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涉及全國3萬餘人的特大網絡傳銷案在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審結,4月3日,該法院對外披露了該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
反傳防騙快訊在該判決書中看到,浙江省金華市男子吳某某與他人結夥,利用「BAC」平臺進行傳銷活動,非法獲利1億元,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罰金。
2016年11月起,被告人吳某某與繆某某等人結夥,開發、設立「BAC」平臺,利用「BAC」平臺進行傳銷活動。其中,吳某某屬於管理人員且主要負責「BAC」平臺的具體業務,包括在「BAC」平臺發起、設立時負責與軟體公司對接及維護、管理「BAC」平臺會員帳戶、運行等。
「BAC」平臺成立後,吳某某與繆某某等人對外宣傳投資該平臺「BAC」積分可獲取高額利益等,吸引大量人員以支付人民幣2000餘元至10萬餘元不等金額的方式,認購「BAC」積分成為會員,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同時,「BAC」平臺還設立了直推獎勵、層級獎勵等模式,以會員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主要返利依據,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吳某某等人控制藍某某、黃某某、深圳市百裡騰企業服務有限公司、金華市森民食品有限公司的六個銀行帳戶和金融帳戶,用於收取會員充值費用。
期間,繆某某等人為營造「BAC」平臺實力背景,又在上海市嘉定區城北路等地設立鉅錦公司,運營線上、線下「百樂好商城」等,以積分兌換商品、服務等方式消化「BAC」積分。
2017年12月,吳某某及繆某某等人出逃境外。2018年9月19日,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次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至案發,「BAC」平臺發展會員總層級128層,推薦層級37層,涉及人數3.3萬餘人,會員充值金額累計2.7億餘元,吳某某等人非法獲利金額1億餘元。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夥同他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嚴肅國法,維護社會經濟管理秩序,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罰金三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反傳防騙快訊提醒廣大群眾,一些公司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授意或默許會員、加盟商虛構商品交易,直接向平臺繳納一定比例費用,謀取高額返利,平臺則通過此方式達到快速吸收公眾資金的目的。部分公司還採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並「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平臺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徵。
此類平臺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一旦資金鍊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請廣大公眾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防止利益受損。同時,對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此文來源反傳防騙快訊,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