評價方法。"

9、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
《法學導論》是德國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創作的法學理論著作。於1910年首次出版。這本書奠定了拉德布魯赫在法學界和哲學界的大師地位。拉德布魯赫作為一名現代法哲學的先驅,採用不同於其他法律的抽象形式對於法律的基本問題進行討論,通過引徵不同的社會現象和文化體系,對於法律的實質內容進行了論證。他以簡練優雅的文筆和深邃敏銳的思考,對於法律思想的基本問題作了獨特的深入探討。在這本著作中,拉德布魯赫有系統地闡述了對於法律的價值相對性的主張,嘗試以全新的角度解釋法律的內在價值,修正自然法思想。該書分為3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法律的基本理論的論述;第二部分是對國家法和私法的論述;第三部分是對部門法及法學基本方法的論述,包括商法、經濟法與勞動法、刑法、法院組織法、程序法、行政法、教會法、國際法等。

10、凱爾森《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
漢斯·凱爾森被公認為20世紀最重要的法律理論家,他最著名的就是闡述了「純粹法律理論」。《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初版於1945年,凱爾森藉此將其純粹法律理論適用於「二戰」後美國的環境。全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討論法律,第二部分討論國家。這兩個相關的主題結合起來就是截止到當時凱爾森法理學最系統與全面的闡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