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相關政策
1. 什麼是分布式光伏發電?
答:指位於用戶所在地附近,所生產的電能主要以用戶自用 和就地利用為主,多餘電力送入當地配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分布式發電基本不做電壓等級和容量限制,但一般來說, 以 35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所發電力主要向上一級電網輸送的,可參照公司常規電源進行電網接入管理和併網服務。
2. 是否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都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答:不是。
1 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於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範圍。
2 享受金太陽示範工程補貼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的項目不屬於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範圍。
3 未納入國家發電財政資金補貼目錄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屬於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範圍。
3.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國家財政發電補貼的首要條件?
答:一是按照國家能源局制定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完成備 案;二是項目建成投產,完成併網驗收、籤訂相關合同等工作。
4. 如何申請國家財政分布式光伏項目發電補貼?
答:主要分三個步驟。
1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完成併網驗收並取得地市級或縣區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審核意見後,向項目所在地供電 企業提出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項目申請;
2 地市供電企業匯總供電區域內項目情況,報市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省級電網公司。省級電 網公司匯總審核後報網公司,網公司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3 國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予以公告。
4 海南省可結合當地行政管理設置參照執行。
5. 國家分布式發電項目財政補貼是如何發放的?
答:主要有以下內容。
1 中央財政根據電網公司年度預算,按季向電網公司撥付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
2 省級電網公司收到總部撥付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後,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補貼資金劃轉至該項目所屬 的地市供電企業,市供電企業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劃轉至該項目所屬的縣區供電企業;
3 地市及區縣供電企業負責審核確認相關信息,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辦理轉付補貼資金手續。
4 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確實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根據財政部規定,針對可提供的發票類別,對原含稅的補貼標準予以換算後相應支付補貼資金。
5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在發票等付款手續完備且 收到上級單位撥付資金 5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補貼資金轉 付手續。
6 補貼資金應採用非現金方式進行支付。
6.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對象?
答:已備案、建成投產且符合併網條件,完成併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並列入國家補助目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7、分布式光伏系統併網需要考慮什麼問題?
答:分布式光伏系統併網需考慮安全、光伏配置、計量和結算方面的問題,在安全方面併網點開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設備在電網異常或故障時的安全性能否在電網停電時可靠斷開以保證人身安全。
二、併網服務管理
8. 供電企業哪個部門受理分布式光伏併網接入服務?
答:縣區和地市供電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營業專窗統一 受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併網申請,各級營業窗口要在 2 個工作日內將資料送達地市級客戶服務中心,再轉給計劃部 門。營業窗口對併網資料完整性、時效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計劃部門對併網資料技術性進行審核。
9. 各電壓等級分布式光伏併網接入及併網服務的管理權限?
答:非分布式光伏項目和 35 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公司常規電源相關辦法執行;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地市供電企業負責;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縣區供電企業負責。如同一項目存在多個不同電壓等級併網的,按最高電壓等級管理模式統一提供併網接入和併網服務。
10. 光伏發電的併網模式有幾種?
答: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併網模式有所區別。
1 集中式光伏電站發電電量全額上網,電網公司全額收購。
2 分布式光伏發電電源與電力用戶要在同一場所,併網模式可有三種方式"全部自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全部上網"。
3 接入用戶側,且光伏電源與電力用戶不在同一場所情況,宜接入公共電網。
11. 分布式光伏發電併網電壓一般確定原則?
答:分布式電源併網電壓等級可根據裝機容量進行初步選擇,參考標準如下。
1 8 千瓦及以下可接入 220 伏。
2 8 千瓦以上的可根據客戶的需求和現場實際情況接入380 伏及以上電壓等級。
3 最終併網電壓等級根據電網條件,通過技術經濟比選論證確定。
4 若高低兩級電壓具備接入條件,優先採用低電壓等級接入。
12.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併網申請的基本資料?
答:各省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確有必要情況下適當增加資料。
1 申請人與房屋產權人原則上要保持一致:申請人身份證、光伏項目建設地點房產證或其他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小區居民需提供業主委員會出具的項目同意書或所有相關居民家庭籤字的項目同意書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等;
2 如需申請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量補貼的項目,在裝表前需再提供政府能源主管部門的備案資料。
13. 其他分布式光伏併網申請的基本資料?
答:各省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確有必要情況下適當增加資料。
1 項目業主法人申請:申請報告、項目業主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備案資料、土地證等項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等。
2 非項目業主法人申請:項目業主法人委託辦理證明、申請報告、項目業主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備案資料、土地證等項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等。
14. 分布式光伏項目業主與用電客戶不同時,應如何受理?
