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琳
10月2日記者獲悉,為切實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安全與平衡,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濰坊市實際,濰坊發布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濰坊市行政區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以及進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禁獵對象為: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附錄Ⅲ》《山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省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使用藥物、爆炸物、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彈弓、誘籠、粘網、陷阱、地槍、排銃和其他槍枝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犬獵、鷹獵、撿取鳥卵等方法進行獵捕。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科學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確需獵捕的,應依法申辦批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