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機廢氣處理方案:低濃度「通風(風機、收集罩、管道)+催化燃燒設備(RCO設備) 」;高濃度「通風(風機、收集罩、管道)+蓄熱燃燒設備(RTO設備)」
一、化工有機廢氣成分
化工有機廢氣通常大致分為三類:
1、含硫的化合物,如硫化氫、硫醇類、二甲基硫及含硫的雜環化合物等;2、含氮的化合物,如氨、胺類、腈類、硝基化合物及含氮雜環化合物等;3、碳、氫或碳、氫、氧組成的化合物。
二、化工有機廢氣特點
1、易燃、易爆氣體較多;2、排放物大多都有刺激性或腐蝕性;3、廢氣中浮遊粒子種類多、危害大。
三、化工有機廢氣處理工藝設計原則
1、協助企業採用科學合理的收集方式,在達到收集效果的前提下,儘量減少化工有機廢氣量;
2、所選有機廢氣處理工藝可靠、造價合理,綜合考慮現場的實際情況,優先採用低能耗、低投資、工期短、操作簡便的有機廢氣處理工藝;
3、積極穩妥地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提高設備運行管理水平,結合企業的現狀和管理水平採用先進、可靠的有機廢氣處理工藝,力求系統運行安全、穩定、可靠,維護簡單,使用壽命長;
4、本廢氣處理設備的提供,首先保證設備的有機廢氣處理能力,保證工藝尾氣達標安全衛生,減少二次汙染;
5、總平面布置力求緊湊、合理通暢、簡潔實用,儘量減小工程佔地和施工難度;
6、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政策方針,根據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規範作為設計指導,嚴格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要求進行有機廢氣處理。
四、化工有機廢氣處理工程範圍及標準
1、化工有機廢氣處理工程範圍
(1)設計方負責廢氣處理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調試以及相關管路的設計。
(2)設計方負責對業主單位廢氣處理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
(3)業主單位負責廢氣處理項目配套的公用工程,包括電源、水蒸氣、壓縮空氣、循環冷卻水等。
2、化工有機廢氣排放標準
化工有機廢氣排放標準執行二級標準,參照《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規定,廢氣排放標準如下表:
五、化工有機廢氣處理方案定製依據
(1)業主提供的與本化工廢氣處理項目有關的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01-0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16-01-01)
(4)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6)《國家環境保護「十三五」計劃》
(7)《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8)《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
(9)《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範》(GB50483-2009)
(10)《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019-2003)
(1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1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GB50052-2009)
(1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GB3836.4-2000);
(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2014);
(15)《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排放標準》DB13/2322-2016
(16)各地方大氣汙染防治相關政策文件
(17) 鄭州樸華科技有限公司治理類似化工有機廢氣工程取得的經驗
六、化工有機廢氣處理系統設計
低濃度化工有機廢氣處理採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設備分解,高濃度化工有機廢氣處理採用RTO蓄熱式焚燒。
1、低濃度化工有機廢氣處理工藝
低濃度化工有機廢氣處理工藝路線擬採用以「通風系統(風機、收集罩、管道) +催化燃燒設備(RCO) 」為核心工藝。
2、高濃度化工有機廢氣處理工藝
高濃度化工有機廢氣處理工藝路線擬採用以「通風系統(風機、收集罩、管道) +蓄熱燃燒設備(RTO) 」為核心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