答:項目業主與用電客戶主體不同,引起供電營業範圍調整 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需再提供省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意見、項目業主與提供光伏建設用地單位合作協議(包括合同能源、屋頂租賃、安全責任協議、運行維護協議等)。
15. 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的併網模式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與用電客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幾種?
答:有可能會存在三種售電關係。
1 項目業主與用電客戶是同一主體,供電範圍在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用地(或用電客戶建築物)的紅線內;
2 項目業主與用電客戶不是同一主體,供電範圍在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用地(或用電客戶建築物)的紅線內;
3 項目業主與用電客戶不是同一主體,供電範圍在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用地(或用電客戶建築物)的紅線外。
4 前二種方式原則上屬正常供電方式,第三種方式屬引起供電營業範圍調整的情況。
16.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方案審查時限和確認方式?
答:分 10(20)千伏和 380 伏及以下。
1 10(20)千伏及以上項目,地市供電企業計劃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系統方案評審,出具評審意見。營 業窗口在 1 個工作日內將《分布式光伏項目接入系統方 案確認單》告知項目業主;項目業主確認後,地市供電企業計劃部門出具《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接入電網意見的函》,組織擬定《併網協議》,由營業窗口將《併網協議》送達項目業主。
2 380 伏及以下項目,各縣區供電企業營銷部門組織接入方案的評審,在 4 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項目業主確認方案即生效。縣區供電企業營銷部門組織擬定《併網協議》,由營業窗口將《併網協議》送達項目業主。
17. 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主要有哪幾部分?由誰負責投資建設?
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接入系統和發電系統本體兩部 分;接入系統部分又包括公共電網接入部分和用戶側接入部分。公共電網接入部分由供電企業負責投資建設,建設和管理責任單位為地市供電企業或縣區供電企業;用戶側接入部分和發電系統本體由項目業主負責投資建設。
18. 分布式光伏項目接入系統設計、施工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答:項目業主自行委託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開展項目實施。設計單位應具備國家、行業規定的設計資質要求(詳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施工單位應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詳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出臺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19. 分布式光伏項目相關電氣設備進網條件?
答:高壓電器設備應具有國家、行業規定的型式試驗報告。低壓電器設備應具有國家、行業規定的 3C 認證報告。併網逆變器還應具有國家、行業規定的檢測認證報告。
20. 10(2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設計圖紙審查的範圍?
答:公共電網接入系統部分由供電企業負責委託設計並組織圖紙審查,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用戶側接入和發電系統本體工程由項目業主委託設計並組織圖紙審查,各級供電企業營銷和計劃部門參與審查,審查通過後再進行施工。如項目發生變更的,供電企業應重新審查變更後的圖紙,出具審查意見,項目通過可施工。
21. 10(2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設計圖紙審查需什麼內容?
答:設計資料應包括項目核准(或備案)複印件、設計資質複印件、接入工程初步設計報告、圖紙及說明書、高壓電器裝置一、二次接線圖及平面布置圖,主要電氣設備一覽表、繼電保護、通訊自動化、計量方式和項目進度計劃等。
22.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安裝工程的質量監督有何要求?
答:非居民家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業主根據發電系統本體工程建設情況,在工程建設的前期、中期和後期委託有資質的電力質量質檢部門監督和籤證。
23. 分布式光伏項目申請併網驗收的條件是什麼?
答:一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接入系統和發電系統本體兩部分工程已具備竣工條件,相關施工單位已按程序完成自檢工作;二是 10(2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已具備有資質電力質檢部門出具的項目檢驗合格證。
24. 供電企業哪個部門受理分布式光伏併網驗收服務?
答:各所屬供電企業營業窗口受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併網驗收申請。
25.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併網驗收的基本資料?
答:申請併網竣工查驗報告、建設單位竣工報告、安裝單位和試驗單位資質證明等。
26. 其他分布式光伏併網申請的基本資料?
答:申請併網竣工查驗報告、建設單位竣工報告、安裝單位和試驗單位資質證明、質檢管理部門出具的合格證、併網啟動方案、項目運行人員名單等。
27. 併網驗收的工作時限是多少?如何體現併網驗收的結果?
答:受理項目業主併網竣工查驗申請後,各級營銷部門在 1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併網驗收,在 3 個工作日向項目業主出具《分布式光伏項目併網驗收意見單》,並註明驗收是否通過。對驗收不通過的,供電企業要出具整改意見,一次性將要整改的內容加以說明,整改完畢後,再組織驗收。
28. 是否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都要進行併網調試?併網調試的依據和方法主要是什麼?
答: 10(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進行併網調試。
項目業主按供電企業《啟動併網管理細則》要求編制啟動方案,經業主審核籤證後提交地市供電企業,地市供電企業審核後,與項目業主商定啟動日期後按啟動方案步驟進行併網調試。
29. 如何確定正式併網的時間?
