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農村土地確權就是個坑呢?提到確權,相信大家應該都很熟悉,可真正了解荒地確權知識的人很少,下面就帶你來了解下荒地30多年了怎麼確權,如何追回被別人確權的土地。
一、農村土地確權就是個坑
1、農村土地確權就是個坑?為什麼這麼說,原因是,土地確權只是明確落實了農民對於土地使用權年限。但對於提高農民收入,現在由於為時不長,還見不到顯著效果,且其中農產品價格不高,以及農業生產產出比過低是制約農民收入的重大問題,解決還需時日
2、根據1997年的相關文件規定沒弄成的土地承包年限為30年,而上一次的土地承包時間是在1998年,也就是誰遵從原有政策,2028年時將會再一次進行土地承包分配,而如今土地確權主之後,將會給於農民發放相應的確權登記證書,但就土地是否會重新分配卻沒有明確規定,同時由於如今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開展,就有相關傳言說會收回農民的土地。
3、目前雖然開展了土地確權工作,但是對於農民來說只是確權了承包權、經營權,而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不屬於了,不過,國家不會收回農民的土地,因為相應的政策都是在保障農民相關利益的基礎上執行的,到了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之後,應該還是會繼續按照相應的承包政策繼續承包給農民。
二、荒地30多年了怎麼確權
荒地30多年了怎麼確權,想要確權,當事人需要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進行確權。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三、如何追回被別人確權的土地
1、如何追回被別人確權的土地,如果你本人戶口和原來分地時的戶口分開,但還沒有去辦理分戶手續,只是口頭協商了哪塊地歸你的話,這個在法律上來講是還沒有進行家庭承包地分割。這種情況在確權之前一定要跟村裡講清楚並及時補辦分戶手續,拿著分戶協議再去村裡重新籤訂土地承包合同後再確權。
2、但如果你本人在外地,家人也沒告知你,目前已經完成確權且拿到新證的情況下,這時你就要先和家人商量土地的劃分情況,待商量一致就可以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並重籤合同,再向村裡申請 變更登記。
3土地確權證上沒你的名字,也可以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部門申請補登。
提醒:
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可以訴訟維權。非農業戶口的可以承包土地。農村土地承包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家庭承包,一種是其他方式承包。非農業戶口的,既可以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也可以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從農戶手中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