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表 | 國知局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公告(第391號)

2021-01-08 網易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公告(第39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三九一號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積極回應經濟科技快速發展對審查規則的訴求,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現予發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12月11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節修改為:

  3.5關於補交的實驗數據

  3.5.1 審查原則

  判斷說明書是否充分公開,以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內容為準。

  對於申請日之後申請人為滿足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等要求補交的實驗數據,審查員應當予以審查。補交實驗數據所證明的技術效果應當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專利申請公開的內容中得到的。

  3.5.2 藥品專利申請的補交實驗數據

  按照本章第3.5.1節的審查原則,給出涉及藥品專利申請的審查示例。

  【例1】
權利要求請求保護化合物A,說明書記載了化合物A的製備實施例、降血壓作用及測定降血壓活性的實驗方法,但未記載實驗結果數據。為證明說明書充分公開,申請人補交了化合物A的降血壓效果數據。對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根據原始申請文件的記載,化合物A的降血壓作用已經公開,補交實驗數據所要證明的技術效果能夠從專利申請文件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應該注意的是,該補交實驗數據在審查創造性時也應當予以審查。

  【例2】
權利要求請求保護通式I化合物,說明書記載了通式I及其製備方法,通式I中多個具體化合物A、B等的製備實施例,也記載了通式I的抗腫瘤作用、測定抗腫瘤活性的實驗方法和實驗結果數據,實驗結果數據記載為實施例化合物對腫瘤細胞IC50值在10-100nM範圍內。為證明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申請人補交了對比實驗數據,顯示化合物A的IC50值為15nM,而對比文件1化合物為87nM。對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根據原始申請文件的記載,化合物A及其抗腫瘤作用已經公開,補交實驗數據所要證明的技術效果能夠從專利申請文件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應該注意的是,此時,審查員還需要結合補交實驗數據進一步分析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否滿足創造性的要求。

  二、第二部分第十章第4.2.3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4.2.3節最後一段中的「則應寫成性能限定型或者用途限定型」修改為「通常需要寫成性能限定型或者用途限定型」,將「在某些領域中,例如合金,通常應當寫明發明合金所固有的性質和/或用途。」修改為「在某些領域中,例如合金,通常應當寫明發明合金所固有的性能和/或用途。」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三、第二部分第十章第5.1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5.1節中的第(1)項修改為:

  (1)專利申請要求保護一種化合物的,如果在一份對比文件中記載了化合物的化學名稱、分子式(或結構式)等結構信息,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認為要求保護的化合物已經被公開,則該化合物不具備新穎性,但申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在申請日之前無法獲得該化合物的除外。

  如果依據一份對比文件中記載的結構信息不足以認定要求保護的化合物與對比文件公開的化合物之間的結構異同,但在結合該對比文件記載的其他信息,包括物理化學參數、製備方法和效果實驗數據等進行綜合考量後,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有理由推定二者實質相同,則要求保護的化合物不具備新穎性,除非申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結構確有差異。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四、第二部分第十章第6.1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6.1節修改為:

  6.1化合物的創造性

  (1)判斷化合物發明的創造性,需要確定要求保護的化合物與最接近現有技術化合物之間的結構差異,並基於進行這種結構改造所獲得的用途和/或效果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此基礎上,判斷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給出了通過這種結構改造以解決所述技術問題的技術啟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僅僅通過合乎邏輯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試驗就可以進行這種結構改造以解決所述技術問題,得到要求保護的化合物,則認為現有技術存在技術啟示。

  (2)發明對最接近現有技術化合物進行的結構改造所帶來的用途和/或效果可以是獲得與已知化合物不同的用途,也可以是對已知化合物某方面效果的改進。在判斷化合物創造性時,如果這種用途的改變和/或效果的改進是預料不到的,則反映了要求保護的化合物是非顯而易見的,應當認可其創造性。

