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號令 | 庫倫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12號令

2020-12-01 澎湃新聞

12號令 | 庫倫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12號令

2020-04-30 20: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庫倫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揮部12號令

各蘇木鄉鎮、社區服務中心,旗直及駐庫中區市直單位: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管控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通知》(內防指發〔2020〕82號)等文件要求,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原則,為突出重點,精準管控,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經庫倫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下達如下命令:

一、凡是從目前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崗區、道裏區、呼蘭區、阿城區、木蘭縣和牡丹江市綏芬河市、西安區,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越秀區等重點地區(根據情況動態調整)來庫返庫人員,要及時主動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和工作單位申報個人基本情況、有關健康證明、來(返)行程及近期個人健康情況等信息,配合所在轄區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隔離日期自進入我旗之日起計算。

二、湖北省和武漢市來庫返庫人員,在落實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做好離漢離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後疫情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內防指發〔2020〕78號)要求的基礎上,再增加1次血清抗體檢測。

三、自4月8日以來,凡有上述重點地區旅居史來庫返庫人員,務必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蘇木鄉鎮(社區)和工作單位主動報告,並落實相應管控措施。對瞞報、謊報的人員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入境人員在自治區內實施集中隔離期滿解除隔離的,採取「手遞手」方式移交至社區(嘎查村)監督其實施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在自治區外完成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來庫返庫人員,需要再進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所有國外來庫返庫人員須主動如實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和工作單位報告,由社區(嘎查村)核實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血清抗體檢測等相關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

五、賓館(旅店)、旅遊景區、洗浴、足療按摩等市場主體認真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境外和重點地區來庫返庫人員管控。接待遊客、旅客、顧客時必須開展健康狀況問詢、實名登記,並查驗健康通行碼,持有健康通行碼「綠碼」方可接待。同時必須使用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查驗人員14天行程信息,如發現旅客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根據情況動態調整)旅居史,要立即報告旗醫療防控組(聯繫電話:4777080)和屬地派出所,一律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不得擅自接待;如發現旅客14天內有湖北省、武漢市旅居史,要立即報告旗醫療防控組和屬地派出所按照「五個一律」(一律發放健康告知書、一律開展健康狀況問診、一律驗證健康通行碼信息、一律進行核酸檢測、一律納入社區管理)落實管控措施;如發現旅客有境外旅居史,要立即報告旗醫療防控組和屬地派出所落實「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管控措施。

六、各蘇木鄉鎮(社區)要履行好屬地責任,以社區(嘎查村)為主,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及時根據政策變化開展常規排查,實行臺帳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備案備查,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衛健、公安、工信、市場監管、教科體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責任,確保排查不漏人、管控不缺項、數據報送零差錯,嚴防發生漏管、失控等問題,並將有關信息及時推送至相關蘇木鄉鎮(社區)。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令不一致的,以本令為準。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原標題:《12號令 | 庫倫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1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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