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02 證券簡稱:鴻達興業 公告編號:臨2021-002
債券代碼:128085 債券簡稱:鴻達轉債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與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
籤訂技術轉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達興業」或「公司」)是我國知名的大型新材料能源綜合產業上市公司,擁有「氫能源、新材料、大環保和交易所」四大產業,形成了完善的一體化循環經濟產業鏈,是專業化、規模化、現代化的知名企業。目前公司的氫能、PVC、稀土、土壤調理劑等產品產能和綜合經營實力在行業名列前茅。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頭市新達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達茂稀土」)是我國最早從事稀土加工分離的企業之一,擁有碳酸稀土及氧化稀土分離生產線,並且是全國少數幾家擁有從選礦、焙燒冶煉、稀土氧化物分離到深加工於一體的全產業鏈企業,擁有豐富的稀土鑭、鈰、鐠、釹、鉕、釤、銪、釓、鋱、鏑、鐿、鑥等原材料提取和應用開發優勢,大力發展稀土儲氫材料、稀土助劑、稀土催化劑,以及稀土在其他新材料中的應用開發和推廣。
為了做精做強稀土產業,日前,新達茂稀土與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以下簡稱「中科院長春應化所」)籤署了《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以及《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引進中科院長春應化所的稀土專利技術,具體包括:一種稀土氫氧化物中鈰的溼法空氣氧化方法、一種稀土氟化物納米粒子的製備方法、一種從包頭稀土礦硫酸浸出液中萃取分離鈰、氟、磷的方法。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交易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合同對方基本情況
1、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事業單位證書號:110000000776,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大街5625號,開辦資金為15,156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楊小牛,業務範圍:無機化學研究、分析化學研究、有機化學研究、物理化學研究、高分子化學與物理研究,相關學歷教育、博士後培養,學術交流與技術服務,《應用化學》和《分析化學》出版。
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始建於1948年12月,現已發展成為集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高技術創新研究及產業化於一體,在國內外享有崇高聲譽和影響的綜合性化學研究所,成為我國化學界的重要力量和創新基地。
中科院長春應化所主要研究領域:聚焦先進材料、資源生態環境和人口健康等三大領域。先進材料領域布局先進材料設計、先進結構材料、先進複合材料、先進功能材料與器件、先進能源材料與器件、電分析儀器等6個主要研究方向;資源生態環境領域布局環境友好材料、水處理與淨化技術、綠色低碳化學過程與潔淨分離工藝、生物質綠色高值化利用等4個主要研究方向;人口領域布局疾病早期診斷與防治、生物醫用材料等2個主要研究方向。簡稱「312」工程。
七十多年來,中科院長春應化所共取得科技成果1200多項,其中包括鎳系順丁橡膠、火箭固體推進劑、稀土萃取分離、高分子熱縮材料等重大科技成果450多項,創造了百餘項「中國第一」,榮獲國家自然、發明、科技進步獎60多項,院省(部)級成果獎400餘項;申請國內和國際專利2100多項、授權1900多項;發表科技論文16000多篇,專利申請、授權數和論文被SCI收錄引用數持續位居全國科研機構前5位;建成了3個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級分析測試中心、2個中科院重點實驗室和1個中科院工程化研發平臺;成批成建制地向30餘個新興科研機構和新興企業輸送專業人才1200多人,有32位在本所工作和學習過的優秀科學家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發展中國家科學院院士,被譽為「中國應用化學的搖籃」。
2、中科院長春應化所與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本次合同籤署不涉及關聯交易,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交易對方與公司未發生業務往來。
3、履約能力分析:
中科院長春應化所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
二、合同主要內容
(一)交易背景
新達茂稀土與中科院長春應化所經過多年合作,為加強在稀土加工和應用領域的合作,加快公司在稀土催化劑、稀土抗菌材料等稀土新材料領域的研發及工業化生產進度,拓展稀土應用新領域,提升公司經營業績,新達茂稀土引進中科院長春應化所的稀土專利技術。
(二)合同的主要內容
甲方:包頭市新達茂稀土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
1、新達茂稀土與中科院長春應化所於2021年1月4日籤訂的《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轉讓技術內容
①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技術,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
專利申請文件公開文本電子版;
專利授權文件公開文本電子版,專利證書電子版;
如果有,則提供辦理髮明人、申請人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
②乙方轉讓以下兩個專利:
專利權人: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一種稀土氫氧化物中鈰的溼法空氣氧化方法;專利號:ZL 201310466622.9
專利權人: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一種稀土氟化物納米粒子的製備方法;專利號:ZL 200710055518.5
③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
轉讓費用:人民幣30萬元。
支付方式:本合同籤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④其他
本合同籤署後,由乙方負責在甲方支付轉讓費之後30日內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事宜,甲方協助配合辦理。辦理專利權轉讓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⑤本合同自雙方籤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新達茂稀土與中科院長春應化所於2021年1月4日籤訂的《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轉讓技術內容
①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技術,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
專利授權文件全文文本;
專利申請文件全文文本。
②乙方普通許可以下一個專利:
專利權人: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一種從包頭稀土礦硫酸浸出液中萃取分離鈰、氟、磷的方法;專利號:ZL 201510571527.4
③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
轉讓費用:人民幣10萬元。
支付方式:本合同籤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④實施期限:2021年1月4日-2026年1月4日
⑤本合同自雙方籤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稀土產業在我國有較好的發展前景,稀土新材料具有廣泛的市場需求,與公司的產業具有較好的協同效應。公司本次與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開展合作,以新達茂稀土為平臺和基礎,不斷拓寬在稀土產業的合作領域,加強在稀土分離和深加工的合作,有利於提升公司稀土新材料的研發、生產水平,加快公司對稀土在高分子材料、稀土抗菌材料、稀土催化劑等領域的研發、生產工作。上述合作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對於公司的長遠發展將有積極的影響,有助於增強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風險提示
上述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的風險。本合同籤署對公司經營業績暫不構成重大影響,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將依據本公告所述合同履行情況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後續信息披露義務。
2、備查文件目錄
包頭市新達茂稀土有限公司與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籤署的《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特此公告。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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