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位大貨車司機表示,為了夜晚行車更安全,在自己的大貨車車牌下安裝了LED燈,結果被交警查住,並以「遮擋號牌」為理由,扣了12分。
貨車司機十分不理解,感覺自己的這種行為怎麼也構不成遮擋號牌,被扣12分實在是冤枉,而且這位貨車司機發現,交警大隊院裡聽停放的好多警車跟他的大貨車一樣,在車牌位置加裝了LED槓燈,瞬間覺得更委屈了,警車為什麼就能裝LED燈,如果加裝LED等違法,交警的車是不是應該也要遵守規定。只許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大貨車司機度自己駕照被扣12分十分不理解,認為,如果是按照未正常使用燈光或者加上私自改裝車輛來處罰,那麼願意接受。如果按照故意遮擋車牌感覺處罰太重。
哪些情形屬於故意遮擋車牌的行為?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
1、使用紙片、光碟、布條等物品遮住機動車號牌的;
2、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3、使用油漆、泥漿等物質覆蓋機動車號牌的;
4、人為使機動車號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的,影響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字識認的。
處罰大貨車司機的叫交警表示:大貨車司機在車牌附近加裝了LED槓燈,那麼就屬於第一條裡使用紙片、光碟、布條等物品遮擋機動車號牌當中的那個「等」字,也就是說在車牌底下加裝LED就構成了遮擋號牌的行為,所以扣12分,罰款200元。
大貨車加裝LED燈的爭議在哪裡?
有人說大貨車加裝了LED燈,對於其他車輛是一種傷害,因為LED的強烈燈光會刺激到眼睛,導致眼睛瞬間致盲,幾秒後才能恢復,這樣更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大貨車的司機卻表示,加裝了LED燈只是為了增加車燈亮度,因為夜晚駕駛,路況比較複雜,燈光亮一點,看的更清楚,更能保證安全行車,所以車牌底下加裝LED槓燈目的是為了行車安全,根本就沒想過要遮擋車牌,如果按照遮擋車牌處理,覺得處罰過於嚴厲。
車牌底下加裝LED燈是不是該這樣處罰?如果不合理為什麼警車都這樣加裝?
實際上在車牌底下加裝LED槓燈不同的地方處罰也不相同,有些地方交警查獲了這種行為會按照「為正確使用燈光」進行處罰,扣1分罰款200元;然後還會加上「私自改裝車輛」一併處罰,扣3分,罰款200元,這樣大貨車司機接受的處罰為扣4分,罰款400元。
小編覺得,如果安裝的LED燈造成了車輛車牌無法識別,比如電子眼無法識別,比如車輛違章時車牌無法識別,那麼交警按照故意遮擋車牌處罰應該也合情合理;如果大貨車司機單純為了提升燈光亮度,這種行為儘管對其他車輛造成了傷害,但是扣12分的確有些重了,如果真的扣12分,大貨車司機的駕照就要面臨降級處罰,那麼職業生涯也就要結束了,每一個大貨車司機背後也是一個家庭,大貨車司機是家裡的頂梁柱,失去了經濟來源,讓一個家庭如何生活?
但是一些大貨車安裝高光燈不僅僅可以」亮瞎眼「,而且車輛在這種LED高光燈的夜間行駛中,車牌基本看不清,電子警察也無法抓怕,這種行為按照故意遮擋車牌處理,個人認為沒有什麼可說的,真的是害人害己。
關於警車車牌下加裝LED燈
規定裡明確規定,除非特種車輛(消防車、120、110等安裝警燈裝置外),其他普通公務車輛應當嚴格遵照法律法規執行。
警車的確屬於特種車輛,但是特種車輛也有相應的管理規定,根據警車管理規定:警車應當安裝固定式警用標誌燈具。汽車的標誌燈具安裝在駕駛室頂部;摩託車的標誌燈具安裝在後輪右側。警用標誌燈具及安裝應當符合特種車輛標誌燈具的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中,其實對特種車輛的標誌燈具也有嚴格的規定,比如發光的強度、發光頻率等等。警車在車牌底下加裝LED燈符不符合規定,大貨車司機如果有異議,完全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並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經常夜晚開車的小夥伴都知道,無論是警車還是其他的民用車輛,加裝了LED燈對其他車輛來說都有傷害,且很多人都反應晚上開車跟在警車後面眼睛都能被閃瞎,所以個人覺得作為執法部門是不是也要先檢查一下自己的燈光使用是否規範,不能遇到事情一句」我的是特種車輛「就萬事OK,特種車輛不應該更加遵守法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