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天然氣勘探井(XF3-1)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
富行審發〔2019〕105號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
你公司報送《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天然氣勘探井(XF3-1)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經我局會議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項目內容和整體意見:
該項目屬於新建項目,為天然氣勘探井,勘探完成後如果天然氣的產能滿足生產要求將移交生產部門,否則進行封井。該項目位於陝西省延安市富縣茶坊鎮溝門村,距離茶坊鎮北約10km處,井口中心地理坐標為N36°05'53.43",E109°23'29.31"。項目區域內有鄉村土路通行,井場西側約800m處為G210,該氣井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鑽井工程、井下作業和地面配套工程。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6萬元,佔總投資4.6%。
根據國家建設項目有關技術規範,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建設項目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範措施後,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控制在國家標準範圍內,原則同意該項目在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措施和我局提出的要求下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報告表》和批覆要求進行建設,認真落實各項汙染防治措施。
(二)施工期應加強施工場所的環境管理,對施工場地周圍設圍欄,定期適當對各揚塵點灑水,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進行土方等作業;材料運輸中要採取遮蓋措施,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儘量避開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並限制運輸車輛的車速;鑽前工程結束後,及時地清理和清運堆料場等施工場地的部分廢物,暫時不能清運的採取覆蓋等措施。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六個100%」措施及省、市、縣有關大氣汙染相關規定,確保施工期揚塵排放符合相關要求。
(三)施工期禁止將生活汙水和生產廢水外排。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噪聲汙染防治的規定,控制施工時間,合理安排施工期和施工時段。採用低噪聲設備,設減震、隔聲措施,如需夜間施工,需嚴格執行夜間施工審批制度,並實施公告,避免夜間施工擾民現象,確保施工期噪聲達標排放。
(五)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確保施工期固廢按要求處置。
(六)不得隨意擴大施工範圍,減少對附近植被、土壤以及河流的破壞,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後及時進行路面硬化和空地綠化,做好植被恢復、再造和洛河河堤景觀生態護坡等美化護坡工程。
(七)企業應制定詳細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評估後報相關環保部門備案並定期進行預案演練;加強巡查監視力度,強化風險管理,強化對員工的職業素質教育,杜絕違章作業。
(八)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九)項目建成後,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組織自主驗收和申請環保部門(固廢)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三、《報告表》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汙染防治、防止生態破壞等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批覆之日起超過五年項目未開工建設,應當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價。
四、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本批覆後5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表》及批覆送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富縣分局備案,並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五、建設單位是項目選址建設全過程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公開環境信息的主體,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等要求公開建設項目的環評信息,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渠道,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19年11月4日
1. 公告期限
自本批覆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屆滿。
2.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
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3.聯繫方式
傳真:0911—3212600 電話:0911—2621875
通訊地址: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股(727500)
編輯:融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