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初,沃維漢結識了大陸飛彈技術專家郭萬鈞,並以金錢將其收買。郭萬鈞參與了東風31戰略飛彈的設計。他見錢眼開,利令智昏。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至本世紀初,郭萬鈞一步步陷入深淵,膽子從小變大,後來在明知道沃維漢是在為境外間諜組織工作的情況下,郭萬鈞向沃提供了大量有關戰略飛彈的情報。為了讓沃維漢能夠理解飛彈專業知識,郭萬鈞還給他進行了飛彈專業知識的「科普」。沃一邊聽一邊記,筆記做得非常詳細。這些筆記已被攜帶出境,在歐洲某國轉交給臺灣軍情局。也正是因為這些情報,臺灣軍情局某一副局長還專門在歐洲某國接見沃維漢,該局長告訴沃,他的情報美國非常重視。我國家安全機關於2005年初將沃維漢、郭萬鈞抓捕歸案。經法院審理認定,郭萬鈞先後向沃維漢提供了涉及戰略飛彈等7項絕密情報,對國家安全與國防建設造成了特別巨大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
在整個破案審查包括國家安全機關預審、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都嚴格依法辦事。被告沃維漢、郭萬鈞均依法享受了各種權利,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案件審理期間,沃維漢曾舊病復發,但得到了及時有效的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還一度取保候審好幾個月,在北京的住處休養。經過一段時間的審理,在反覆核證證據的基礎上,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宣判,沃維漢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法院以間諜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沃維漢死刑。郭萬鈞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死刑。因涉及國家秘密,按中國法律規定,法院沒有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公開審理,對郭萬鈞案也沒有公開審理,但都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死刑後,兩人不服,依法提出上訴。2008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11月28日,沃維漢、郭萬鈞被執行死刑。在死刑執行前一天,沃維漢與妻子、小女兒見面,依法行使了探視權。
東風系列飛彈到底有多強,是不是故意虛張聲勢
威懾作用出來就行了,如果你沒有威脅到對方的手段,就是任人宰割的命運,威懾而已,也不用太較真,就好像囤核武器一樣,會用上嗎,基本不太可能,用不上可以沒有嗎,當然不能。
東風的東風系列飛彈的部署情況
據西方保守的估計,二炮現有東風-3飛彈120枚,其中有80枚為A型,發射載具為40,發射基地40個,在美軍撤離菲律賓後,東南沿海的第二軍動向不明,第六軍現有3個旅面向印度,另有第三軍駐雲南的一個東風-3旅負責東南亞地區。東風-3將於2002年逐步除役,全面換裝機動型的東風-21;東風-4共部署了30枚,主要部署在湖南、河南和青海等地的洞穴中,目標為美國、俄羅斯和日本;根據美衛星偵察,東風-5隻部署了26枚,主要分布在河南洛寧和河北宣化的發射井中,但是,美國人對「長城工程」內東風-5的部署情況似乎了解的不多。中國還曾研製過射程為19,000公裡和15,000公裡的多彈頭洲際飛彈,命名為東風-6,東風-7,但因為各種原因,最終沒有大量部署。我國新研製成功的東風-31甲型已經部署在福建地區,對象為美國西岸及其境外軍事基地;東風-21部署有50枚,發射陣地主要在吉林、雲南和安徽,打擊對象有獨立國協、印度、蒙古共和國和日本;東風-15/11為90年代後重點發展的戰術飛彈力量,部署地區主要是華南沿海地區,對象主要是臺灣和越南。到80年代末,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三大核武國,而到了20世紀末,根據外間流傳的一份據說是中國內部的官方資料顯示,中國已擁有超過2,350件各式核武器(陸、海、空三基),其中1,800件為戰略核武,550件為戰術核武,年產核武總數為140-150件。
這裡不能不提一下二炮建設的「長城工程」。1995年夏,解放軍報一則不顯眼的消息指出第二炮兵數萬名官兵經過十多年浴血奮戰修建的某重大國防工程勝利竣工。該人工奇景就是傳說中的「長城工程」。根據某西方戰略專家的推斷,該工程是為了增強二炮部隊的核反擊能力而建造的一條總長為5,000餘公裡的地下網狀走廊,地點可能是在山西和河北交界的太行山區。戰略彈道飛彈將在這個地下迷宮中遊動部署,並從數百座真假混雜的地井群中發射。據該位西方專家推算,該地區複雜的地形可以輕易地賦予這座地下工事1,000公尺的土地覆蓋,這還不包括任何人工加固層。如果用鑽地核彈頭對其進行攻擊的話,將需要3枚500千噸當量的核彈頭連續擊中同一點方可擊穿。即便熟悉整個工事的部署,再假設整個「長城工程」只有一公裡長,仍將需要一萬枚這樣的核彈頭才能保證完全摧毀它。當然,在現實中,這是非常不可能的!對於從60年代中就致力於開拓地下核工事的中國來說,太行山地區大概僅是全國核部署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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