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吳興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的成果。吳興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掃黑辦主任丁家榮通報全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情況,吳興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楊言軍通報該院主要做法和戰果成效,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李輝通報該院「黑財清底」工作進展,刑庭庭長張燕發布五起典型案例,並現場回答記者提問。
區人大、區政協、區掃黑辦、區公安局、區檢察院代表、特邀監督員等20餘人參加發布會,湖州日報、湖州晚報、湖州電臺、吳興時訊等多家媒體到會報導。
吳興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掃黑辦主任丁家榮通報全區掃黑除惡專項
鬥爭工作情況
區委、區政府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聚焦「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要求,早部署、下重拳、用實招,通過全區上下的共同努力,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破獲了一批刑事案件,整治了一批治安亂點。
截至目前,全區累計抓獲各類黑惡犯罪嫌疑人954人,破獲案件379起,摧毀惡勢力以上團夥42個,成功打掉以丁某兵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1個,以徐某兵、徐某偉、汪某涵三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3個,查扣黑惡財產人民幣3340萬元。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問題1人,查處「保護傘」「關係網」問題18人,給予黨紀處分14人,移送司法機關3人。
此次專項行動中,吳興法院在區委的堅強領導下,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籌推進,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強大攻勢。截至目前,受理的黑惡案件全部清零,「黑財清底」工作達到上級部署的「兩個95%」的要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的新戰果、新成效,值得肯定。下一階段,要聚焦「六清」行動,強化「黑財清底」,著眼長效長治,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狀態、更加務實的工作作風、更加有力的工作舉措,堅定不移地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以全勝的戰果來檢驗「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
吳興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楊言軍通報掃黑除惡
專項鬥爭主要做法和戰果成效
截至目前,共審結黑惡案件15件73人(含省督辦案件6件20人,市督辦案件4件29人),其中,審結涉黑案件6件2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3件18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件6件30人,高質量完成「案件清零」目標,「黑財清底」工作提前達到上級部署要求。具體做法如下:
一、高點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先後召開專題會議40餘次;選優配強專業化審判團隊,加快辦案節奏;發揮頭雁效應,院庭長帶頭承辦黑惡案件12件;專門改造羈押室,配強警用裝備。
二、深挖徹查,做到「三個著力」。一是著力「案件清結」,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借力信息化手段實現多點視頻互聯、遠程視頻連線,確保疫情防控不放鬆、掃黑除惡不停步;二是著力「打財斷血」,綜合運用罰金、追繳、沒收等多種經濟制裁手段,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和再犯能力,已判處罰金874.4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18.7萬元;三是著力「線索清倉」,嚴格按照「兩個一律」和案件線索及問題線索雙向移送反饋等要求,妥善處理上級交辦線索17條,移送線索89條,其中1起以涉惡案件立案偵查。
三、依法審判,確保「打準打實」。一是嚴格依法辦案,堅持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原則,做到「不拔高不降格」,確保司法公正;二是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嚴格執行「三項規程」,強化程序意識;三是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靈活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做到罰當其罪。
四、強化協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堅持依法嚴懲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積極運用辦案指導、司法建議、法治宣傳等手段,全力推動長效機制創建。
吳興法院刑庭庭長張燕
發布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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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丁某兵等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開始,丁某兵與吳某琦、邱某芬共同出資,先後以「長興快貸網」、「南潯拓道金服」為名高利放貸,並分別與李某軍、楊某、沈某等人在雙林、南潯、練市等地設點,將「套路貸」與暴力催收相結合,招募10餘名社會閒散人員(其中部分為未成年人)從事「家訪」、拖車、上門滋擾逼債等行為,肆意侵佔被害人錢財,逐步形成以丁某兵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違規高利放貸後,利用組織成員、社會閒散人員到被害人家中砸玻璃、潑油漆、留宿等方式滋擾、恐嚇、糾纏,或採用拘禁、毆打、威脅、體罰、侮辱等暴力或軟暴力方式索債,或利用備用鑰匙將抵押車輛從被害人處強行拖走,或直接將抵押車輛變賣,有組織地進行「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肆意侵佔被害人錢財,該組織還隨意毆打甚至砍傷社會閒散人員,通過辱罵、威脅、起鬨等方式抗拒南潯城管執法,為爭搶工程,聚眾造勢向丁家港村委工作人員施壓,擾亂村委會辦公秩序,共計實施非法拘禁7起、尋釁滋事17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敲詐勒索42起,犯罪金額達116萬餘元。
二、裁判結果
吳興法院以被告人丁某兵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琦等其餘19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十二年三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判處被告人王某霖等8人二年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
2.池某剛等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以來,被告人池某剛夥同他人逐步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以池某剛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池某翔等人為骨幹成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76起、尋釁滋事6起、非法拘禁1起,開設賭場16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1000餘條,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長興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裁判結果
吳興法院以被告人池某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五十六萬元。判處其他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並追繳違法所得、責令退賠經濟損失。
3.徐某兵等人敲詐勒索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徐某兵、郭某珍、張某良等6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湖州市織裡鎮與江蘇七都交界處攔路設卡,採用威脅舉報、辱罵、攔車等手段,向途經此處的大貨車司機索取過路費。期間,該集團共向被害人陳某德、趙某林、施某林等大貨車運輸公司老闆索取過路費人民幣50餘萬元。2016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管某春、孟某華得知徐某兵等人在上述地點設卡收費,採用舉報、駕車堵卡、鬧事等手段,向徐某兵等人強行索要錢財,後徐某兵等人被迫向管某春、孟某華每日支付300元現金,共計支付人民幣7萬餘元。
二、裁判結果
吳興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犯罪集團徐某兵等首要分子十年六個月至十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對其他成員判處五年至四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至六萬元不等,分別判處管某春、孟某華二年八個月、二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4. 張某等人敲詐勒索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湯某軍自2017年12月始,以向工地敲詐錢財為目的,分別或共同糾集被告人劉某雙、慄某錄、張某林等8人形成惡勢力團夥,通過事先安排工人前往工地工作,再以討要工人工資為名,以吵鬧、攔車、言語威脅等手段,向工地用工方敲詐錢財,共計敲詐勒索108000元。
二、裁判結果
吳興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等人四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三千元不等,並責令其退賠其餘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5. 徐某偉等人尋釁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初,被告人徐某偉、張某俊、施某鋒、劉某合夥從事資金放貸業務並非法催收債務,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徐某偉、張某俊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採用言語威脅、跟蹤貼靠、在家門口、辦公室蹲守、拉掛橫幅、喊喇叭、噴油漆、聚眾哄鬧、張貼通告、換門鎖等「軟暴力」手段以及肢體衝突等暴力手段,多次向多名被害人違法索要借款,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正常生產和生活。
二、裁判結果
吳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徐某偉等四人六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至五萬元不等。
吳興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李輝通報「黑財清底」工作進展
截至目前,吳興法院已生效的黑惡案件均已移送執行,財產刑應執行1761.79萬元,已執行到位1719.55萬元,執行到位率97.60%,追繳沒收違法所得應執行417.91萬元,執行到位417.91萬元,執行到位率100%,居全市前列。
原標題:《吳興法院亮出掃黑除惡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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