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由濱州市公安局霑化分局偵辦,移交濱州市霑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悅花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劉玉龍等八人涉嫌組織、領導特大網絡傳銷活動案,由濱州市霑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霑化區人民法院判決對劉某龍等8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玉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億元;被告人張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被告人劉玉龍等人通過「悅花越有」平臺,以可獲得各種獎勵為誘餌,吸引參加者交納費用以獲得二星級以上會員資格,二星級以上會員按照推薦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查,2016年以來北京悅花越有電子有限公司以網站和「悅花越有」手機APP(2018年5月31日改為「悅平臺」)網絡商城推廣宣傳「消費全返」「推廣返利」等經營模式吸引會員加入,並扯虎皮樹大旗虛假向社會宣稱是「國家重點支持的促進消費和經濟發展項目」蠱惑人心,同時平臺以升級網絡店鋪為名要求會員繳納費用以取得發展其他會員加入資格引誘會員交納更多的保證金。
「悅花越有」推出後,通過網站、微信、當面培訓會、集體授課等方式迅速傳播,會員以裂變式迅猛擴張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