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人工智慧時代的到來給傳媒業的新聞內容生產、傳媒接收場景和新聞傳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也帶來了傳媒倫理和法律的諸多困惑。中國新聞史學會媒介法規與倫理研究委員會會長、南京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顧理平在《傳媒觀察》2019年第9期發表論文《人工智慧時代傳媒業的面向與進路》,雖發表已有時日,但至今依然具有前瞻性。論文指出:傳媒業在以積極主動的姿態擁抱人工智慧技術的同時,必須通過推動技術治理、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綜合治理方式,推動行業的快速有序發展。論文發表後產生了廣泛影響,被《新華文摘》2019年第23期全文轉載,並以封面目錄形式予以重點推薦。
傳媒業的發展一直和傳媒技術的進步如影相隨。每一項傳媒技術的巨大進步,一定會推進傳媒業的深刻變革。人工智慧作為與傳媒技術密切相關的高科技,其對傳媒業的影響不僅體現在包括新聞生產方式、傳播平臺、傳播方式、傳播效果等外在可見形態的深刻影響,更體現在新聞價值觀、媒介倫理、媒介法規等內在不可見形態的深刻影響。傳媒業不僅要熱情擁抱人工智慧新技術對行業的巨大推進作用,也要理性分析這種智能技術可能的副產品,從而為傳播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尋找到更為理想的演進路徑。
「機器學習」推動傳媒業的巨大變革
人工智慧給傳媒業帶來的首先是新聞內容生產的變革。人工智慧主要通過機器學習來生產新聞,這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聞生產方式。無論採用何種方式,智能機器都可以在極短的時間裡,學習到新聞生產足夠的技能。其實,機器人寫新聞並不是新鮮事,早在2006年,美國湯姆森公司就利用計算機完成了金融方面的新聞寫作。但在相當長的時間裡,這種寫作主要處於實驗階段。直到2017年8月8日四川九寨溝發生地震後,機器人在25秒的極短時間裡,完成了一篇540字的配圖新聞,人們才開始高度重視機器人寫新聞現象——新聞生產的重大變革正在來臨。人類的創意和思想是建立在既有知識認知基礎上的一種升華,那為什麼就可以肯定地說儲存了海量既有知識的智能機器就一定不如人有創意和思想呢?但是,如果真的連創意和思想也可以被智能機器取代,對新聞生產的影響將難以估量。
人工智慧對傳媒業帶來的第二個變革是傳媒接收場景的變化。基於語音識別和視覺別識基礎上的人工智慧技術交互體驗則發生了重大變化。其中,AR技術和VR技術的發展將會對傳媒業產生重大影響。AR(AugmentedReatily)技術是一種增強現實技術,即通過智能技術,將虛擬的信息應用到真實世界,使真實環境和虛擬環境疊加在一起。VR(VirtualReality)技術則是一種虛擬實境技術,主要通過計算機模擬、感知和傳感設備等,生成實時動態的三維立體逼真影像。簡單地說,即把觀看者的意識代入到一個虛擬的世界中,這兩種智能技術對傳媒業都產生著十分重要的影響作用。「未來的傳播格局中,各種媒介越來越多地將自身建立在與用戶的關係中,人與媒介的一體化,也將促進人人平臺、人物平臺的有效融通,對既有的信息生產格局和傳播秩序帶來革命性的影響,並以此重構社會關係。」
人工智慧給傳媒業帶來的第三個變革是新聞傳播方式的革新。算法新聞是以大數據、人工智慧為代表的新傳播技術在新聞傳播過程中具體應用的產物。算法在新聞傳播過程中的作用首先表現為數據的挖掘與整合。在受眾至上、流量為王的時代,受眾的欣賞趣味、接受愛好等是媒體最為關注的要素。在傳統媒體時代,這些往往需要經過複雜的受眾調查才能得到相對準確的結論。隨著算法對新聞傳播過程的介入,通過大數據技術,可以精準全面地挖掘受眾興趣並通過多種要素的整合,對受眾精準畫像。這是因為大數據可以根據每一個受眾的新聞點擊情況、停留時間、收藏內容展開「算法神技」,獲得準確結論,並且這種數據挖掘還不是傳統媒體時代受眾調查的抽樣調查,而是全樣本分析。
