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特大爆炸案宣判再次敲響警鐘

2020-12-04 青瞳視角

威利

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響水、射陽、濱海等7個基層人民法院對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2019年3月21日,江蘇省響水縣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9人住院治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9.86億元。法院審理指出,天嘉宜公司與其控股母公司存在多項不法行為。該公司無視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長期違法違規貯存、處置硝化廢料,企業管理混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這裡,「多項」「長期」等關鍵詞分外刺眼扎心。天嘉宜公司違法生產經營固然可恨,而當地有關部門公職人員的麻木不仁、失職瀆職乃至腐敗,同樣令人震驚。

如今,法院依法一審判處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刑罰,其中包括多名公職人員獲刑,原響水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孫鋒等15名國家公職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這充分回應了人民群眾的呼聲,體現了公平正義,彰顯了有惡必懲,以儆效尤。

我國是世界化工大國,涉及危化品的港口、碼頭、倉庫、堆場和危化品運輸車、運輸船等大量存在,安全風險不斷增加。8月5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召開全國安全生產專題視頻會議發出警示:「每一起事故教訓都是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但一些重特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往往『束之高閣』」。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平時「沒想到」將主體責任落實到位;「沒想到」小隱患會引發大事故;更「沒想到」災難真的會降臨到自己頭上,等到事故發生後「再想到」, 來得太晚、太遲了。

少數生產經營單位為何膽大妄為,甚至讓整改措施「束之高閣」,限期整改淪為「無限期整改」?原因有很多,包括監管沒有「及時到位」,少數部門和工作人員對事故的發生抱著僥倖心理,麻木不仁,「老好人」思想作祟,甚至官商關係不清,導致監管淺嘗輒止,督辦虎頭蛇尾。無數案例表明,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監管越多,就會有越多的「沒想到」。

11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草案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等。期待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早日出臺,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視風險為危險、視隱患為事故,織密監管網,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同時,前移問責關口, 建立完善「隱患問責」制,對於地方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不到位、部門監管乏力,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堅決做到「失責必追究」。只有下定「寧聽罵聲,不聽哭聲」的決心,才能「萬無一失」,防止「一失萬無」,最大程度地遏制事故發生。

響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審宣判,再次對安全生產領域失職瀆職敲響沉重警鐘。各地要以響水特大爆炸事故為戒,堅決對不作為、亂作為及時說不,予以迎頭痛擊,實現以「隱患問責」代替 「事故問責」,促使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切實增強危機感、責任感,不斷提高監管質效。只有做好這些工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才能獲得更堅實、更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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