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都說遠親不如近鄰,如果鄰裡之間的關係能夠處理好了,生活上將會更加美好。可是鄰裡間最好不要有利益衝突,如果是兩個同行做了鄰居,那這關係必定融洽不到哪去,雙方即便嘴上不說,看著對方掙錢心裡也不舒服。或許發生一點小事就會弄得不可開交,下面這對同行,居然因為小狗不懂事,雙方大打出手,狗主人被打進了醫院。
宋大姐在經營一家早餐店,離她的早餐店不遠的地方,還有另一家早餐店,因為都是賣早餐的兩家在生意上難免有些衝突,平日裡關係一般。一天,宋大姐正常在店裡忙活,晚上的時候對方早餐店老闆過來質問,聲稱宋大姐家裡的狗叼走了他女兒放在門口的褲子。宋大姐說自己不知道此事,可是對方老闆說自己看到了,不過宋大姐沒有承認。
再後來對方來了三女一男,一上去就有人打了宋大姐一拳,隨後雙方扭打在一起,由於事情比較突然,宋大姐比較吃虧,被對方幾人包圍著打。事後,宋大姐報了警,從現場監控來看,卻是發生了糾紛,由於角度不清民警只能確定雙方起來衝突。宋大姐事後住進了醫院,要求對方賠償3萬,民警也出面給予了調解,可對方店老闆不願意接受,由於雙方沒有談攏,賠償的事就被一直耽擱著。
那麼對方早餐店為什麼突然動手打人呢?其實這件事的確是有原因的。記者隨後來到對方店鋪了解,趙老闆承認確實打了幾拳。趙老闆有一個不到兩歲的女兒,當天趙老闆將女兒尿溼的褲子放在門口,想等到回家的時候帶回去洗。可是後來這條褲子卻找不到了,趙老闆家人找了一上午也沒找到,傍晚時候趙老闆家人看到宋大姐往外倒垃圾,從垃圾桶裡找到了那條褲子。
趙老闆推測是宋大姐家裡的狗叼走了褲子,但是宋大姐卻將褲子給扔進了垃圾桶。趙老闆說「狗不懂事,人比狗更不懂事,既然發現是我家孩子的褲子,你扔到我門口不行嗎?幹嘛扔進垃圾桶呢?」對此,宋大姐說,「狗畢竟不懂事,而自己也以為那是塊抹布,所以就給扔了。」
可是趙老闆覺得,當天晚上自己上門詢問,宋大姐卻不願承認,隨後雙方才發生了衝突。衝突發生後,宋大姐住了四天醫院,說醫藥費花了5000元,雖然沒有明顯的外傷,但受的都是內傷,擔心軟組織受傷嚴重。後來宋大姐將賠償金額降到了兩萬,不過趙老闆不同意,他表示最多賠五千,「她要是一直到醫院看,我還能認嗎?」賠償的事情雙方仍然沒有談攏,警方也表示他們會繼續調解。
事情的整個過程並不複雜,起因是由於一條不懂事的小狗,小編覺得,狗雖然不懂事,但是作為狗主人有一定的監管職責,看到小狗把別人的褲子「偷」了回來,就應該主動尋找失主,即便在你眼裡這條褲子像一塊抹布,那這塊抹布也是屬於別人的,擅自扔進垃圾桶有沒有經過人家的同意呢?而趙老闆這邊也有點衝動了,打人是不對的,即便對方做得不對,也應該通過合理的途徑處理,和睦生財這句話放在什麼時候都是正確的。
對此,大家是怎麼看待的呢?宋大姐應不應該拿到兩萬的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