倫理、法律以及人的主體性面臨困境
第一,傳媒業面臨的倫理困境。隨著人工智慧技術應用的逐漸普遍,一些倫理問題也開始變得嚴峻起來。人工智慧在推廣過程中經常是以盈利為目的,資本推動色彩比較明顯,在傳媒業中的推廣也不例外,這就與傳媒業的價值標準和倫理追求發生衝突——傳媒業追求以客觀中立的專業手段履行社會使命、實現社會價值。技術能夠賦權、賦能,人工智慧大規模普遍使用所形成的權力運行模式會對傳統的權力運行模式形成衝擊。例如把關人的設置是傳統媒體權力運行中的重要環節,而人工智慧的算法推薦卻對把關人功能產生顛覆性影響。
人工智慧時代新聞倫理的主要困惑是主體性困惑。人工智慧時代,新聞從業者個人的重要性在逐漸減弱,機器自主判斷的重要性在不斷上升。機器專注於生產的效率性,並不能形成關於客觀、中立、公正以及新聞品質、社會責任的自主判斷,所以將造成新聞倫理的主體性缺失以及主流價值觀念的偏離。人工智慧的引入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新聞信息的處理和分發問題,但也同時出現了一些難以克服的弊端,比如個性化推送中的低俗化傾向和公共性信息的不彰,社交媒體中的虛假新聞現象,個人隱私與數據監控問題,信息繭房、過濾泡沫效應,搜尋引擎中的競價排名與虛假廣告,算法偏見和歧視,人工智慧對現有新聞職位結構的衝擊、對職業記者的排斥等等。
第二,傳媒業面臨的法律困境。(1)人工智慧發展與法律制度之間的矛盾:法律最為核心的功能,乃是維護社會規範性期望的穩定,給全體社會成員提供一種確定性預期。而人工智慧的邏輯則與之不同,它會通過各種大數據、身份虛擬帳戶、評分系統、智能算法的技術形成新的法律主體特徵;同時,網際網路作為新的信息傳播空間和法律空間,具有自由化、虛擬化、超主權化的全新特徵。這些新問題使得法律規範的穩定性難以與人工智慧的發展性相匹配,自然在兩者之間產生了矛盾。(2)人工智慧作為新聞傳播法律主體的認定:人工智慧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其作為法律主體的地位難以衡量。尤其是機器人寫作生成的新聞作品,機器人或機器人所有者是否能享有相應的著作權?回應這一問題必須回到法律主體理論設立的初衷,釐清其理論發展歷史進程,深入分析人工智慧出現以後對構成法律主體要素的權利主體、義務主體、責任主體帶來的衝擊。跳出法律主體的類型化思維,用全方位的方法論思考人與人工智慧之間的關係,並通過立法予以確認。(3)人工智慧在新聞傳播活動中的侵權責任認定:在人工智慧的新聞實踐中,涉及到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以及數據歧視等多種侵權的可能性。在這些情況下,人工智慧應該是可以被問責的。具體而言,要解決過錯問題,避免公眾困惑,人工智慧系統必須在程序層面上具有可責性,證明其為什麼、以何種特定方式運作。法律應當說明人工智慧系統開發、部署和應用過程中的職責、過錯、責任、可問責性等問題,便於製造商和使用者可以知曉其權利和義務。現實面臨的困惑是,所有的這些構想,尚未有明確的實體法律與之對應,換句話說,所有的這些構想尚有待未來法律法規的制定。
加強治理才能贏得傳媒業的美好未來
就全體社會成員而言,新媒體和人工智慧導致的猝然降臨的機會,在把關人失位的背景下,容易滋生各種不良的傳播行為,從而導致倫理和法律問題多發。技術導致的行為,多元技術手段的治理措施顯然更具有針對性。算法推薦新聞導致的信息繭房、群體極化問題,需要通過相應的技術手段來解決。加強不同信息的平衡推送,防止接收偏向出現。數據挖掘導致的大規模隱私信息洩露,應該通過多元加密技術和更加嚴格規範的隱私政策,來確保公民的隱私權。傳媒業在大規模引入智能機器進入傳播全過程的同時,還要發揮好人的能動作用,積極加強傳媒業內部治理。以人為本在人工智慧時代依然應該被反覆強調,這裡的以人為本不僅是強調對人的尊重,更強調對人主觀能動性的重視。
