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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在檢查老漢賣的山瑞鱉。 執法人員提醒,野生山瑞鱉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水生動物,不能捕捉和經營 通訊員 唐聯錕 近日,廣西省桂林市臨桂縣一位老漢從西門菜市水產經營點買來幾隻人工養殖的山瑞鱉,拿到安新洲,當做野生的山瑞鱉賣給過路的市民,結果被市民舉報,受到漁政部門查處。本想狠撈一把的老漢反而賠了老本。 前幾天,一位老漢用一個大竹筐裝著幾隻約5公斤重的鱉在安新洲大聲叫賣,稱他賣的鱉是自己辛辛苦苦從青獅潭水庫捉來的,是真正野生的,要賣120元一斤。聽他講得頭頭是道,過路的市民紛紛圍過來觀看。就在老漢吹得天花亂墜,人群中有人想掏錢購買時,接到群眾舉報的漁政執法人員趕到了現場。經查,老漢賣的鱉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水生動物山瑞鱉,但老漢拿不出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據此,漁政執法人員把他帶回漁政部門進行查處。 經過漁政執法人員仔細詢問,老漢才道出了實情。原來,他賣的山瑞鱉是從西門菜市一水產經營點按35元一斤買來的,是人工飼養的,根本就不是野生的,說是野生的主要是為了好賣多賺錢。鑑於老漢沒有合法的經營手續,漁政部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對其進行了處罰。 執法人員說,山瑞鱉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近年來,由於種種致危因素,本地野生的山瑞鱉十分稀少,只是偶有誤捕發現,目前市場上出售的基本上都是人工飼養繁殖的。野生山瑞鱉是不能捕捉和經營的,否則要受到重罰。如果要飼養,要到漁政部門辦理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後,方能合法經營,否則也要受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