答:一般來說 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裝表併網當日既正式併網;10(2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經併網調試通過後,直接轉入商業併網運行,供電企業發函與項目業主確認併網日期和時間。
三、計量裝置安裝方面
30. 分布式光伏計量裝置安裝位置和數量?
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配電網時,需在併網接入處和發電側同時設置計量點。併網計量點應設置在分布式電源接入配電網的產權分界處,分布式光伏電源發電側應儘量集中,各個集中發電點設置一個計量點。
31.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計量裝置安裝時限和安裝部門?
答:併網驗收通過後,各級營銷部門在 3 個工作日內安排安裝計量裝置,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市級計量中心負責,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由縣(區)營業單位負責。
32.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能計量裝置配置要求?
答:電能計量裝置配置應符合《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2000)的要求。
33.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能計量表技術規範?
答:分布式光伏電能計量表應符合公司相關電能表技術規範,應具備雙向計量、分時計量、電量凍結等功能、支持載波、RS485、無線多種通信方式、適應不同使用環境下數據
採集需求。
四、相關合同和協議
34. 分布式光伏發電客戶如何建立檔案?
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按發電戶獨立建立紙質和電子化檔案,開展相應的購售電和發電電量補貼管理。
35.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與供電企業須籤訂那些合同和協議?籤訂的時間有何要求?
答:10(2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供電企業與項目業主須籤訂《併網協議》、《購售電合同》和《併網調度協議》。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供電企業與項目業主須籤訂《併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併網協議》在接入系統工程設計之前完成籤訂,《購售電合同》和《併網調度協議》在裝表之前完成籤訂。
36. 分布式光伏《購售電合同》有效期是多長?到期後如何續期?
答:《購售電合同》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合同中約定有效期限。
37. 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抄錄周期?
答:供電企業按客戶的正常抄表周期,抄錄確認上、下網電量時,同時抄錄確認發電電量。
38.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下網電量和發電電量抄核收的過程?
答:電網企業按抄表周期完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下網和發電側電量抄錄、並與客戶進行確認。上、下網電量分別計量、分開結算,不直接抵扣,並出具相應的電量、電費結算單。上網電量按國家相關規定全額結算,下網電量按核定的售電電價收取電費。如用戶是實行居民梯電價的,電網企業按下網電量核定客戶的階梯電價,自發自用電量部分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範圍。
39. 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哪部分計入客戶節能電量?
答:自發自用量部分計入用戶節能量。
五、相關費用方面
40. 供電企業提供哪些免費的併網服務內容?
答:供電企業免費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併網受理、接入系統方案核准、合同和協議籤署、查驗、安裝電錶等全過程服務。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諮詢。
41. 分布式光伏系統備用容量費是否免受?
答: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受系統備用費。
42. 接入系統引起的公共配網的改造由誰投資?
答: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其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其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43.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併網接入點和發電側計量裝置由誰投資?
答:供電企業負責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併網接入點和發電側計量裝置。
六、其他注意事項
44.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通信自動化有何要求?
答:10(2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需與供電企業籤訂《併網調度協議》,供電企業會對項目的相關信息進行遠程監控,此類分布式光伏項目採用通信設備型號必須與電網側通信設備型號一致,通信自動化方案以及通信設備型號要在接入系統方案中進行明確,完整上傳分布式發電系統併網運行信息。
45. 光伏發電電能質量要求有特殊要求嗎?項目業主需採取什麼措施?
答:10(2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業主應在光伏系統併網接入點或公共電網連接處裝設電能質量監測裝置,實時監測光伏系統電能質量參數。相關電壓偏差、電壓波動和閃變、諧波、三相電壓不平衡、間諧波等電能質量指標應滿足 GB/T12325、GB/T12326、GB/T14549、GB/T15543 、GB/T24337 等國標要求。
46. 分布式發電系統運維要求是什麼?
答:除居民家庭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外,其他分布式光伏項目均需按要求在人員、運維管理上有固定的安排。運維人員資質要求:分布式發電系統的運行、維護人員應具備國家、行業規定的資質要求和能力要求(詳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 15 號令 。運行維護管理要求:與供電企業建立調度關係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嚴格執行調度命令,分布式光伏系統的啟停應符合供配電系統的安全、穩定要求。項目業主應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制定運行規程、編制典型操作票、完善現場併網設備的命名、加強值班電工培訓。供配電設備的倒閘操作和運維檢修,應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等有關規定。併網設備應嚴格按照《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達不到要求的部件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47.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遵循什麼供用電秩序管理要求?
答:供電企業、項目業主、電力用戶應嚴格遵守《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未經供電企業同意,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將 其他電源私自併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