  (3)需要說明的是,判斷化合物發明的創造性時,如果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效果是已知的必然趨勢所導致的,則該技術方案沒有創造性。例如,現有技術的一種殺蟲劑A-R,其中R為C1-3的烷基,並且已經指出殺蟲效果隨著烷基C原子數的增加而提高。如果某一申請的殺蟲劑是A-C4H9,殺蟲效果比現有技術的殺蟲效果有明顯提高。由於現有技術中指出了提高殺蟲效果的必然趨勢,因此該申請不具備創造性。

  (4)創造性判斷示例

  【例1】

  現有技術:

  

  (Ia)

  申請:

  

  (Ib)

  
(Ⅰb)與(Ⅰa)的母核結構不同,但二者具有相同的用途。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認為結構接近的化合物具有相同或類似的用途,且結構接近通常是指化合物具有相同的基本核心部分或者基本的環。現有技術中不存在對(Ⅰa)的基本的環進行改造以獲得(Ⅰb)且用途不變的技術啟示,故(Ⅰb)具有創造性。

  
【例2】

  現有技術:H2N-C6H4-SO2NHR1 (Ⅱa)

  申請:H2N-C6H4-SO2-NHCONHR1 (Ⅱb)

  (Ⅱb)是在(Ⅱa)NHR1結構片段中插入了-CONH-,二者用途完全不同,(Ⅱa)磺胺是抗菌素,(Ⅱb)磺醯脲是抗糖尿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沒有動機將抗菌素中的R1改造為CONHR1以獲得抗糖尿藥,故(Ⅱb)具有創造性。

  
【例3】

  現有技術:H2N-C6H4-SO2NHCONHR1(Ⅲa)

  申請:H3C-C6H4-SO2NHCONHR1(Ⅲb)

  (Ⅲa)氨基-磺醯脲與(Ⅲb)甲基-磺醯脲之間僅存在NH2與CH3的結構差異,兩者均為抗糖尿藥,且效果相當,(Ⅲb)相對於(Ⅲa)為所屬技術領域提供了另一種抗糖尿藥。由於NH2與CH3是經典一價電子等排體,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為獲得相同或相當的抗糖尿活性有動機進行這種電子等排體置換,故(Ⅲb)無創造性。

  
【例4】

  現有技術:

  

  (Ⅳa)

  申請:

  

  (Ⅳb)

  
(Ⅳb)與(Ⅳa)化合物的區別僅在於嘌呤6-位上以-O-替換了-NH-。儘管-O-與-NH-為所屬技術領域公知的經典電子等排體,但(Ⅳb)的癌細胞生長抑制活性比(Ⅳa)提高約40倍,(Ⅳb)相對於(Ⅳa)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由此反映(Ⅳb)是非顯而易見的,故(Ⅳb)具有創造性。

  
【例5】

  
現有技術:

  

  (Ⅴa)

  
其中R1=OH, R2=H且R3=CH2CH(CH3)2。

  申請:

  

  (Ⅴb)

  其中R1和R2選自H或OH,R3選自C1-6烷基,並包括了R1=OH, R2=H且R3=CHCH3CH2CH3的具體化合物(Ⅴb1)。且(Ⅴb1)的抗B肝病毒活性明顯優於(Ⅴa)。

  當要求保護(Ⅴb)通式化合物時,(Ⅴb)與(Ⅴa)的區別僅在於磷醯基烷基與胺基酸殘基之間的連接原子不同,(Ⅴb)為-S-,而(Ⅴa)為-O-。(Ⅴb)通式化合物相對於(Ⅴa)為所屬技術領域提供了另一種抗B肝病毒藥。由於-S-與-O-性質接近,為獲得同樣具有抗B肝病毒活性的其他藥物,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有動機進行這種替換並獲得所述(Ⅴb)通式化合物,故(Ⅴb)無創造性。

  當要求保護(Ⅴb1)具體化合物時,(Ⅴb1)與(Ⅴa)的區別不僅在於上述連接原子不同,而且R3位取代基亦不相同,(Ⅴb1)的抗B肝病毒活性明顯優於(Ⅴa)。現有技術中不存在通過所述結構改造以提升抗B肝病毒活性的技術啟示,故(Ⅴb1)具有創造性。

