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堂兄要回被人拖欠的貨款,廣東一男子準備作案工具,夥同多人將受害人劫持至廣東,實施非法拘禁。近日,漳浦縣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餘某城,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據悉,被告人餘某城(1968年,廣東省陸豐市),小學文化的他,案發前處於無業狀態。據漳浦縣人民檢察院指控,1992年起,被告人餘某城的堂兄餘某甲(已被判刑)銷售摩託車給漳浦縣客戶鄭某林,至1996年底,雙方因債務糾紛停止生意往來。1997年8月間,堂兄餘某甲以鄭某林拖欠其貨款經多次討要未歸還為由,糾集被告人餘某城及餘某某(已被判刑)等四人商定將鄭某林劫持到廣東省,以迫使鄭某林的妻子翁某拿錢贖人,餘某甲承諾給被告人餘某城及餘某某等四人相應的好處。
隨後,被告人餘某城及餘某甲、餘某某等人準備了1瓶催淚劑、2副手銬、2條黑色布條、1卷透明膠布等作案工具。同月3日晚上,餘某某駕駛1輛向他人借用的白色麵包車載被告人餘某城及餘某甲等人到漳浦縣綏安鎮鄭某林家門口,先由堂兄餘某甲進屋討要貨款,討要未果,等候在外面的被告人餘某城及餘某某等四人闖進鄭某林家,用催淚劑噴鄭某林的眼睛後將鄭某林按倒在地,並用手銬、布條控制住鄭某林的手腳,鄭某林的妻子翁某見狀欲喊叫,餘某甲即持1把扳手擊中翁某的額部致翁某暈倒在地。
隨後,被告人餘某城及餘某甲、餘某某等人將鄭某林抬上麵包車,由余某某駕車沿國道324線往廣東省方向行駛,至漳浦縣盤陀嶺隧洞前,為防止鄭某林叫喊,餘某甲便指使被告人餘某城等三人用膠布封住鄭某林的嘴巴,當車輛行駛過國道324線詔安縣收費站後,被告人餘某城及餘某甲等人發現鄭某林無法進食,餘某甲即打電話回家叫當地醫生餘某丙在家等候,被告人餘某城及餘某甲、餘某某等人到達餘某甲家後,經醫生餘某丙檢查,確定鄭某林已死亡。為掩蓋罪行,被告人餘某城及餘某甲、餘某某等人又運載鄭某林的屍體至廣東省惠來縣,並將鄭某林的屍體綁在水泥塊上拋進惠來縣的一條溪裡,後各自逃竄。經鑑定,鄭某林符合頸部被勒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09年1月6日、2012年10月16日,同案人餘某甲、餘某某分別賠付死者鄭某林家屬翁某等人因鄭某林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7萬元、13萬元。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餘某城與死者鄭某林的家屬翁某等人已自願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由被告人餘某城賠償死者家屬翁某等人因鄭某林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計人民幣117000元。賠償款已履行。死者家屬翁某等人對被告人餘某城表示諒解。
經漳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城夥同他人為索取債務將被害人鄭某林非法扣押、劫持到廣東省,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但其作用次於同案人堂兄餘某甲,認罪認罰,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並履行完畢,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閩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