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1月02日 19:11:32 中財網 |
原標題:
聚燦光電:關於子公司與中國科學院半導體研究所籤訂新型氮化物智慧光電聯合實驗室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708 證券簡稱:
聚燦光電公告編號:2020-134
聚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與中國科學院半導體研究所籤訂
新型氮化物智慧光電聯合實驗室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協議的基本情況
(一)協議籤訂的基本情況
為了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相關應用領域的科學研究與應用技術發展,以高性能
新型氮化物光電器件與集成為主要對象,瞄準超越照明等創新應用領域,結合國家
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中新型光電子器件與集成的前沿戰略需求,共同開展面向光通信
的氮化物光電器件與集成研究。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和長期合作的原
則,經友好協商,就建立 「新型氮化物智慧光電聯合實驗室」(以下簡稱聯合實驗
室)達成合作協議。
(二)協議對方的基本情況
中國科學院半導體研究所成立於1960年,是集半導體物理、材料、器件及應
用研究於一體的半導體科學和技術的綜合性研究所。半個多世紀以來,在信息科學
的基礎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與產業化方面,取得了大量重要成果,培養了一大批優
秀的科技人才,為我國科技事業發展、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特
別是近年來,半導體所致力於發展這一關鍵基礎技術,在氮化物光電材料外延材料、
晶片設計、器件封裝測試等領域產生了一批具有國際和國內影響力的科研成果,形
成了一系列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係:甲方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不
存在關聯關係。
(三)籤訂協議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本協議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無需審批或備案。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籤署雙方
甲方:中國科學院半導體研究所
乙方:
聚燦光電科技(宿遷)有限公司
(二)合作內容、目標
2.1 合作內容:
共同創建「新型氮化物智慧光電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面向光通信領域的
氮化物光電及集成技術,開發高性能高光功率氮化物發光及探測器件;以實驗
室為基地,共同開展前沿基礎性科研工作和人才培養,推動雙方在技術及人才
方面的全面提升。
2.2 合作目標:
建設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新型氮化物智慧光電聯合實驗室,使之成為一
個合作緊密、管理科學、互利共贏、創新發展的產學研聯合創新平臺。培養一
支由甲乙雙方尖端人才共同組成的高質量的研發技術團隊,為雙方未來基於氮
化物光電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及相關應用領域的深入發展提供服務。
(三)權利和義務
3.1自新型氮化物智慧光電聯合實驗室成立之日起的三年內,甲方負責提供
聯合實驗室在半導體所分部相應的科研辦公場所及其配套條件,該場所及配套
條件由聯合實驗室專門使用。乙方提供聯合實驗室在江蘇宿遷的工作場所和辦
公場地,並每年提供固定的運行經費。
3.2甲方負責聯合實驗室在半導體所分部的日常工作,並協助乙方進行光通
信用氮化物光電器件的產業化工作。甲方承諾,在實驗室運行期間,根據項目
發展需要,甲方有義務協調和溝通半導體所以及中科院系統內的技術和專家等
優勢資源,並積極爭取將這些
優勢資源投入到聯合實驗室內。
3.3乙方負責開展面向光通信氮化物光電器件及集成的技術需求分析,並制
訂需求計劃,根據乙方提出的要求,甲方負責晶片設計技術聯合實驗室的應用
技術研究與開發、技術支持以及科研人才的培養。甲方積極為乙方推薦相關領
域技術專家作為乙方技術顧問,協助乙方進行產品技術開發。甲乙雙方本著優
勢互補、互利共贏得原則在項目申請與產業發展上,實現資源共享。
三、合作期限
聯合實驗室的合作有效期為3年。3年後若雙方均希望繼續合作,則應在
本協議到期半年前書面通知另一方,並進行相關協商。
四、科研成果歸屬
4.1合作研發過程中所涉及他方已有的智慧財產權,歸原產權方所有,合作方
有責任對其保密。如聯合實驗室以甲方已有的智慧財產權為基礎進行研發改進,
並以研發改進後的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必須與甲方就已有智慧財產權籤訂只是
產權轉讓或許可協議。
4.2合作研發過程中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甲乙雙方共有。
4.3合作研發過程中一方獨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由研製
方獨立持有。
4.4另有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五、保密協議
在聯合實驗室的合作期間,雙方對相關的商業秘密均應承擔保密義務。雙
方應妥善保管所獲信息,不得洩露。除因合作產生的成果載體外,對在合作期
間所取得的他方的技術秘密都要歸還對方或予以銷毀。
任何一方由於違反保密條款而造成他方秘密信息洩露,都應承擔相應的法
律責任,並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六、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協議的籤訂有助於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相關應用領域的科學研究與應用
技術發展。以高性能新型氮化物光電器件與集成為主要對象,瞄準超越照明等
創新應用領域,結合國家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中新型光電子器件與集成的前沿戰
略需求,共同開展面向光通信的氮化物光電器件與集成研究。
七、重大風險提示
本協議後續進展情況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
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聚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