  五、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2.1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2.1節第(4)項中的「其中包括位於我國北京的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和位於武漢的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CCTCC)。」修改為「其中包括位於我國北京的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位於武漢的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CCTCC)和位於廣州的廣東省微生物菌種保藏中心(GDMCC)。」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六、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3.1.7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3.1.7節修改為:

  9.3.1.7單克隆抗體

  針對單克隆抗體的權利要求可以用結構特徵限定,也可以用產生它的雜交瘤來限定。

  【例如】

  (1)抗原A的單克隆抗體,其包含胺基酸序列如SEQ ID NO:1-3所示的VHCDR1、VHCDR2和VHCDR3,和胺基酸序列如SEQ ID NO:4-6所示的VLCDR1、VLCDR2和VLCDR3。

  (2)抗原A的單克隆抗體,由保藏號為CGMCC NO:xxx的雜交瘤產生。

  七、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節的修改

  (一)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節創造性標題下新增三段,內容如下:

  生物技術領域發明創造性的判斷,同樣要判斷發明是否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判斷過程中,需要根據不同保護主題的具體限定內容,確定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區別特徵,然後基於該區別特徵在發明中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再判斷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給出了技術啟示,基於此得出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否顯而易見。

  生物技術領域的發明創造涉及生物大分子、細胞、微生物個體等不同水平的保護主題。在表徵這些保護主題的方式中,除結構與組成等常見方式以外,還包括生物材料保藏號等特殊方式。創造性判斷需要考慮發明與現有技術的結構差異、親緣關係遠近和技術效果的可預期性等。

  以下,示出本領域不同保護主題創造性判斷中的一些具體情形。

  (二)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1節第(1)項修改為:

  (1)基因

  如果某結構基因編碼的蛋白質與已知的蛋白質相比,具有不同的胺基酸序列,並具有不同類型的或改善的性能,而且現有技術沒有給出該序列差異帶來上述性能變化的技術啟示,則編碼該蛋白質的基因發明具有創造性。

  如果某蛋白質的胺基酸序列是已知的,則編碼該蛋白質的基因的發明不具有創造性。如果某蛋白質已知而其胺基酸序列是未知的,那麼只要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該申請提交時可以容易地確定其胺基酸序列,編碼該蛋白質的基因發明就不具有創造性。但是,上述兩種情形下,如果該基因具有特定的鹼基序列,而且與其他編碼所述蛋白質的、具有不同鹼基序列的基因相比,具有本領域技術人員預料不到的效果,則該基因的發明具有創造性。

  如果一項發明要求保護的結構基因是一個已知結構基因的可自然獲得的突變的結構基因,且該要求保護的結構基因與該已知結構基因源於同一物種,也具有相同的性質和功能,則該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三)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1節中增加第(2)項多肽或蛋白質,內容如下:

  (2)多肽或蛋白質

  如果發明要求保護的多肽或蛋白質與已知的多肽或蛋白質在胺基酸序列上存在區別,並具有不同類型的或改善的性能,而且現有技術沒有給出該序列差異帶來上述性能變化的技術啟示,則該多肽或蛋白質的發明具有創造性。

  (四)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1節中的「(2)重組載體」修改為「(3)重組載體」,並在原有內容前插入一段,內容如下:

  如果發明針對已知載體和/或插入基因的結構改造實現了重組載體性能的改善,而且現有技術沒有給出利用上述結構改造以改善性能的技術啟示,則該重組載體的發明具有創造性。

  (五)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1節中的「(3)轉化體」修改為「(4)轉化體」,並在原有內容前插入一段,內容如下:

  如果發明針對已知宿主和/或插入基因的結構改造實現了轉化體性能的改善,而且現有技術沒有給出利用上述結構改造以改善性能的技術啟示,則該轉化體的發明具有創造性。

  (六)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1節中的「(4)融合細胞」修改為「(5)融合細胞」。

  (七)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1節中的「(5)單克隆抗體」修改為「(6)單克隆抗體」,並將內容整體修改為:

