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響水、射陽、濱海等七個基層人民法院11月30日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2019年3月21日,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後已被吊銷營業執照)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因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燃燒引發硝化廢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35.07萬元。
(據新華社)
【來源:株洲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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