倡導法律規制和倫理引導的全面有效的外部治理。強調全社會的外部治理,通過法律規制和倫理引導十分關鍵,外部治理需要通過確立底線意識和倡導理想境界,實現外部治理目標。所謂底線意識,即人工智慧時代,法律依然是人們一切行為的基本出發點。我們必須回應社會的現實關切,為尋找權利義務新的最佳平衡點儘早展開研究並獲得科學的結論,從而為良好的社會治理提供有效的法規對策。所謂理想境界,即人工智慧時代,無論是現實社會還是虛擬世界,我們需要去尋找建立和諧人際關係和理想社會場景的有效路徑。大數據的深度挖掘,人工智慧的廣泛應用和算法的普遍推廣,使新聞傳播變成了所有人的生活方式,並從外在的生活行為和內在的價值取向層面產生著深刻影響。我們當然在全方位直觀地體會著這種科技進步帶給社會和個人的巨大推動作用,但是,階層的衝突撕裂、價值觀的矛盾衝突,或者,我們開始關注但尚未尋找到治理之策的信息繭房、群體極化、網絡非理性非道德等行為依然在消解著這個社會的美好。基於這樣一種宏觀的社會背景,我們應該從具體微觀的問題入手,回望歷史,體察現實,努力尋找更加美好的未來世界。(南京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鄒舉副教授對本文形成也有貢獻)
(載《傳媒觀察》2019年09月號,原論文約10000字,標題為:人工智慧時代傳媒業的面向與進路。此為節選,圖表、注釋等從略,學術引用請參照原文。)
作者簡介
顧理平,江蘇江陰人。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委員會主任、江蘇省重點學科新聞傳播學學科帶頭人、中國新聞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新聞史學會媒介法規與倫理研究委員會會長。同時兼任教育部新聞傳播卓越人才培養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南京師範大學輿情與社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等職。2003~2011年任新聞與傳播學院黨委書記,2011~2016年任院長。
迄今為止已先後出版了《社會新聞採寫藝術》《新聞傳播與法治理性》等共20餘部著作,其中10部為個人獨著,發表論文100餘篇,成為我國新聞傳播法規與倫理領域學術成果最為豐碩、最有影響的學者之一。作為中國大陸新聞傳播法學學科的拓荒者之一,1999年,出版了第一部該學科的專著《新聞法學》,初步框定了該學科的基本概念、框架結構和主要研究範圍。後又出版了《新聞侵權與法律責任》《隱性採訪論》《新聞權利與義務》三部專題研究專著,系統深入地探討了該學科的幾個最為重大的問題。隨著新聞傳播業的不斷發展,又在《新聞法學》一書的基礎上,將研究內涵不斷拓展,並出版了《新聞傳播法學》,進一步完善了該學科領域的框架體系。
2000年,作為主持人申報成功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新聞侵權與法律責任研究」並順利結項。2015年,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大數據時代的隱私權保護問題研究」並順利結項。2015年,擔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網際網路與表達權的法律邊界問題研究」子課題主持人。除此以外,還先後主持了省級、廳級項目以及橫向合作研究項目10餘項。2019年,作為主持人申報的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人工智慧時代公民隱私保護研究」再次獲準立項。
2016年聯合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南京大學等全國11所高校的專家教授牽頭髮起成立中國新聞史學會媒介法規與倫理研究委員會並獲準成立,同年11月在分會成立大會上被選為首任會長。