  如果抗原是已知的,採用結構特徵表徵的該抗原的單克隆抗體與已知單克隆抗體在決定功能和用途的關鍵序列上明顯不同,且現有技術沒有給出獲得上述序列的單克隆抗體的技術啟示,且該單克隆抗體能夠產生有益的技術效果,則該單克隆抗體的發明具有創造性。

  如果抗原是已知的,並且很清楚該抗原具有免疫原性(例如由該抗原的多克隆抗體是已知的或者該抗原是大分子多肽就能得知該抗原明顯具有免疫原性),那麼僅用該抗原限定的單克隆抗體的發明不具有創造性。但是,如果該發明進一步由分泌該抗原的單克隆抗體的雜交瘤限定,並因此使其產生了預料不到的效果,則該單克隆抗體的發明具有創造性。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本決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以下附修改對照表

  

  

  

  

  

  

  

  

  

  

  

  

  

  

  

  △內容源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圖片來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關焦點

  • 國知局修改《專利審查指南》,涉及藥品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化合物...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公告(第39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九一號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積極回應經濟科技快速發展對審查規則的訴求,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現予發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 2021國知局專利檢索諮詢中心專利檢索審查員招聘40人公告
    檢索諮詢中心位於北京市海澱區知春路1號學院國際大廈,地處中關村核心區,區位條件優越,交通便利,現有員工200餘名,能為員工提供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薪酬、完善的福利待遇和完備的培訓體系。為進一步滿足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蓬勃發展的需要,檢索諮詢中心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利檢索審查員。
  • 最新修改《專利審查指南》公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積極回應經濟科技快速發展對審查規則的訴求,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現予發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 對CNIPA完善專利審查標準體系及其修訂機制的建議
    從更高層次進行專利規則制定,增加我國專利法律法規的國際社會引導力和影響力。在專利法制定中要充分利用國際協議的靈活性,在保護專利的同時,對本國人民和企業亦要進行合理維護。例如印度《專利法》中有關強制許可的條款多達ll條(從第84條到第94條),其中涉及強制許可的條件、程序、目的、特殊情形直至許可的終止。並且,在實踐中也有踐行了強制許可的事例。
  • 裁判賞析 | 馬庫什權利要求的修改方式
    ,《專利審查指南》列舉的具體修改方式未必涵蓋了應被允許的全部修改方式,但公眾基於四種修改方式所抽象出的規則屬於公眾的合理預期,其他可被允許的修改方式亦應符合這一預期。,故修改文本2也不能被接受;(3)修改文本3將權利要求1中第一種化合物修改為實施例Id32的結構,並刪除了第二種化合物的IIb和IIc,並認為專利覆審委員會有過在無效階段允許將權利要求改為實施例化合物的先例,然而,在《專利審查指南》沒有明確哪種類型的案件可以存在例外的情況下,在具體審查實踐中,個別案件對《專利審查指南》一般規定的突破不代表整體規則的改變,因此修改文本3也不能被接受
  • 專利怎樣才能配上高冷的AI?
    數據三,AI領域專利駁回問題  採取2019年、部分類號AI專利申請與授權數據,AI領域專利授權率在30-35%,駁回偏高。從國知局網站上抽樣部分駁回的AI專利申請,發現理由主要集中在:保護客體問題、創造性問題上,個別駁回為公開不充分或者不支持的問題。客體有專利法25條的問題,以及專利法2.2的問題。「這一點,隨著2021最新的審查指南修改實施之後,可能會有大幅扭轉,但創造性問題將會突出。目前看駁回通知中,創造性的問題多是為被認定算法相同、只是不同場景的應用,這種轉用是容易想到等。」
  •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規範地方專利商標業務窗口名稱
    國知發運字〔2020〕3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對於同一個機構在同一個城市同時承擔專利代辦和商標受理業務委託的,應儘快實現同一地點辦公、同一窗口受理,「一窗通辦」。對於在同一個城市專利代辦和商標受理由不同機構承擔,且辦公地點不同的,應積極協調,創造條件,力爭早日實現「一窗通辦」。對於尚未開展商標受理業務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結合自身實際,統籌窗口服務資源,推動設立綜合性窗口,按程序及時向我局提出開展商標受理業務申請。
  • 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_廣東人社局
    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_廣東人社局由廣東公務員考試網考試快訊欄目由提供,更多關於廣東公務員考試公告,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公務員考試快訊的內容,請關注廣東公務員考試頻道/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 2020北京公務員考試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時間
    2020北京公務員考試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者請於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3日期間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1號——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原標題: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1號——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訂)》的通知 深證上〔2021〕27
  •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6年第5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6年第5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公告2006年第5號 【發布日期】2006-01-13 【實施日期】2006-08-01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的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70號)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評審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 2570 號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評審規則》、《農藥登記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0
  • 電學與通信領域專利審查與專利代理交流研討會在武漢召開
    近日,電學和通信領域專利審查與專利代理交流研討會在武漢舉行。 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員和專利代理人以「關於修改超範圍的審查」、「 涉及電腦程式的裝置權利要求的審查」、「從中美歐的實踐對比來探討目前A2.2的審查現狀」、「關於電學領域的『系統』以及『虛擬裝置』問題」、「 專利審查雙方的有效溝通」、「授權穩定性之中歐對比典型案例分析」、「 申請文件修改常見類型」、「通信領域中涉及電腦程式的特殊問題」為題目進行主題發言,並就上述主題開展交流討論
  • 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試行)
    2.3公告本標準所稱「公告」 是指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發明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 京考報名時間_北京人保局招聘信息
    更多資訊請關注天津華圖微信公眾號(tjhuatu),天津公務員培訓諮詢電話:022-27307496,圖小喬微信號:18526075974 ★公務員考試5G資料包領取★    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職位表已出!
  • CAR-T巨頭公司在中國做詳細的專利布局!
    June教授的PCT專利聚類圖其中核心專利CN201180067173.X嵌合抗原受體-修飾的T細胞治療癌症的用途(WO2012079000A1進中國,申請日為20111209)經過一、二、三、四通審查(審查員肯定是拼了)和四次權利要求的修改後,最終還是被無情地駁回了。
  • 京考報名時間是多少_京考人社局
    更多資訊請關注天津華圖微信公眾號(tjhuatu),天津公務員培訓諮詢電話:022-27307496,圖小喬微信號:18526075974 ★公務員考試5G資料包領取★    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發布,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9:
  • 2021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條件+報名+審查+考試)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公務員招考。在網上填寫報名表時,將已準備好的資料一一粘貼到表中即可。  6.報名截止後,考生將不能進行註冊,無法補充、修改或刪除任何個人信息(含考試地點),也無法進行職位填報和修改(含改報、職位恢復和退訂)操作。退回補充資料的考生,請在報名截止前,按招錄機關要求修改或補充完所需信息後,再進行一次職位提交操作,否則招錄機關將無法看到考生信息。  7.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_網易訂閱
    用戶登錄系統並進入多國發明專利審查信息查詢界面,輸入申請號、公開號、優先權號即可查詢該申請的同族(由歐洲專利局提供)相關信息,以及查詢中、歐、日、韓、美五國的申請及審查信息數據。  電子註冊用戶是指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的註冊用戶,該類用戶可以在系統中查詢註冊名下所有專利申請數據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請號、申請日、申請人等)、費用信息(包括應繳費信息、已繳費信息、退費信息等)、審查信息(包括案件信息、發文信息、退信信息及專利證書發文信息等)、公布公告信息(發明公布/授權公告及事務信息等)和專利授權證書信息(包括專利授權證書圖形文件)。
  • 2021濱州事業單位招聘統考公告職位表什麼時候發布?(市屬及各縣區)
    2021濱州事業單位招聘統考公告職位表什麼時候發布?(市屬及各縣區) 2021濱州事業單位招聘統考公告職位表什麼時候發布?近幾年,山東統考招聘公告於1月份發布,報名時間從1月中旬開始,筆試一般會在3月中旬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